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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被判「族刑」時,族人為何不趁機逃跑?說出來你可別不信

(導讀部分可略過)我們都知道,一個國家建立之後,它必須得有健全的法律政策和嚴苛的獎懲制度。這樣才能約束著百官和百姓。這樣國家才能得以正常地運轉起來,而不至於陷入癱瘓的境遇當中。在中國古代的時候,自從秦始皇建立了國家體制之後。他就開始頒布了嚴苛的政令,那就是遵循著嚴苛的法家思想。

隨著法家思想的推行,很多刑罰也就衍生而出。像什麼杖刑,十指連心,砍頭,腰斬,族刑(即株連九族)等等。這些刑罰弄得百姓們聞風喪膽,然而還是有很多的不法分子鋌而走險,肆意挑戰刑法的權威。結果就遭到了統治者的打壓,最後還被判以重罪,結果就受到了刑罰。

而在古代諸多的刑罰當中,「族刑」可以說是最可怕的一種刑罰放式了。株連九族起源於西周時期,由於當時實行的是分封制。大有一種家族勢力的存在,而一人當官,自然全族也就跟著享福。因此,全族就成了命運共同體,一榮俱榮,一損則損。

所以當家族成員之中某人被統治者給殺了,其他成員就會相繼出面報仇。而統治者看到這樣的局面之後,乾脆就頒布一個株連九族的刑罰。而統治者這樣做,就是為了達到斬草除根,避免自己的統治受到威脅。而到了漢武帝之時,由於董仲舒提倡儒學治國的理念,得到漢武帝的採納。

因此,漢武帝就來了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方針。由此,株連九族也得到了改善。只要犯罪分子沒有對皇帝造成人身攻擊,就不用判株連九族。而到了唐朝以及後世的封建社會,犯罪分子如果犯了造反之罪,他的族人就被改成了流放。由此可見,儒學是將刑罰給提升到了「人性化」的層面。

那麼問題來了看,古人被判「族刑」時,族人為何不趁機逃跑?說出來你可別不信。前文已經提及,其實,隨著儒學的提倡,族刑已經從「死性」變成了「活性」。也就是說,古人犯了謀反的重罪。除了當事人以及最親的人被處斬外,其他族人未必就會被判死罪,這些人往往被改判成流放。

因此,他們已經算是比較僥倖地逃過了一劫。只要不死,他們被流放,就聽天由命。況且在古代那種交通不便的情況之下,別說是能逃到天涯海角了。就算是城門估計都要跑不了,畢竟統治者也已經讓人把守城門,並在城門貼上了重金懸賞捉拿同犯的告示。

即便是士兵沒能發現他們,那麼一些為了貪財的人,也會把他們給繩之以法。同時,那些族人在逃跑的過程中,心裡肯定也是忐忑不安,草木皆兵。與其心裡一直不安地逃亡,倒不如實實在在地接受流放,至少還能落了個心安理得。

另外,本來那些族人是被判成流放的。可是他們要是不知所以地選擇逃亡。一旦被抓獲,那麼他們就會罪加一等,就要被判成斬立決。畢竟統治者判他們流放,已經是法外開恩了。可是他們還逃跑,說明了他們就有異心。而對於已經被造反嚇怕的皇帝來說,他們已經成了驚弓之鳥。

所以當得知被判流放的族人逃跑,皇帝就會認為他們這是在造反。因此,就下令將他們直接給殺死。因此,古人被判「族刑」時,族人由於考慮到交通、心理、犯罪性格等因素。所以只能接受判決,不肯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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