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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的藝術品,一文不值!

比利時藝術家克里斯蒂安·西爾萬(Christian Silvain)近日向當地媒體表示,他在近日發現中國藝術家葉永清抄襲他的作品,而且抄的質量並不好。

事件源起於比利時媒體HLN在2月19日發表了題為《中國人通過複製克勒伊斯貝爾亨藝術家克里斯蒂安·希爾文變得富有:「他甚至膽敢在布魯塞爾展出我的作品」》的報道。據指控,30年來,中國藝術家葉永青一直在製作幾乎完全是希爾文(Chiristian Silvain)作品的畫作。這一事件在藝術圈引起軒然大波。

比利時藝術家克里斯蒂安·西爾萬(來源騰訊新聞)

根據網站發布的圖片顯示,葉永青的作品與希爾文的作品表現手法相似度極高,包括方格結構、塗鴉手法以及包括紅十字、鳥與飛機圖式等都如出一轍。

報道特別指出,葉永青畫作在蘇富比、佳士得等拍賣行的售價可達40萬歐元,相較希爾文目前的市場價格高出了40倍之多。這種懸殊的差距,或許也是令比利時藝術家如此憤懣不平的原因。不過,希爾文告訴比利時媒體,自己是為了榮譽,「我不是為了錢。但我覺得很挫敗,似乎藝術沒有金錢來得重要。即便我得到了葉永青利用我的作品所賺到的錢,我也會將其捐出去的。」

以下是比利時媒體RTBF的報道

左:葉永青的作品,右:比利時藝術家西爾萬的作品

左:葉永青的作品,右:比利時藝術家西爾萬的作品

左:葉永青的作品,右:比利時藝術家西爾萬的作品

葉永青當天即對被指抄襲一事做出了回應,他在接受《南方都市報》採訪時說,自己正在爭取與這位比利時藝術家取得聯繫,他並沒有徹底撇清與克里斯蒂安·希爾文的關聯,而是說:「這是對我影響至深的一位藝術家。」至於自己是何時接觸到希爾文作品的,以及如何解釋二人風格的相似等問題,他保持了沉默。

目前,這件事情還么有塵埃落定,至於它將給兩位藝術家帶來怎樣的影響?仍需要時間來解答。

事實上,關於藝術的抄襲、複製,以及如何去界定等問題,一直都存在各種討論和爭議。抄襲、借鑒、挪用,這些詞語的語義之間存在一部分的共同點,卻有褒貶之分。在攝影界,這種現象也層出不窮。今天,我們就整理了一些案例。

安迪·沃霍爾雖被起訴,但名利雙收

吉恩·考爾曼(Gene Korman)為1953年的電影《尼亞加拉瀑布》(Niagara)所拍的一幅黑白照片。(作品來源:騰訊新聞)

1962年,36歲的美國女演員瑪麗蓮·夢露去世。這給了當時安迪·沃霍爾(Andy Warhol)藝術靈感,開始創作以夢露為主體的圖像。他利用吉恩·考爾曼(Gene Korman)為1953年的電影《尼亞加拉瀑布》(Niagara)所拍的一幅黑白照片製作了一個模版用來進行絲印——他經常採用這一技法將攝影圖像移印到畫布上。4個多月的時間裡,沃霍爾根據考爾曼的照片完成了20多幅圖像。

這之後,沃霍爾以此為基礎,製作了《金瑪麗蓮》、《橘黃色瑪麗蓮》,並進入拍賣市場。

安迪·沃霍爾便開始創作以夢露為主體的圖像。(作品來源:騰訊新聞)

1964年,安迪·沃霍爾在《現代攝影》(Modern Photography)上找了一張花的照片。這是由攝影師帕特里夏·考爾菲爾德(Patricia Caulfield)為一篇關於柯達彩色處理技巧的文章而攝。考爾菲爾德作品中的四種圖像各自帶有略微顏色區別。

帕特里夏·考爾菲爾德(Patricia Caulfield)(作品來源:騰訊新聞)

沃霍爾在此作品中使用了厚重的壓克力顏料,明亮飽和的色彩使得主題明顯地呈現出人為複製的效果。

拍品編號309(作品來源:新浪收藏)

安迪-沃霍爾,1973年(作品來源:新浪收藏)

然後他這次,他被帕特里夏·考爾菲爾德起訴,理由是他使用照片時沒有標註原作者。沃霍爾反駁說這只是一名業餘攝影師拍的一張不重要的照片。最終,法院判帕特里夏勝訴,沃霍爾交出6000美元,雙方庭外和解。

謝麗·萊文的 「沃克·埃文斯之後」

1936年,美國攝影師沃克·埃文斯接受美國農場安全管理局的任務,拍攝了大蕭條時代下的伯勒斯一家,時隔43年,1979年,32歲的藝術家謝麗·萊文(Sherrie Levine)原樣翻拍沃克埃文斯的名作,起名「沃克·埃文斯之後」,並署上自己的名字。

(來源騰訊新聞)

萊文地把埃文斯這一組照片全都翻拍了一遍,做成一本畫冊《最初和最後》,兩年後在紐約的畫廊舉行了盛大的展覽。雖然萊文私下一直與人爭論藝術的本質,但她本人從來沒有被起訴過。因為埃文斯的照片是為農業安全管理局拍攝的,所以已經進入公共使用領域。

理查德·普林斯以「盜用」聞名

理查德·普林斯(Richard Prince)1949年生於巴拿馬運河區,現生活工作於紐約。18歲那年,他去歐洲旅遊。回到美國後,普林斯在《時代》雜誌擔任剪報工——每天從雜誌上裁剪廣告圖片提供給編輯記者使用。也許是受到曾經歐洲旅行時看到的博物館各種繪畫作品和藝術作品的影響,1977年之後,他開始挪用其他攝影師的作品。

讓他成名的作品是「牛仔」系列。這是普林斯從1983年開始推出的一組照片,照片上是頭戴氈帽,騎著馬,腳蹬馬刺的美國西部牛仔,背景是廣袤無垠的荒漠等極具美國西部的典型特徵的風景(上圖,來源騰訊新聞)。

它的原型是美國萬寶路香煙拍攝的廣告(下圖,來源:騰訊新聞)。

他將廣告中的文字去除、翻拍、放大,這一作品就變為理查德專屬。2005年11月,普林斯這幅「牛仔·無題」照片拍出124.8萬美元的天價,成為有史以來第一張售價超過百萬美元的照片,然而這只是一個開始。2008年1月,普林斯的另一幅「牛仔」系列照片拍出了340萬美元的價格,創造了新紀錄。

(圖片來源:網路)

當然,普林斯並非沒有因為「翻拍」惹過官司。2008年,攝影師帕特里克·卡利尤(Patrick Cariou)以侵犯版權為由,將普林斯和高古軒畫廊(Gagosian Gallery)告上法庭,卡利尤稱,普林斯當時在高古軒畫廊展出的作品中,對於35幅攝影作品進行了侵權。2011年美國一地區法院裁定,普林斯在高古軒畫廊展出的作品不屬「公平使用原則」,侵犯了卡利尤的版權。但在2013年,美國第二巡迴法庭卻又推翻了此前判決,認為普林斯是在進行「有轉化的創作」(transformative)。

每一幅售價90000美元。被盜用圖片的組織憤而出售同樣尺寸的照片,只賣90美元。(來源:騰訊新聞)

近年,普林斯還把Ins上的女性照片下載下來,加個框加句評論,再打成大照片。2014年高古軒舉辦舉辦了理查德·普林斯的展覽「新肖像"(New Portraits),這個展覽展出了一系列來自於Instagram上不同用戶的照片,普林斯將這些照片截屏放大。這些人包括名人、藝術家、博主和普通人。在獲取圖像之前,普林斯使用自己的Ins賬號@richardprince4 對他人的圖像進行評論,以此建立他和原著作者之間的關係,每次交流都以他自己的話結尾。「新肖像」這一展覽也讓他的「人氣」迅速爆棚,同時陷入關於圖像版權的新一輪爭議之中。

如果說,普林斯確實算得上一名藝術家,那麼,他30多年的藝術生涯一直沒有與「盜用」撇清關係。或者可以說,「盜用」已經成了普林斯藝術的特色。幾乎他的所有作品中,都可以看到別人的影子。

曾梵志的豹子和兔子

曾梵志油畫作品《豹》(圖片來源:搜狐)

2011年5月28日,曾梵志的油畫作品《豹》在香港佳士得成交後,野生動物攝影師奚志農就在微博爆出《豹》的畫面,和英國《國家地理》攝影師斯蒂夫·溫特此前所拍攝的一幅《風雪之豹》如出一轍 ,由此引發熱議。

攝影師斯蒂夫·溫特攝影作品《風雪之豹》(圖片來源:搜狐)

對此,曾梵志作出回應,他承認自己是在《國家地理》這本雜誌上看到《風雪之豹》這幅作品後,在2010年創作了油畫。但他強調自己創作的畫作《豹》是經過了藝術再創作。他說,"畫面中豹的眼神、意境的追求都有再創造的成分在裡面。我只是借用了這個動物的形體,但我把動物人性化了"。同時,曾梵志還指出,藝術家借用攝影作品進行藝術再創作,這是全球藝術界都在做的事。

這場風波之後僅過了半年,2002年,曾梵志又創作了《兔子》,再一次被指出與15世紀德國最為出色的版畫家阿爾布雷特·丟勒的《野兔》太過相似。

曾梵志作品《兔子》(圖片來源:搜狐)

阿爾布雷特·丟勒作品《野兔》(圖片來源:搜狐)

謝帕德·費瑞的奧巴馬競選海報

2008年,奧巴馬競選時那些街頭藝術海報,是街頭藝術家謝帕德·費瑞(Shepard Fairey)挪用美聯社攝影師曼尼·加西亞(Mannie Garcia)拍攝的奧巴馬照片進行創作。費瑞改變了該照片的色彩設計,添加了印刷文字。

美聯社起訴費瑞侵犯版權,雙方於2011年在庭外和解。據悉,費瑞一開始隱藏了他挪用照片的事實,沒有說明照片的原創作者,可能他希望公眾會認為這是他自己的創作而不是轉換過來的,這就是他身陷法律問題的根源。說的直白點,如果費瑞不造假或銷毀證據,他的作品用可能被認為對美聯社這張照片的合法使用。

到底是創作,還是懶惰

就「挪用」本身而言,藝術界人士認為,視覺藝術家們總是從他們前輩的奇思妙想中獲得靈感,但有時他們的這種文化意象再造行為會使原作者稍感不適。一些人認為,引用其他藝術家作品的行為無異於抄襲,屬於對版權法的侵犯;而另外一些人則爭辯說,這樣的挪用僅僅是以模仿的形式來表達對藝術家的敬意,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知識產權律師威廉姆·弗蘭克爾(William Frankel)認為:「版權法不看重參觀者的看法,版權法關注的是在再創作作品用了什麼樣的原作品,怎樣使用該原作品。」

對於葉永青涉嫌抄襲的爭論還在持續中,但他30年來持續不斷地創作與斯蒂安·希爾文作品風格相近的畫作,還是非常令人費解。即便是臨摹、挪用,經過多年創作也會形成自己的特色。為何葉永青閉口不談「靈感來源」卻又坐享其利多年呢?德國攝影師邁克·沃爾夫(Michael Wolf)翻拍了一組谷歌街景,被冠以「懶惰的藝術」(lazy art)。

如果創作的目標是為了讓參觀者評價他們和原作品作者的關係,那麼就很有必要讓參觀者清楚誰是原作者。無論怎麼樣,抄襲的背後,是創造力的失去與思維的蒼白,是為了迎合資本,又不得不急功近利的一種表現——如果他們的作品不是表達內心真實感受,很難說這還到底是藝術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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