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講的「愛」和「取」並不是貪,切記,切記!
佛教中講的「愛」和「取」並不是貪,切記,切記!
因果的形成首先必須要播種,然後給予灌溉施肥之後,才會有成果出現。從因素角度談,一是種因、其次是灌溉所種的因,而無明、行、識,指的便是播種的階段;愛、取、有,則是滋潤的部分。
播種之後的培育、或說滋潤,依序便是愛、取、有。有――可以說是培養物,當識田裡的種子從滋潤到發芽的過程中,第一道水就是愛(貪),第二道為取,有了前兩者,因素即完全具備。
某些情況下,會說愛、取是貪,有則是業,可是在典籍里包括廣論在內,並未給予明確的說明,然而有些人會將其運用在現實生活中,將愛、取與貪著和在一起談:無明、行、識,從出生始就不停地造作,直到快要往生時;至於愛、取、有則是瀕臨往生時才產生。
也就是說,在生時,即便會有極度的貪,可是那不是愛、取。因此,愛、取是貪,但不能將所有的貪,都歸屬於愛、取。那麼究竟何謂愛、取,又何謂貪呢?這就好比台灣的總統選舉,得經歷初選及複選兩階段,初選結果僅決定政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還算不上是總統,直到複選結束,勝出者才是真正的總統。
話說回來,一粒種子經過強力的滋潤,無論再怎麼潤澤都無法發芽,所謂的芽即指名色、六入、六觸等等,我們無時不刻地造業、或說埋下種子(即因:無明、行、識),然而這顆種子絕對發不了芽,原因是我們的生命尚未結束,愛、取唯有在臨終時才會產生,不能與貪混為一談。
若論及定義,愛:讓識田裡的種子得到滋潤的貪;取:五取蘊已經取得,使滋潤圓滿;有:雖不是真正的有,但類似於有,例如小孩子尚未出生,一般會說有了,也就是說,將果名取到因之上。假使要放寬界線,則能說從無明開始就有有了,只不過,這時不能說是完全確定的有,因為須待因素完全具備之時,才是真正的有。
從另一方面說,就算種子培養得再好,還是會出現逆緣,譬如播種後,雖有陽光、水的滋潤,照理說應該會發芽,可是家裡養了頭羊,一口把種子給吞了,就什麼都沒了。如果不是快要往生的階段,就不足以說是因素圓滿。
總之,在有的時候,逆緣將完全剷除、順緣會全部俱足,有了前述兩要件,因才算全部圓滿,使得果在下一剎那出現。因圓滿了,果必定產生,談到懺悔,若因尚未俱全之時,都還算來得及,因若已經完全具備,便來不及了。當愛出現而取未產生、或愛、取出現,但有尚未產生前,人是否會往生?
舉例來說,當一個人心臟病發時,是否可能愛、取、有都還來不及產生便往生了?以上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有這些情況的話,沒有其後的相續,這人將憑空消失。
也就是說,一定會出現愛、取、有,接著才會有果的產生;亦即人的心相續,會有各種狀況,但最終必定有愛、取、有的產生,再下一個步驟,便是進入下一輩子,中間不會橫亘其它階段。
總結來說,把種子植入識田,相當於無明、行、識;接續著灌溉、施肥除蟲直到發芽,便是愛、取、有,這時,種子可說已經圓滿,等待結果。前三者稱做能引支,帶有將種子拋灑出去的意味;後三者為能生支,意涵著滋潤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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