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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杜絕各省鄉試主考官營私舞弊,朝廷採取了什麼防範措施?

科舉考試是國家倫才大典,除了殿試由皇帝本人擔任主考官外,鄉試、會試都必須選文學修養較高的官員擔任考官,其選撥標準極高。以鄉試為例,明清兩朝分主考官和同考官,主考官負責命題和確定錄取名單,同考官承擔具體的閱卷任務,並向主考官推薦擬錄取的試卷。

為杜絕各省鄉試主考官營私舞弊,朝廷採取了什麼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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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鄉試主考官繼承了明代選用京官的辦法,一律由京官出任,每省任命正副考官各一人。唯有順天鄉試的主考官數量多於各省,順治二年(1645年)為一正一副,後來改為一正三副,一直沿用到清末。

清初鄉試主考官的選任,進士、舉人、貢生出身者並用。如順治十七年(1660年)庚子科鄉試,由歲貢出身的袁懋德擔任山東主考官。康熙二年(1663年)癸卯科鄉試,撥貢出身的蔡騶擔任雲南主考官。這種情況到了雍正三年(1725年)發生了徹底改變,此後規定鄉試主考官必須是進士出身。

不僅如此,更有狀元擔任鄉試正主考官的做法。順天鄉試的正主考官一般是由前一科的狀元擔任,至康熙年間成了不成文的規定。比如康熙十一年(1672年)壬子科順天鄉試的正主考官蔡啟僔為九年(1670年)狀元。十四年(1675年)乙卯科順天鄉試正主考官韓菼為十二年(1673年)狀元。

為杜絕各省鄉試主考官營私舞弊,朝廷採取了什麼防範措施?

鄉試主要考試文體為八股文,八股文只是他們踏入仕途的敲門磚。但他們入仕後,在實際工作中卻用不到八股文,為了保證主考官仍然具備命八股文題、評閱八股文的能力。自雍正三年(1725年)起,宣布實行「考差」,要求被選派為各省鄉試主考官的官員參加,考試的內容為寫八股文。

考差合格的官員奉旨引見後,才有資格被欽點為鄉試主考官。應該說,實行考差彌補了科舉考官選撥制度上的一個漏洞,加大了任職難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主考官的文化素質,增強了他們的責任感和榮譽感。

鄉試對於朝廷來說是國之大事,不僅要在眾多的讀書人中選出精英分子,而且還要在制度上避免考官作弊的情況發生。因此,對於主考官採取了種種限制,減少他們考前在地方上滯留的時間,以避免和地方官員、士紳串通。對此,朝廷在制定考官出發的時間上做了明確的規定。

為杜絕各省鄉試主考官營私舞弊,朝廷採取了什麼防範措施?

路途最遠的雲南、貴州,鄉試考官為四月下旬選派(鄉試是八月初九日開考),廣東、廣西和福建為五月上旬選派,而最近的山東、山西、河南則是七月上旬選派。到了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各省主考官共分六批先後提請選派成為定製。

內閣宣布了名單後,被派往各省的主考官必須在五日內啟程,朝廷認為如果逗留時間太長,難免會出現各種隱患,如同僚囑託照顧某考生等現象。為了解決奔赴各省主考官的食宿與交通問題,禮部和兵部給與他們通行證,可以免費使用驛站的馬、船等交通工具。

此外,朝廷還給予這些主考官路費,數額的多少與其派往地區的遠近相關。前往雲南的路費最多,為八百兩,其餘省份四百兩至七百兩不等。因順天鄉試在京城舉行,所以不發路費。

為杜絕各省鄉試主考官營私舞弊,朝廷採取了什麼防範措施?

在盡量為奔赴各省主考的官員提供便利條件的同時,朝廷也明確規定了他們赴任的紀律。各省主考官從京城出發時,不能攜帶家屬,不能和親朋好友告別,不能多帶隨從,以免給驛站增加不必要的負擔。在前往目的地的路上,主考官不得遊山玩水,不能探親訪友。被派往各地的鄉試正副主考是朝廷一同任命的,並要求他們一同出發,路上不能分開。這既能表示他們兩人精誠合作,也能達到互相監督的目的,防止中途有人賄賂主考官。

鄉試主副考官到達目的地後,不得和地方官員有所接觸,也不能與外界聯繫,直接住在貢院里,這個制度稱為「鎖院」。「鎖院」制度的由來源於北宋淳化三年(992年)正月,翰林學士蘇易簡被任命為主考官後,直接進入貢院,並且將貢院大門鎖起來,吃住都在貢院里。此後被明清沿用,成為定製。

為杜絕各省鄉試主考官營私舞弊,朝廷採取了什麼防範措施?

朝廷對鄉試主副考官採取了種種防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儘管歷史上出現了很多考官捲入了科場舞弊案,但這僅僅是極少數,絕大多是時候都能做到公平、公正,有效地維護了朝廷的威信和科舉制度的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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