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程威力削減後的核武器,依然不能使用嗎?原則問題和破壞力無關
所謂戰術核武器,就是將軍隊常用的武器賦予核武器的特性和威力,或者中小射程小威力支援型核武器。比如說美國曾經研究過的核地雷、核火箭彈,蘇聯研發的核魚雷等都屬於這一武器的範疇。那麼,這些武器真的可以在戰時使用嗎?不會造成嚴重後果嗎?
首先要看一下這些武器的可操作性有多大。就說一下美國的核火箭彈吧,這是一種單兵發射的火箭筒,只是彈藥更換成了小型核彈。這種武器有一個難以改變的致命傷,那就是理論上講,彈藥即使發射到最大射程,其殺傷半徑依然大於這個射程,射手根本沒有可能去逃跑,無論戰果如何,最好的結果也是同歸於盡。
再看看核魚雷。網傳有這種武器的測試視頻,其爆炸的水花比大型水面艦艇做成的靶子高的多。核魚雷射程足夠大,可以給潛艇足夠的安全距離,不過它爆炸產生的污染也是非常嚴重的。由於核污染在水中的傳播速度遠遠大於地面和空氣,這會對海洋生態造成極其嚴重的影響,這個影響甚至會比陸空大的多。所以說,從使用後果上這些武器就沒法使用。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戰術核武器是相對於上述武器來說安全一些的。這些武器通常具有足夠的射程和不大不小的威力,有些甚至連輻射都不是很大,但它們依然不能輕易被使用,這就關乎道義問題了。
簡單來說,戰術核武器也是核武器,這是原則問題,與其射程威力沒有關係。如果在戰爭中有國家率先使用這種武器,被打擊國完全可以認為自己受到了核打擊,從而對敵國發動無差別無上限的核反擊,或者申請核庇護。如此任其發展的話,完全會爆發核戰爭,這對人類來說是一場浩劫。
現在中美俄等國家均持有大量的戰術核武器,除此之外,由於核材料泄露的原因,一些不法武裝組織也有能力製造僅有核輻射的「臟彈」,如果他們使用的話,不排除遭受美俄上千枚此類武器報復的可能,這對於小國家來說根本扛不住。所以說,戰場上戰術核武器是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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