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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防範校園性侵的「金鐘罩」

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陳勇表示,性侵害犯罪是侵害在校未成年人的一個重要犯罪類型,建議通過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把有犯罪前科的人員「阻隔」在諸如教師、學校保安等特殊職業之外,從而預防和減少這類犯罪。該建議得到媒體廣泛關注。

應該看到,校園性侵事件只是個別教師的個別行為。對此,應該理性看待背後產生的原因,認識到其對整個教師隊伍的形象產生的不良影響,嚴厲懲處涉事的個別教師,並從制度上採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預防。

如何採取有力舉措,斬斷伸向校園和學生的黑手、惡手,建立起有效的防護機制和體系,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要不斷思考並且積極行動。鑒於校園性侵害犯罪熟人作案的隱蔽性和重複作案特點,迫切需要對犯罪類型及發生的多種可能性進行系統分析,牢牢構築一個依法從重打擊震懾、機制化阻斷、宣教性防範、制度化監控的校園性侵害防範體系,確保學生安全,讓家長和社會安心。

應該說,通過公檢法等部門的犯罪信息庫和查詢制度,在學校人員的初次配備上進行前置性篩選是一個有益的辦法,這種機制安排也應該是校園性侵害犯罪防護體系的構成內容,有待進一步研究落實到相關工作環節當中。

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教育部發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也引起了媒體和社會各界的關注。最高檢認真分析辦理性侵幼兒園兒童、中小學生犯罪案件,針對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執行不嚴格、教職員工隊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兒童和學生法治教育、預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問題,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預防性侵害的制度機制,加強對校園預防性侵害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處理有關違法違紀人員等。針對網路環境中的性侵案例,最高檢還確立了無身體接觸猥褻行為與接觸兒童身體猥褻行為同罪追訴原則。這為更大程度和範圍防範和打擊針對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防範更加隱蔽的校園性侵,提供了法律遵循。

青少年兒童是民族的未來,是家庭的希望。教育承載著國家的未來、人民的期盼。築牢校園性侵的有效防範體系,一方面要形成社會共識與行動的合力,除了要求政府相關部門發揮主導作用,還要動員整合全社會力量積极參与,讓犯罪行為無所遁形。司法部門要堅持依法嚴懲,強化對校園性侵害犯罪打擊的震懾力度,讓其不敢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還需要多方位引導公眾對事件的客觀理性認識,不誇大事實、不過分解讀,避免形成一些不該有的社會偏見。

(作者系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與社會發展研究院智庫研究人員)

《中國教育報》2019年03月1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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