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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這些問題處理不好,當心被迫離婚!

數據統計,80%的喪偶老人有再婚願望,但其中婚姻登記的不足1成,9成不能如願。子女的干涉往往成為老年人「黃昏戀」的最大羈絆。

子女干涉,多因財產問題

68歲的張大民,老伴已經去世10年了,去年他跟一位也是喪偶的老同學再婚了,但兒子和女兒對他的再婚行為很不滿,再三阻撓。「現在孩子都已結婚成家,平時基本不來看我,周末過來也就是吃頓飯。」張大民抱怨道,他們不能每天守在我身邊,還阻止我找老伴,哪天在家裡突發意外估計都沒人知道。

對此,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永強表示,無論是《憲法》《婚姻法》還是《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都明確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然而,現實生活中卻不盡人意。

何永強指出,子女干涉老人婚姻的理由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財產問題。子女一方面害怕別人以「黃昏戀」的名義侵佔甚至騙取自家老人的錢財,另一方面又擔心老人辭世後的財產分配。還有如果對方經濟狀況不好,子女又會擔心自己要額外承擔一份贍養壓力。

「走為上策」,被迫離婚

「如果我們再不離婚,遲早都會被逼死。」走進婚姻登記處,急於辦理離婚手續的李秀榮說,雙方子女經常因為老兩口再婚問題展開「罵戰」。一方子女說:「我家不是收容所,你媽在我爸家裡白吃白喝,還偷拿東西。我爸那點退休金都被你們花光了。」另一方子女:「我媽在你家當牛做馬,偷拿什麼東西?你爸年齡那麼大,我媽還要照顧他。」

「老年人再婚難,再婚後又離婚的也不是少數。」何永強表示,一是雙方認識時間較短,倉促成婚。結婚後發現性格不合,生活習慣不同,相互改變有一定難度。二是也有一部分再婚老人沒有感情,只是「找保姆」「搭夥吃飯」。有的是再婚目的不純圖錢財等導致感情再次破裂。

保持同居關係,是怕子女「找碴」

「婚姻自由,需要法律不斷地細化,同時更需要子女的體貼和容忍、包容老年人的生活習慣。」何永強指出,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老年人不結婚,只是「搭夥過日子」,保持「同居關係」。這樣雙方互不干涉對方的財產,也免得雙方子女「找碴」。雖不可取,也是無奈之舉。只是需要雙方好好保留好支出單據,以免以後糾紛,可以提供佐證。

「彼此恩愛,要想長期生活在一起,還是要辦理結婚證。」何永強建議,要想保障老年人的再婚自由和幸福,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律師見證,雙方簽訂協議,或者儘早安排後事,以確保各自的財產安全,規避不必要的糾紛,也可以事先對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進行約定,訂立遺囑,這樣不僅有利於再婚老人的「婚姻自由」的權利,也保護了雙方老人的「婚後自由」。

文/本報記者 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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