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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規:2019夫妻離婚4樣東西屬於男方,女方不得帶走

現在這個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迅速,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在對待婚姻的態度這一方面,可以說是和過去完全不同了。以前的人對待婚姻特別重視,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離婚,可現在的人似乎把離婚當成了家常便飯,很多的夫妻都是因為一些小事結束了婚姻。婚姻法新規:2019夫妻離婚4樣東西屬於男方,女方不得帶走!

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不少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矛盾的最大來源就是房屋的分割,現在房子的價值連年都在升高,誰也不想有所損失。新婚姻法當中規定,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那麼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屋依然歸男方所有,即便是房產證上有女方的名字,女方也不能分割。

男方因工傷獲得賠償:現在不少男性從事的都是非常危險的工作,在這個過程當中很可能會出工傷。如果說男方因為工傷,而獲得的醫藥費等相關的賠償,這一部分錢歸男方自己所有,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自然沒有權利分割。

婚前全款購買車子:現在的年輕人結婚,除了有房之外,還要有車,很多男人早早就買了汽車,而且是支付的全款。這種情況其實和全款買房是一樣的,車子的歸屬權是屬於男方的,離婚之後,女方不能對其進行分割。

男方父母遺囑當中只留給男方的財產:男方的父母去世之後,如果說沒有立遺囑,那麼所有的財產將會根據繼承法順序來繼承。但如果立了遺囑,並且遺囑當中明確表示所有財產只給自己兒子,這種情況下,女方也沒有分割這一部分財產的權利。

但婚姻法的新規出來後,小編也發現引起了很多爭議,比如結婚了但是男方原因不願生活在一起,女方也要歸還禮錢,那麼女方最後什麼都沒有,反而也失去了自己的名聲,對此大家怎麼看呢?歡迎在評論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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