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其實是件冤假錯案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其實是件冤假錯案

許多人都聽說過「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個典故。故事發生在北宋時期,當時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此人非常專橫跋扈。只因他的名字里有個「登」字,所以就不允許他的手下和州內的百姓提到與「登」同音的字。誰要是觸犯了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以下犯上」的罪名,他身邊的吏卒經常因不小心提到了與「登」同音的字而遭到毒打。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其實是件冤假錯案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

宋朝的上元節(即元宵節)是個比除夕和大年初一更喜慶的節日。按照當時的規定,百姓們在上元節可以享受三天的法定節假日,而且在這三天時間裡,到處都是張燈結綵,正所謂「家家燈火,處處管弦」。可是,此事卻讓常州城裡的吏卒犯了難。因為上元放燈雖然是個習俗,但官府需要提前貼出放燈的告示。可是放燈的「燈」字和田登的「登」字諧音,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將告示貼出,那必然會觸怒田大老爺,結果自然可想而知。於是有吏卒就在這上面耍了個小聰明,將「燈」改成了「火」。

當告示貼出後,常州城內一片嘩然,原來告示上赫然寫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雖然老百姓們很快就理解了所謂的「放火」其實就是「放燈」,可是大家都感到很氣憤,很多人忿忿不平地說道:「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其實是件冤假錯案

上面這個典故出自南宋詩人陸遊的《老學庵筆記》,流傳至今也有將近一千年的時間了。可事實上,這件事情是個大烏龍,真相跟傳言相去甚遠。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件事情在歷史上真實存在,但發生的地點並非常州,而是在應天府(宋朝南京,今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商丘古城)。故事主人公田登的職務是應天府留守,為當地的一把手。到了元宵節前夕,幾個投機取巧的下屬想要拍長官馬屁,於是就在官府發布的放燈告示上將寫「燈」字的地方一律改為「火」字,「忽遇上元,於是牓於通衢:奉台旨,民間依例放火三日。」可令人想不到的是,這件事情卻掀起了軒然大波。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其實是件冤假錯案

北宋百姓的地位較高,當街議論朝廷高官也不會有人去追究。因此,大家在看到「放燈」變成了「放火」的時候,自然就免不了破口大罵田登太把自己當回事了。沒過多久,這件事情就傳到了掌管風紀的台諫官耳中,於是台諫官立即發起彈劾。倒霉的田登什麼事情都沒幹,結果卻遭到了罷官免職的處罰,真可謂是「寶寶心裡苦」。

這件事情到這裡就已經告一段落了,不過由於事件本身比較富有戲劇性,因此就成了百姓們茶餘飯後的熱門話題。一傳十,十傳百。事件的真相在經過一些人的添油加醋後逐漸變味,州官田登從這起烏龍事件的受害者,變成了一個專橫跋扈的酷吏。陸遊聽到經過人們「加工」的傳言後,就將這個典故記錄到了《老學庵筆記》中,這就成了我們今天所熟知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了。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夜讀史書 的精彩文章:

西夏皇帝投降後,蒙古人毀約大開殺戒,理由很荒謬

TAG:夜讀史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