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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好漢的標配:刺配,為什麼發配一定要刺字?

「發配 刺字」,這個組合常見於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滸傳》,所謂逼上梁山,《水滸傳》中的一百零八好漢不論本性如何,多多少少都是受過官府迫害的,宋江、武松、林沖等等,全都享受過刺配的待遇,也就是在臉上刺字後發配。

刺字是古代說法,現代叫紋身,現在是個司空見慣的事物,可在注重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古代漢族看來,這是重刑,正經漢人是不會刺身的,不然就是蠻夷(有些周邊少數民族有紋身傳統)或者罪犯。

刺犯人身體,塗墨染黑,形成永久印記之刑,統稱墨刑,又稱黥刑,是上古五刑之一。

據《尚書·呂刑》載,黥刑出現於黃帝時期,皇帝擊敗蚩尤後,蚩尤殘部苗民繼續搞顛覆活動,黃帝採取高壓政策,創立了一系列肉刑威懾治理,其中就包括黥刑。(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

劓刑是割鼻子,刖刑是割腳,椓刑就是宮刑,就不解釋了,五刑還剩下一個,就是大辟之刑,即砍頭。算起來,黥刑是最輕的,主要就是行刑時的痛苦和感染風險。

黥刑是肉刑之一,也算是比較普遍的刑罰,《周禮.司刑》載:"墨罪五百",能夠判黥刑的罪名多達五百條,獲罪者不在少數。秦漢之交的淮南王英布,年輕時就曾因小罪被黥面,因此他也被稱為黥布。

到漢文帝時期,漢文帝下詔廢除肉刑,但此刑並沒有真正被廢除,仍然作為一種私刑而存在,直到千餘年後,黥刑再次轉正,成為正式刑罰。

在五代十國的後晉,黥刑被視為死刑的減刑,而且進行了改進,不再用到割,而是用針刺,部位也不局限於面部,可以視犯罪情節選擇額角等處,這也是「刺」的由來。

到了宋朝,「刺」可謂發揚光大,跟脊杖、流放組成一個大禮包,即刺配,因為發配流放的罪名都要刺字,乾脆就在一起了。這個流程簡單來說就是先打一頓,然後刺字,再然後流放,或充軍或服役,這麼折騰下來,還不如一刀了解算了。

這麼說的一個原因是死刑比較難得,但刺配就很廉價了,到南宋孝宗淳熙年間,宋朝已經有多達570條罪行適用刺配,你穿越回宋朝上街走走,保你幾步就看見一個紋身大佬。

元代沿用了刺配,不過把刺面改為了刺臂,字刺在胳膊、手背上,犯人的心理壓力就小多了。

到清朝,又改回了刺臉,當然旗人有特權,還是刺臂,而且清朝刺的字非常清楚,偷東西的就刺「竊賊」,所以我「臉上寫著我是小偷嗎?」在清朝是絕對有可能實現的。

至於為什麼要刺字,一是給犯人以懲罰,不僅僅是刺字過程中的痛楚,還有刑滿釋放後承受的心理壓力;二是為了標記,比如宋朝刺配一般刺流放地,像宋江臉上刺的就是刺配江州,清朝就更直接了,直接刺罪名。

值得一提的是,標記這個功能不局限於罪犯,士兵也有這個待遇,從五代十國時期朱溫和劉仁恭兩位打頭,給士兵刺字成了一個傳統,直到宋朝滅亡。給士兵刺字是為了防止逃兵,抓到逃兵就是殺,都不用審的,因為身上刺好了(不一定是臉上,看主帥決定)。

另外還有個人愛好紋身,比如浪子燕青的紋身,這並不是虛構,宋朝的浪蕩子弟真的喜歡紋身,大概是想挑戰身體髮膚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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