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達姆政權因為他而被美國推翻,真得冤屈嗎?
文史
03-17
薩達姆與本拉登都是反美鬥士,在世界上冠以「梟雄」、「恐怖大亨」的稱號,雖然身份不同,但都站在了與美抗衡的最前沿,一時間「叱吒風雲」。
20世紀80年代,本·拉登加入阿富汗「伊斯蘭聖戰組織」,在美國支持下抵抗蘇聯對阿富汗的入侵。1988年,他在阿富汗建立「基地」組織。1989年蘇聯從阿撤軍,本·拉登返回沙特,受到歡迎;1990年因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而觸發海灣戰爭後,他不滿沙特政府邀請美國軍隊駐紮本國而離開沙特。1992年,他流亡蘇丹,自此與美國結怨。
2001年9·11事件發生後,本·拉登稱,「效果」超過他先前預期。美國則決定發動「反恐戰爭」,拉登成為美國反恐行動「頭號」目標,美方懸賞2500萬美元捉拿。
由於美國認定本·拉登藏匿在阿富汗並受到塔利班庇護,2001年10月7日,美國開始對阿富汗實施大規模軍事打擊。在不到兩個月內,美國推翻了阿富汗塔利班政權。
伊拉克本是一個富足的石油生產大國,人民生活幸福而美滿,可他位期間戰火不斷,先後發生了兩伊戰爭、海灣戰爭。當薩達姆將石油美元轉為歐元時,觸動了美國的利益,他的命運就已決定了。
2003年3月20日,美國以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以及與本·拉登相勾結為由,發動伊拉克戰爭。雖然薩達姆政權被推翻,但美國對伊發動戰爭的理由,至今查無實據,你說冤屈不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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