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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了10%,但他們竟從中截留

位於廣東省汕尾市的信利廣場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信利公司」),是一家大型商業綜合體,擁有161家商戶。2018年,這些商戶的用電成本比2017年減少一成。僅是在這一年的10月份,他們獲得信利公司退還的電費總計高達10萬餘元。

「這是國家規定的,我們按照規定做了。」信利公司相關負責人秦春在接受第一財經1℃記者採訪時說。

秦春所說的「國家規定」,指的是201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的降電價的量化目標:「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

2019年,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表示,將繼續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清理電價附加收費,降低製造業用電成本,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

2018年,國家發改委共分四批出台了10項降價措施,按年計算,合計可削減一般工商業企業電費支出超過1000億元。

然而,並非所有一般工商業企業都像上述161家商戶一樣,享受到了這千億元的紅利。2019年1月3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通報稱,部分轉供電主體截留降價紅利,遲遲未將降價政策傳導到終端企業用戶,或在電費中違規加收其它費用。

一位參與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落實檢查的知情者向第一財經1℃記者透露,類似情況在全國並非個案。

誰在截留降價紅利

按用電性質劃分,電力用戶分為四大類:居民、農業、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在這四類用戶的電價水平中,一般工商業電價最高。而一般工商業電價涉及的中小企業,數目眾多、範圍廣泛。因此,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在近年來呼聲甚高。

為落實以上國家電價政策,國家發改委出台的《關於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 號)》等一系列政策明確規定,轉供電主體要將2018年的降價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額,全部傳導到終端轉供電用戶,不得截留,讓所有一般工商業用戶有降低用電成本的切實獲得感。

所謂的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轉供電主體主要存在於信利公司這樣的大中型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商業門店出租等5個行業門類。在電費的結算中,轉供電主體向電網繳納用電費用,終端用戶向轉供電主體繳納用電費用。

2018年9月以來,為檢驗政策的落實情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各地對轉供電環節電價進行了重點檢查。經檢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最終形成了《關於部分轉供電主體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典型案例的通報》,通報對個別典型的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轉供電主體進行了公布和行政處罰。

根據通報,此次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轉供電主體包括:北京西鐵營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王府井百貨大樓、深圳會展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豫園商城百貨公司、上海世紀聯華超市、南京新街口百貨、北京甘家口大廈、廣州增城萬達廣場由萬達物業和萬象美物業提供物業服務。

其中,北京西鐵營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每千瓦時1.50元的定額電價標準向商業綜合體內步行街商戶收取電費,以每千瓦時1.35元的定額電價標準向寫字樓商戶收取電費。電力公司退還了因降價多收的電費,但該公司截至2018年底仍未向商戶退還多收電費。

同樣,廣州王府井百貨大樓、深圳會展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等轉供電主體,也分別以不同的定額電價標準向其商戶收取電費,並截至2019年1月23日未降低轉供電電價,未將2018年電力公司降電價退款退還商戶。

為了解以上情況,2月27日,1℃記者隨機來到了位於廣州市越秀區農林下路的廣州王府井百貨大樓採訪,但遭到該公司明確拒絕。

同樣,1℃記者致電深圳會展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時,接電話的男子表示,他無法找到相關部門和相關負責人。

1℃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因為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國家釋放的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紅利,最後都落入了轉供電主體的口袋。

曾參與部分轉供電主體檢查的知情人士向1℃記者透露,轉供電主體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現象,在全國並非個案,但對於具體的數據,他表示「不太方便(透露)」。

不過,這種現象可以從公開的官方資料中看出一些蛛絲馬跡。2018年12月,廣西自治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在一次會議上稱,2018年4月至8月,廣西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水平已下調3次,但終端商業用戶沒能享受到降價紅利;2018年9月,湖南省湘鄉市發改局在調查中發現,國家和湖南省當地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但終端商業用戶沒能享受到降價紅利。

同在2018年9月,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介紹說,從2018年「兩會」到當年9月,他們在調查中發現,全國轉供電主體有40萬戶左右,涉及的終端商業用戶有3400多萬戶,但這些終端商業用戶還沒有完全享受到電價降10%的福利。

因何不退還電費

信利公司可以說是在落實降電價政策案例中的積極者。負責廣東地區電力輸送的廣東電網向第一財經1℃記者提供的材料顯示,2018年,在汕尾市政府和廣東電網旗下的汕尾供電局的指導下,信利公司做到了「退費整改到位、後續執行到位」。

但並非每一個轉供電主體都像信利公司一樣,能夠按照國家政策來執行。以廣州為例,廣州供電局在向轉供電主體傳遞國家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過程中,就遇到了部分轉供電主體不願意配合的現實難題。

2月26日,1℃記者在廣州供電局採訪時了解到,為將電價政策執行到位,該局多次上門派發《關於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價政策告知書》、《轉供電主體落實電價政策情況調查表》給轉供電主體及終端用戶,督促轉供電主體將上述資料發放至所有終端客戶。「但有些轉供電主體就是拒絕簽收。」廣州供電局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

在此之前,廣州市發改委、廣州供電局供多次向轉供電主體發布相關通知。其中,2018年9月27日,廣州市發改委、廣州供電局聯合發布通知,規定2018年9月底前,轉供電主體要將2018年以來的降價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額,全部傳導到終端轉供電用戶,不得截留。比如,9月份出台的降價措施,要確保10月底前傳導到位。

即便如此,類似廣州王府井百貨大樓這種「未將2018年電力公司降電價退款退還商戶」案例依舊存在。

「我們也有自己的難處。」廣州一家要求匿名的購物中心的副總經理在接受1℃記者時吐露了自己的心聲,「退還用戶10%的電費,對我們來說,簡直是割肉,我相信誰都不願意這樣做。」他解釋說,購物中心涉及的公共設施多、公需面積大,電費和設施維護的支出佔了購物中心很大的一個比例。

和其他轉供電主體一樣,該購物中心需要自己出錢建設併入電網以及到終端用戶的配電網設備和線路等電力設施。因此,轉供電主體往往以電費名義收取用電以外的投資成本、運營成本和配電網損耗等其他費用,最後的結算單價高於電網企業對轉供電主體的平均結算電價。

1℃記者從相關權威渠道獨家獲悉,廣東省某市部分轉供電主體就因為將其服務單價與電價合併,最後被廣東省相關部門要求整改。

據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電力處相關負責人此前介紹,基於轉供電的特性,轉供電主體的確可以在合理範圍內收取一定的費用,但僅限電梯、空調、公共照明等公攤用電和線路損耗產生的費用。

值得關注的是,從電力運營和電價管理機制來說,轉供電主體的這部分配電網不屬於電力行業的管制性業務範疇,也難以納入經信或者價格管理部門的工作範圍。而由於轉供電主體的性質具備准壟斷企業的特點,用戶一旦進入轉供電主體的供電範圍,就處於弱勢地位,無法與其抗衡電價的高低。

對此,廣州王府井百貨大樓里的一家商戶的後勤經理向1℃記者表示,公司一直以來都是按照廣州王府井百貨大樓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來繳納電費的,「對方說多少,我們就給多少。」

關於如何規範轉供電主體的電費收費問題,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指出,各大轉供電主體要按照國家政策自查自糾、公開公示電價,並根據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登記,有關部門需要監督改進情況。同時,需要從源頭上對現狀進行改善,建立統一收費標準。

對此,長期研究中國電力行業的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向1℃記者表示,建立統一收費標準,最關鍵的就是把轉供電主體的投資成本算清楚,否則轉供電主體截留電價紅利的現象就難以得到根治。但不管如何,他說,轉供電主體截留國家電價紅利的行為,應該受到相關的處罰。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以上通報中表示,將會同有關地方對以上問題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理,責令限期退還多收價款,並根據退還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各轉供電主體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拖延,不得超出政府定價標準計收電費,不得在電費中違規加收費用,不得明降暗升,否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廣州供電局上述相關負責人向1℃記者表示,如果遇到轉供電主體不退還電費的情況,一般工商業轉供電終端用戶可以通過價格舉報熱線12358、供電服務熱線95598等舉報有關轉供電主體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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