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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畫押的妙用,看古代人如何巧用指紋破大案

古人經常認為人的指紋可以暗喻人的命運,甚至現在的很多地區還有關於指紋這樣的說法:一籮窮,二籮富,三籮蒸酒賣豆腐,四籮開當鋪,五籮讀書為當官,六籮天黑把賊當,七籮走街賣紅薯,八籮騎馬把活干,九籮平地朝天子,十籮四面坐金墩。

其中所說的「籮」指的就是手上的指紋呈現渦形螺旋狀,而與「籮」相對的就是「箕」,呈現流水狀。從上面的俚語中,可以看出古人對於「籮」是相當重視的。手上十指,呈現「籮」的個數多少可以暗喻人不同的命運。當然,這種說法純屬無稽之談,人之命運焉能用幾個「籮」來決定。

指紋

針對指紋的研究,古代就出現了所謂的指紋學家,尤其宋代陳博和明代的袁中轍發現了指紋有終身不變的特點。於是,指紋的用處應運而生,首先被用在徵兵之中,往往會在登記時採集士兵的指紋,為以後對個人進行識別。

指紋這一特點最巧妙地就是被古人用在了判案之中。當然更多是用在了雙方簽訂的契約上。留有指紋就是一種證據一種保證,就是對契約的認可,具有了法律效力。

古代利用指紋斷案最出色的案例當屬元朝潘澤利用指紋巧斷一樁大案。

指紋

潘澤在任浙西廉訪副使時,就遇到了一起非常棘手的大案。此案雖然很大,卻成為了疑點重重多年的積案。案子是說有一人狀告本地的一位豪強地主強行將他一家十七口人霸佔為奴。豪強當然不承認,硬說是其家自願為奴的,並拿出了當年這家人賣身的契約為證,進行強烈地反駁。原來這一份契約是這家人的祖上畫押的賣身契,並留有指紋,並聲稱要世代為豪強之奴。白紙黑字上面還有祖輩的指紋畫押,看來案子沒有什麼懸念,以前接手此案的官員也都判了豪強勝訴。

指紋

潘澤上任後,同樣遇到了這件陳年老案。他認為此案肯定有蹊蹺,不然原告不會屢次狀告豪強。於是,他翻出了當年的卷宗,經過仔細查驗,他發現卷宗上說當年畫押留指紋賣身的是一位十三歲的少年,但留下的指紋並不像是十三少年的,而像是成年人的指紋。事不宜遲,潘澤找來當地幾位十三歲的少年,讓他們在紙上留下自己的指紋。

然後,他把這些孩子留下的指紋與有疑點的指紋一對比,果然發現了端倪。這些孩子的指紋和有疑點的指紋明顯不同,少年的指紋看起來比較緊密,而成年人的指紋就要顯得稀疏。此時,很明顯可以斷定那張賣身契是豪強偽造的。最終,在事實面前,豪強不得不承認賣身契確實是自己偽造的。從此,這件冤案得到伸張,那一家十七口人也得到了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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