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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公婆住算不算不孝順?

已經談婚論嫁的霜霜今天分了手,其原因是女方不同意和對方父母一起生活,然而或者當聽到這句話,不少人已經開始了對女人的指責,更多的人會由於這樣的行,為其貼上如今女人太過自私,品行有問題的標籤,這往往源於中國傳統理念里的孝順二字所造成。

生活中有很多男人,其實他自己也根本不懂得怎樣孝順自己的父母,但每當被問及你要找個什麼樣媳婦的時候,卻非常大義凜然的說句:找個孝順的。就像霜霜的經歷,事件一出,就有很多損友在男人耳邊吹風,而男人更是迷失心智的盲目自戀覺得:你不孝順我爸媽,那我分分鐘踹了你,而我分分鐘可以找一個孝順我父母的,你這種連公婆都不肯孝順的女人,根本也不會有人要,那你就等著孤獨終老吧。

封建思想下依舊會有未清的毒,一味地只是將孝順掛在嘴邊,卻從不知道什麼才是對父母最大的關愛和照顧,這就是大部分人的真實情況。所以明明他們自己根本都算不上孝順,但一定會要求老婆孝順自己的父母,幼稚、狹隘、又自私的天真讓人無言以對。

太多婚姻的不和諧,婆媳對立的關係往往都是,在婚後本就代溝下和婆媳天敵的原因各種矛盾衝突,三觀更是各異,然而人家母子倆一條心,無論發生什麼事情,都是認為自己的媽媽丁點錯都沒有,反而定義指責女人的不夠賢惠懂道理,這也是那麼多因為家庭關係最終走向離婚的真正核心。

針對不和公婆住算不算不孝順一問題,我覺得應該是否定的,因為這樣的決定不能單一鑒定出是否孝順。然而首先要定義的問題是,究竟什麼才是孝順?中國部分落後思維中會將孝順定義為,『孝』就是『順』從而無底線無原則的展開愚孝模式。其實真正的孝順是該在保障二老生活基本的情況下,給予更高層次的品質享受,以及適度的陪伴和尊重的空間,而不是以孝為名的綁架,或者屈從,甚至要求伴侶也無條件低眉順眼的卑微屈就。

曾經說人與人之間10年一個代溝,而如今日新月異快節奏快發展的今天,已經縮短到了3年,更不要說父母這個年紀,彼此間的文化差異,觀點差異都實在是太遠,有著天壤之別的欣賞眼光與處事風格,正所謂相見好同住難,和自己的父母在一起都可能鬧得雞飛狗跳,更何況是別人的父母。

同住的背後其實就意味著更多的摩擦機會和衝突,婆婆看不慣媳婦穿短裙,媳婦不滿婆婆多管閑事,大家都沒有原則性問題,不過是時代審美的衝突,但雷同的芝麻小事久而久之都會成為極大的隱患,父母不開心,媳婦不痛快,兒子受夾板氣,當然他不是愚孝的媽寶男的話,如果是的話,也有可能只是媳婦自己的腹背受敵。但不管哪種來說,其實都不會高興,也不會幸福,那麼又談什麼孝順,說什麼對父母的貼心和好呢?

孝文化中,最不可理喻的一個標準,或許便是給女人設定了過多孝順公婆的義務。說的更叛經離道一點,真心覺得其實正是孝文化毒瘤的傳承,最終導致了那麼多家庭的不和與對立。

婆婆公公尊重疼愛照顧兒媳,一定要加倍珍惜,因為那不是自己的父母,應該給予超出自己父母更多的關懷和反饋,因為那是必須有的良知和感恩,因為人家對自己好不是義務,與此同時,兒媳關係同理,她同樣沒有這個義務必須對誰去好,她選擇了老公,會因為老公的關係先付出自己的給予,但卻不會在即便對方對自己一般,或者不好的情況下一如既往的繼續體貼。

這種家庭關係中,一個最基本的道理是:兩個之前是完全的陌生人,因為一樁婚姻而過到了一起去,最需要的是互相尊重和關愛,而不該強調一方單方面地孝順、迎合、討好另一方。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本來要求兒媳孝順公婆,其實就不是那麼理直氣壯的事情,但卻不明白為什麼直到新時代的今天,依然有很多人不懂這個道理。

同住就算孝順?是要女人一味地忍受,還是只要住在一起就好?如果是後者,整天和自己的父母發生矛盾衝突口角,到底是愛還是害呢?如果是前者,試問哪個女人可以做得到,無條件的忍受與投降男人的謬論觀點。

真正疼惜兒子的父母不會和兒媳衝突對立,因為這個女人是替代自己照顧他下半生的人。真正孝順的兒子都會非常疼愛自己的媳婦,不會偏袒自己的爸媽,因為他要收復這個女人,替代自己去更好的孝順尊敬兩位老人,只有這樣的相處模式,才能相對得到和諧與幸福。而一個媳婦,孝順與不孝順和同不同住,不存在必然的聯繫,因為只有保持了適度的距離,才能夠給予更多關懷的可能性,距離產生美會是這種關係的最佳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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