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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父母過世,可女兒得不到全部房產?或許你對「繼承權」有誤解

前一段時間,我有一個朋友剛剛失去了她的父親,父母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只有兩套房子和十幾萬的存款。幫父母料理完後事後,朋友前去繼承父母留下來的財產,可被告知她並不能享有全部的財產繼承,這是怎麼回事呢?據朋友所知,她的父母只有她一個女兒,按理說沒有遺囑的話應該就是第一繼承人了,為何不能繼承財產呢?

時至今日,當初實行計劃生育後的第一代獨生子女已經長大成人了,留給他們的不只是從小到大的寂寞和孤單,還有獨立的思想和全家人集於一身的寵愛。天下哪有爸媽不希望自己孩子能夠過得幸福的?於是不少父母就早早地為自己的子女購置下房子,趕上了房價上漲的潮流,的確積累了不小的財富。我這個朋友家裡也是如此,但是為何父母過世,可女兒得不到全部房產?或許你對「繼承權」有誤解。

原來,此時朋友並不是孤身一人,她的父母還有兄弟姐妹在世,重要的是,她的祖父也尚在人世。其實對於合法公民來說,父母、子女和配偶都是第一繼承人,而自己和配偶去世後,則應當由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遺產。也就是說,按照相關的法律來看朋友的爺爺也會獲得一部分遺產,這還沒完。

而朋友的爺爺去世後,爺爺的其他子女又變成了第一繼承人,那麼朋友父母的財產則會會分出一半被他們的兄弟姐妹們分別繼承,聽完這個結論,是否發現你對「繼承權」有誤解了呢?乍一聽似乎是有違朋友父母辛辛苦苦攢錢的初衷對不對?但是贍養老人終歸是子女的義務啊,而且朋友的爺爺似乎並沒有打算按照這個順序來做。

爺爺聽說這件事後,直接立了遺囑,說自己過世後要將朋友父母留下來的部分全部留給朋友。只是現在若是直接將房產過戶到朋友的名下,擔心會影響到以後朋友自己的買房等行為。原來,遺囑繼承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但是遺囑中沒有涉及到的部分,才由法定繼承來補充。

現在你知道為啥朋友的父母過世,她卻得不到全部房產了吧?關於繼承方面的法律,國內還是思考得比較全面的,雖然生前立遺囑被認為是「不吉利」的表現,但是這也是保護合法權益的體現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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