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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古董無理由退貨!」,聽到你就該提個心眼了 附真實案例

最近幾年,業內出現了什麼古董買賣N天內無理由包退的條款,只想弱弱地說一下,你賣的古董真賤!你的古董陪別人睡了N天,被別人隨便亂摸, 你還說, 「不喜歡就退回來,不扣一分錢」 ……賤!實在太賤!

還有客戶問,我買你的古董,不對可以退嗎?

不可以!

怎麼叫對與不對?貨就在你眼前,你說對不對?不對你為什麼要買?

有客戶說,我拿回去找人看看對了再付款可以嗎?

不可以!

既然玩古董自己不懂貨不相信自己就不要買,你拿給別人看,那是別人的眼力,和你有關係嗎?一個沒自信的人還配玩古董?!

有客戶問,我找專家看看值錢就要,不值錢就退貨,可以嗎?

不可以!

怎麼叫值錢?專家給你評價100萬,他會收嗎?我賣給你一萬,你拿去賣了10萬,這就叫值錢嗎?你難道還會給我補上9萬嗎?

另外,國外買貨, 有哪家拍賣行可以退貨?!

一個沒自信的人配玩古董嗎?

一個光想佔便宜的人配玩古董嗎?

一個沒有魄力的人配玩古董嗎?

一個斤斤計較的人配玩古董嗎?

一個不懂行里規矩的人配玩古董嗎?

一個不想付出的人配玩古董嗎?

無信譽無品無德的人更不配玩古董!

真實案例

前不久在一網站上看到一題為「買古董退貨未果,他把賣家告上法庭」的帖子,很有意味。特摘告如下:

楊州古玩愛好者鍾先生,到私人藏家莫某家,自己挑選了11件古董,並付2萬元買下。

回家後,經研究覺得其中4件是仿製品。即周筱松款的瓷器筆筒;大清道光十四年款瓷器硯台;同治年制人物瓷盤;民國竹雕筆筒共4件。鍾先生要求退貨,並退款1.1萬元。莫某不同意退貨和退款。反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0.1元。鍾先生一怒之下,將老莫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過審理,判買家應知「行規」 判斷失誤應自行承擔,駁回鍾先生的訴訟請求。 判決理由如下: (全文摘抄)

古玩屬特殊物品,民間古玩收藏、交易屬高風險、高收益行業,不同於普通商品買賣。除經過專業權威機構鑒定為真品外,個人賣家通常不對古玩物品為真品負保證責任。這也是民間古玩交易通常的習慣。

鍾先生做為民間古玩愛好者,應當了解古玩交易的習慣,涉案的4件物品是老莫的個人收藏品,沒有經過專業機構的鑒定,鍾先生應該知道購買可能存在的風險。買賣雙方是口頭交易,沒有證據表明老莫對涉案的4件物品為真品作過承諾,老莫當庭也予以否認。

鍾先生現場看樣後,自願選擇併購買,雙方成立買賣合同並己履行,該買賣合法有效,鍾先生和老莫均應遵守。

鍾先生稱涉案4件物品為仿製品,價值合計1.1萬元,沒有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即便是仿製品,鍾先生因判斷錯誤產生的風險,也應自行承擔,無權要求老莫退貨退款。同時法院認為,老莫要求鍾先生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與本案不屬同一法律關係,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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