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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刑偵大案中,推理都是小手段

不論是創作作品還是真實案例中的懸疑奇案,總能吸引人們的關注與討論。真實案例或許不如創作作品中的神反轉與神推理那麼讓人驚嘆,但「真實」的特點同樣扣人心弦。

上周五,司馬億邀請了知乎案件答主宇一美老師分享「真實罪惡故事」,漫遊讀書會線上活動最終完滿落幕。今天將分享語音內容做一次整理,沒來得及參與活動的小夥伴別再錯過了。

是政法記者也是撰稿人

行走過案發地、對話過當事人、解讀過死刑犯

這裡有許多不為人知的大案要案故事

……

文字稿

#文字稿稍有改動#

什麼是完美犯罪?

所謂的完美犯罪,我之前在知乎上也有回答過,後來我發現了一個答主,他回答的角度我覺得是非常有道理的,他把完美犯罪分為了三種形式:

第一種形式就是找不到兇手是誰;

第二種形式就是知道是誰,然後抓不到人;

第三種形式就是知道是誰抓到人了,但是沒有足夠的證據去對他進行宣判。

他把符合這三條其中任何一條的這樣一種形式,稱作是較為完美高明的犯罪手法。

針對第一種案件,以現在的、目前的這樣一個偵查手法來說,這樣的案件已經很少了。像找不到兇手,就是這種案件大多數是那種偶發性隨機作案的這種可能性較大。

比如說在這樣一個人影稀少的地方實施搶劫,或者說是搶劫謀殺、沒有監控,或者說是沒有社會關係,跟被害人不認識,就在這種情況下這種案子,這種找不到兇手的這種案子,是大多數是出現在這種隨機的這樣一個形式中。

然後第二種這種案子就是作案目標明確,但是這個人有很強的這樣一種逃生的技巧跟逃生的能力。

比如說我之前在黑龍江做過一個採訪,這個人在1994年殺了人,大概在2014年人才被抓住。這個人就是反偵察意識特彆強,然後他逃跑的過程中,曾一個人徒步,然後走了大概一百多公里,也走出大興安嶺那樣一個天寒地凍的地區。然後從咱們國家最北邊的黑龍江一直逃到了最南邊的廣州進行逃逸,逃逃了20多年,但是最後這個案子還是破掉了。

陝西活埋殺人案

我看有些同學想聽第三種,就抓到人了,不好宣判這個案件。我曾經接觸到過一個案件,差一點就會變成這樣一個第三種案件。

這個案件是這樣的,大概在2015年左右,在陝西省的延長縣,陝北地區,然後有一個女的叫趙麗,她失蹤了。失蹤了之後,警方就排查她的社會關係排查出了一個叫白軍的人,跟她有感情的糾葛。

然後發現了在案發當天,就她(趙麗)電話通話錄音最後消失的那一天,她曾經出現在白軍的這樣一個電動三輪車上。這個時候他(白軍)作為一個重要的嫌疑人,他就被警方就控制了。

但有一個問題就是,白軍他這個人一開始只承認,自己曾經跟被害人趙麗,他們兩個曾經在一起幽會過,但是對於被害人趙麗的去向他三緘其口,什麼也不說。

這個時候如果作為警方辦案的話,我找不到趙麗這個人,那麼這個案件的話就是沒辦法認定的,到底是真的失蹤還是死亡,還是這樣一個自己負氣逃走了。這東西都不好說,你沒有一個確切的這樣一個指向,到後面法院判決的話,就會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來讓重新偵查。

警察能認定趙麗跟白軍有關聯的就是,趙麗生前用的一部女款的手機在白軍的身上,警察就問他手機哪來的,他說他撿的。當然這個東西不是一個直接證據,不能證明趙麗的死跟白軍有關。所以,警察對白軍進行了一個大量的這樣一個審訊工作。最後白軍也交代了這個事情的經過。

當年是這個樣子的,因為他們兩個當天在約會完之後,趙麗就對白軍說,我要你娶我。但因為白軍有家室,他不能答應趙麗。然後兩個人就在這車上發生了爭執。

這個時候趙麗從包里拿出了這樣的一個白色小瓶子,拿幾個藥片就吃下去了。這白軍就問她:「你吃了啥」,張麗說:「你別管我,你別管我吃了啥,不用你管。」

然後白軍就再沒有繼續理她,就這樣車開著的時候,白軍就發現趙麗好像是昏睡過去了。然後他把手(據他講),放在趙麗的鼻子跟前的時候,他就感到這裡沒有呼吸了。

然後按正常來說,他應該是把趙麗送到醫院去救治或者咋辦了,但是他又怕,他送趙麗救治之後,這樣自己的事情會敗露。然後他幹了一個大家都很莫名其妙的一個舉動,他在一個地方拿了什麼鍬頭這些東西,把趙麗拉到了他們那一個山堆上,然後就給埋了。

然後經過法醫鑒定,趙麗是屬於機械性的這樣一個窒息死亡,也就是說趙麗是被白軍活活悶死。也就是說她在吃完葯之後,她沒有死,死因是被活埋這活埋之後窒息死亡的。

這個案件為什麼說它是一個完美謀殺案?因為在這樣一個案件的這樣一個案發的過程中,他跟趙麗所有的這樣一個東西,包括是這樣一個案發的經過、埋屍的地點,只有白軍他一個人知道。他如果在當時說,這個女的下車了,她自己走了,我不知道她的去向。不交代,不給警方交代趙麗的這樣一個埋屍地點的話,警方也拿他沒有辦法。

「完美犯罪」可能存在嗎?

對的,就是一種死無對證的。

當然,還有一些人他是這樣一種偽造案發現場的,他在案發現場干擾警方視線的。然後這種也是破案的話有很大的難度。在一般案件尤其是命案來說,現在一個以證據為核心的這樣一個司法體系的規則之下,如果說證據鏈出現任何一點有所破綻的話,以現在「疑罪從無」的原則的話,很多案件是沒有辦法進行最後的宣判,也就是我們說的第三種。

即使明確了這個人,是他,很可能是他,基本上確定就是他了,但是還沒辦法去起訴他,沒有辦法去對他進行宣判。

那麼在現在的我們的社會大環境下,像我說的這種所謂的完美犯罪,像那三種情況還存不存在呢?據我這麼些年做政法報道的這樣一個經驗來說,咱們假以命案來說的話,這種所謂完美的犯罪幾乎是很難做到的,因為現在刑偵技術刑偵科技已經非常發達了,包括大數據的運用、天網的運用,包括DNA的運用。

就像我們以白銀案為例,白銀那麼多年了,為什麼能破呢?(是)通過DNA的這樣一個Y系的比較,比較出了他們家的這樣一個譜系關係,最終確定了真兇的身份。

我曾經在2015年左右,在黑龍江也報道過一起類似的這樣一個通過DNA(的案件),那個人逃了20多年最後被抓住的。通過的就是他當年在這樣一個案發地,留下的一個生物信息。經過20多年之後他在廣州,因為打架鬥毆被警方處理了,通過這樣一比較,最後把他抓住了。

其實還有一個案子就是,我記得是福建有一個好像是北大弒母案。這個案子當年案發的時候我就挺感興趣。這個案到現在還沒有破,我們現在看看警方他啥時候能把這個案子破了。我記得當時福建警方說是兩個月還是三個月破案,到現在已經過了好幾年了。我覺得這個案子可能說是近幾年來,一個比較高智商的這樣一個犯罪。

影視作品中的完美犯罪可信嗎?

這位同學提問的這個問題也是很多人,比如什麼柯南迷、金田一迷、福爾摩斯迷,他們經常什麼會去思考的一個問題。

首先咱們盡多討論,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其實是這樣的,如果一個罪犯他越是偽裝,利用種種的這樣一個手法去規避警方的偵查,反而會在他規避的過程中會留下線索。比如說你去購買一些案件實施用的物品就會留下你的個人信息。

對於警方而言,你的這些手法,包括小說的話,(裡面的)這些東西,也許人家比你見的實戰案例,或者說實際案例的這樣一個各方面的資料,其實比你掌握的要多得多的。但是你對警方的偵查手法其實你是了解的很少的。如果把你跟警方作為一個對手的話,你們倆的信息本來就是不對稱的,人家在信息方面是對你有一個碾壓性的這樣一個優勢。

另外一個必須要明白一點,有某些幻想做這樣一個所謂完美犯罪的同學,往往忽視了一個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你在作案的時候,大多數是你個人行為,頂多是團伙行為。當然團伙的話它被破獲、被破案的幾率的話它是更大的。你是個人或者小團體的行為,但是從警方來說,你要面對的是一個整個的國家機器,無論是人力物力財力,你可以自己掂量掂量,你覺得勝算大嗎?

小說的情節很多時候是杜撰的,然後很多東西都是靠想像的。警察在一些案件的偵破的過程中,他不是像咱們平常想的,根據所謂的一個所謂的物證,所謂的一個頭髮絲。(當然)有這樣的案件,但是現在的話,大多數都是以這樣一個先進的高科技,以及視頻偵查為這樣一個案件的主要方向。他不需要再通過葉子、通過頭髮去判斷嫌疑人是誰,兇手是誰,明晰的過程已經逐漸縮短了。

還有監控的存在。比如說一起命案或者一起盜竊的發生,它如果說這個時間點是確定的話,他們只用排查進出案發地門口的可疑人員。你比如說有20個人進去,他們只把這20個人通過攝像頭,一個個找到他的落腳地點,再一一核查一一調查就可以了。

他不需要通過這個東西,先明確是張三、李四還是王五。他也許一追查,有張三、李四、王五、趙六,他就全部都控制起來進行詢問了,他只要是兇手,他在刑訊的過程中肯定會有破綻。

從我這幾年的這樣一個對公安題材的新聞進行報道的這樣一個角度來說,我會發現這兩年來,這種有所蓄謀的命案,它的這樣一個發生的案件的數量是越來越少了,而他的破案周期是越來越短了。

以往的話,我大概在五年前去採訪的話,他一個命案的破案周期,簡單命案破案周期,它可能會有一個月或者兩個月。你像現在這些重大的刑事案件、搶劫、命案、綁架,他可能一周內或者說十天左右,就能把人抓回來了。

所以說在現在當下的這樣一個刑偵技術發展的大前提之下的話,這樣一個所謂的完美犯罪,我們不能說不可能,也可能是我知道的比較少,可能有一些案子我不知道。因為他們警察一般會都說他們破過的,有些可能他們也不太說,但是據我的了解的話,這種所謂完美犯罪、完美謀殺、無差別謀殺的這種案件發生的可能性幾乎是沒有的。

當然有一個就是北大的這個案子,北大弒母的這個案子,如果這個案子破了,在我心目中就那一點0.1都沒有了。

西安密室謀殺案

密室殺人?好像我還真接觸過一個案子,真的還存在密室。這個案子挺有意思的,我給大家講一講。

大概是在2012年的時候在西安,當時有人報案說是他的對門的鄰居,他發現鄰居的這個屋子裡面氣味很難聞,不知道咋回事。然後還發現好像有血一樣的東西,從這個門縫裡面滲出來了。

大概是新年的時候,他就去到當地公安局報案了。警察一看,就屋裡面兩個女的就被人拿刀割破頸部的大動脈,房間裡面都是血,然後就死掉了。警方發現這個房子的門是被反鎖的,然後窗子也是關掉的,也是在裡邊鎖著的。

警方就說這屋裡面是不是進過人,然後就查這個女的,和當天案發時間。他希望破案的話,要先確定一個時間。然後,屍檢之後發現這個應該是在三天前左右遇害了。然後警方就查,那在案發時間的這幾天,是不是屋子裡面進來人了?

進來是誰呢?警方得要調查,對吧?他現在就查兩個被害人的手機通話記錄和他們的社會關係。然後警方就發現就在案發時間的晚上10點到12點之間,其中一個被害人的,有人給他打過電話。

一般警方辦案的時候,他沒有說因為這樣一個奇奇怪怪(的情況):哎呀,密室謀殺呀,好神奇!他沒有感慨的時候。

他就是有啥線索,他就根據現場查。就發現電話在案發當晚10點到12點之間,有個人就一直在給她打電話,但是這個電話號碼是座機的電話。不是手機,警方也查不出他的身份。10點到12點之間還有人打電話,就說明被害人是在這個點肯定還是活著的。

對吧?時間很長,那麼警方就調案發地附近的進出口門裡的監控設備。包括這個點進來,哪個點出去。就比如作案,假設它是一個小時,對吧?他就把這個12點進去,或者說11點進去,10點進去,可能1點鐘、2點鐘、3點鐘這個時間段,所有的人進行排查,然後就調查可疑人員。

接下來警方調查的過程中,他確實發現了幾個,有男有女,但是這些人都被排除了,大多數都是這棟樓的住戶。因為他是一個城中村,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個概念,城中村它都是五六層、三四層的小樓。然後他們一般會在城中村的兩個巷子口,或者還有城中的這個門,門附近的巷口電線杆上有(裝)個監控設備。

基本上,如果說是有人從這個地方進去作案的話,(或者)從前後門進去作案的話,肯定會留下影像,但是警方就根本就沒有發現任何有關可疑人員的信息。

你看這個是不是就很像小說里的東西了,對吧?你就是說這個門、窗戶緊鎖的環境里,對不對?兩個人意外死了,監控裡面沒有人,對吧?自殺肯定是不可能的,對不對?被人殺害的脖子還割掉了,身上還捅的有刀傷,肯定不可能自殺。

所以啊,一般以小說的話,他可能就緊盯著那幾個線索,然後進去進行這樣一個排查。但是在現實的破案過程中,警方他會有自己的套路,自己的路子。他就會調查被害人的這樣一個個人的情況,他的仇源,就是他跟誰有沒有仇、有沒有怨,如果有仇有怨,殺人無非是感情、錢財或者說是仇恨。

他們查了一下,其中的一個被害女子,她離過婚,他有個前夫也在西安居住。然後查到最後,他們發現了一個有意思的一點,就是這個前夫所居住的地方和他的座機號碼的區域,都是一個區域的,都是在西安市的一個叫長安區的一個地方。

他們就覺得這個人很有疑點,然後就對這個人展開了調查,就把這個人叫過來詢問了。然後他們警方就說:「你那天晚上幹啥去了?你有沒有出去」。然後這個人說,「沒有,我那天晚上我一直跟我侄子在家裡面,他說是案發當晚我們兩個在外面一塊吃飯,在一塊吃飯,在一塊吃烤肉。」

這個時候他侄子也出來作證,他說:「當天確實我記得很清楚,當天晚上們兩個人在一起,大概在這樣十點多鐘的時候,我們兩個一直都在一塊,也吃了烤肉」。然後警方就懷疑:是不是騙我?對吧,畢竟有這種關係。一調查,他侄子不太像是在騙他。

但是警方現在手裡的線索十分有限,他只知道這個人可能晚上打過電話,但不能證明這個人曾經跟兩個被害人發生過什麼事情。警方現在也很疑惑,到底是兇手到底是誰呢!他們就留了個心眼,拿著被害人的前夫,(假設)就姓王,王某的相片就在長安區,跑他那一片的計程車,進行這樣一個辨認。

其中一個司機就說,他記得案發當晚拉過這個人,在當晚十點、十一點多的時候把這個人拉到了案發地附近。那個地方等於說是,案發地在A城中村,他拉到那個是B城中村,兩個挨著,但是還有一定距離,警方也奇怪了。既然他說謊了,他到這了,為啥村口的監控沒有留下他的任何線索,警方也很疑惑。

然後警方這個時候,一般來說應該收集線索在幹啥,但其實這個時候,作為現實的辦案機構來說,他們其實心裏面已經大概有底了。就這個人應該就是罪犯沒跑了。他們認為有足夠的這樣一個證據的時候,他們就會對證人進行再次的傳喚。

給我講這個事的這個民警就說,傳喚過程中根據一般的辦案經驗,如果說這個人他發生命案的話,他身上肯定或多或少有被害人留下的生物信息。尤其他又是殺人,可能有血跡皮屑頭髮這些東西,然後他們就把他這個人帶到了公安局的檢察室進行檢查。

然後他就讓嫌疑人王某脫掉身上的衣服、外套,然後最後也沒有在衣服、外套、身上發現什麼血跡。擱一般的正常人的話,他們就覺得身上沒有可疑的印記,這個人肯定就是沒罪了。對吧?但是在警察看來,這個恰恰是疑點,因為他注意到了王某,他當天穿的是新的秋衣秋褲,還穿一雙新襪子,都太新了。他們覺得這個很反常。

然後接下來他們就要法醫對這個人進行一個更為細緻的這樣一個提取。然後就在他身上的一個特別隱蔽的地方發現了一塊生物組織,但是這生物組織也不是血跡,也不是說是碎肉之類的東西,就是一塊小小的一個生物組織,可能是頭髮、皮屑這樣的東西。生物組織恰巧,就是跟他前妻的生物組織是一致的。

警方現在能認定這個人在案發當晚肯定是來過案發現場的。這個人肯定隱瞞了啥,但是你要說這個人殺了人,跟這些命案聯繫在了一起,這個東西是沒有辦法確定的。在這個過程中,警方就是到了公安機關的另外的一個偵查環節——審訊。

這個時候他對他跟這個人進行了很長時間的這樣一個審訊和對話。當然,這個東西人家都是也沒有刑訊逼供也沒有啥,就是正常的交流對話。這男的剛開始不承認,他說:「是,我去了,之後我就吵了一下,我就出來了。當天晚上就回來了。」

然後警察就問了:「你外甥說你那個時間點,你們在一塊」,他說,「外甥記錯了,我不知道咋回事,他比較糊塗,他記錯了」。

警察就(又)問:「那你是咋進去的?那監控啥都沒有留下你的影像是咋回事」,他說:「我不知道,那是你們自己公安的問題」。反正就是警察說啥他都是矢口否認。

這個時候,其中一個民警大哥也比較衰,他因為長時間不照顧家,他媳婦跟人跑了。然後他就估計這個男的跟他媳婦離婚,多多少少可能也有這方面因素,他就把自己的故事給王某講了。然後王某他的這神態、態度就不對了,這個時候這哥們一看有戲,就把手上的煙遞給了他,就說你說吧,男人就那點事,說出來吧。

然後王某呢,就把他所有的犯罪經過都交代了,這兩個人其實是他殺的。至於他是怎麼進到案發地,怎麼在這樣一個門窗緊鎖的這樣一個情況下進入到案發地點呢?

是這個樣子的,這個人之前在部隊裡面當過通訊兵,身體素質非常的好。然後他呢,讓計程車把他放到了B村的附近,計程車就走了。計程車走了以後,他順著一個管道,然後爬到了城中村的樓頂。因為他城中村樓頂不是很高,然後他就通過在屋頂上走,屋頂上這樣一個穿越,就跟跑酷一樣。

然後就這樣,一直翻翻跨跨,因為他城中村的樓間距都很窄,對於做過特種兵的他來說,這就根本不是個事兒。然後他就這樣跨,就從B村一直跨到了案發地A村,因為被害人家裡面是在樓頂,然後他就從老式的城中村的樓道的窗戶翻了進去,敲開了被害人家裡面的門。

然後這個時候,他就去質問被害人怎麼回事,就是說孩子撫養問題。然後就惱羞成怒,然後就吵得不可開交,最後就把這人殺掉了,然後同屋了另外一名跟他合租的女孩也被他殺掉了。殺掉之後他就從城中村他有一個廚房,廚房有個小窗,那個小窗是那種推拉式的,他在裡邊一拉,外邊一拉,就能打開。在大窗上面有一個小窗,他從小窗翻了出去,從外邊把小窗的窗戶給這樣關上了。

警方在調查的過程中只注意大窗,沒有注意小窗,因為小窗一般人他是翻不出去的。但是這個人他身體素質比較好,他也懂得一些奇奇怪怪的技巧,所以他就從窗戶出去,然後再從樓上以跑酷的這樣形式,又離開了案發現場。他在樓頂將自己的身上的血衣,包括作案工具全部都換掉之後放到包裡面,然後就拿回去埋了。

為什麼他說他是有預謀的,就是因為他在晚飯之前他做了充足的準備。

他外甥為什麼會記錯?是因為全部都是這個人王某他設計的,因為他跟他外甥在一起住,晚上白天去上班,他在外甥回家前就把家裡面所有的表都調慢了一個小時。外甥說是10點鐘跟他見了面,其實那會已經11點了。然後呢?他到了所謂的10點鐘的時候,他就讓外甥趕緊睡覺。

睡覺之後,他又去行兇,行兇之後他處理完了,剛好1個小時左右回來,然後,他就把外甥叫醒,說是我睡不著,然後這個時候外甥一看錶,誒?這不是現在才11點多。

這個案子就是我所知道的,可能就是說這幾年來反偵察能力比較強的一個案子,跟密室也能掛得上聯繫。但是警方破案它不一定只有一個方向,就是通過證據來鎖定犯罪嫌疑人,突破犯罪犯罪分子的心理防線,讓他主動承認錯誤、認罪,也是這樣一個突破案件的一種。

包括一些心理測試,測謊,這些也都是破案的一些手法.只不過說是在常規的影視作品中,他們沒有辦法去體現這個東西,因為這東西是比較保密,而且也是比較高端的,一般案件中它是用不到的。

*文中案件提及人物均為化名。

本文內容轉寫自活動語音,由SME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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