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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團簽入境中國擅自脫團非法滯留,多名「菲籍」人員偷越國境被判刑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對4名菲律賓籍外來人員以騙取團簽方式入境後擅自脫團非法滯留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指控被告人艾麗莎屬於在華非法居留人員,在中國期間,發現菲籍保姆在中國的家政服務市場很受歡迎,便萌生了將自己在菲律賓的家人、朋友偷渡到中國一起謀生的想法。

隨後,伊娃、安妮、克麗絲3人結夥使用以參加團隊旅遊為名騙取的團體旅遊簽證入境,並擅自脫團非法滯留。工作人員在出入境口清點人數時發現伊娃、安妮、克麗絲不在團內,遂報警。2018年9月11日晚,公安人員在艾麗莎住所將4人抓獲。

案發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艾麗莎、伊娃、安妮、克麗絲犯偷越國(邊)境罪,並出示了相關書證和證人證言。艾麗莎、伊娃、安妮、克麗絲及各自的辯護人對起訴指控其4人犯偷越國(邊)境罪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且4名被告人均簽字具結,並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沒有異議。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艾麗莎與被告人伊娃、安妮、克麗絲共謀,由伊娃等3人結夥使用以參加團隊旅遊為名騙取的團體旅遊簽證入境我國,並擅自脫團非法滯留,其行為均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且系共同犯罪。

但艾麗莎等人到案後如實供述,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簽字具結,故對4名被告人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

綜合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並結合從寬處罰情節,判決艾麗莎、伊娃、安妮、克麗絲犯偷越國(邊)境罪,依法判處艾麗莎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及驅逐出境,判處伊娃、安妮、克麗絲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及驅逐出境。

一審判決後,4名被告人均未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屬於非法就業。

目前,一些非法進入國內的外國人除了依靠國內「黑中介」聯繫僱主求職外,又出現了以騙取團體旅遊簽證入境並擅自脫團的方式非法滯留進而謀求工作。本案審判長兼主審法官周欣提醒,非法偷越國(邊)境是對我國國(邊)境管理秩序的侵犯,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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