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做外貿生意的老闆注意了!外幣賺回來不存將面臨起訴
新聞
03-22
【緬甸中文網訊】緬甸貿易部消息,國內進出口貿易的公司,需要在貨物出口日開始的6個月內,將他們獲利的外幣存入銀行賬戶,如未按指示操作,相關部門將依法起訴。
據了解,雖然該項規定是進出口貿易商必須履行的義務,但是一些公司從2016年12月份時就出口的貨物,無論是已拿到全部利潤,還是只拿到部分利潤,至今仍然有110家公司未將外幣存入銀行賬戶。
貿易部稱,從消息發布的3月19日開始,各家進出口公司需要在60日內,將出口獲利外幣存入銀行賬戶,超期還未存入的公司,將廢除公司進出口證件,並按照現有法律追責。
緬甸一名銀行職員稱,在我看來,這種行為其實是逃避稅收的一種行為,他們將這些錢放入到其它市場中,很久一段時間才拿回來。
據悉,緬甸《2012年外幣管理法》與《2015年外幣管理法》規定,出口獲利外幣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存入國內的銀行賬戶。


※緬甸一網友發大橋斷裂的虛假消息,將被判刑一年!
※好消息,木姐、瑞麗協同行動,今後邊境的小夥伴買東西更放心了
TAG:緬甸中文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