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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業發展 | 黃國榮:《圖書公平交易規則》的難產過程

《圖書公平交易規則》的難產過程

(修改稿)

書業發展 | 黃國榮:《圖書公平交易規則》的難產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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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一生相許》 ,黃國榮 著)

轉自公眾號:秋野書摘

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轉入市場經濟之後,出版業也隨之按市場體制進行了深層次的體制改革,出版社與新華書店除少數人民出版社、民族及宗教出版社之外,均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圖書市場也全面放開,中國出版業出現了一派新的景象,出版集團、發行集團、上市公司,以新的書業形象出現在市場,市場調節的作用逐漸顯示出優勝劣汰的威力,書業界的競爭日趨激烈。

窗戶打開了,進來了新鮮空氣,自然也會鑽進來一些蒼蠅蚊子。市場競爭給書業帶來的一個嚴重問題是開放不統一,競爭而無序。圖書作為明碼標價的特殊商品進入市場銷售,「折扣仗」把它變損成同變質的爛白菜一樣論堆賣;網上書店自相殘殺做虧本生意,導致地面實體書店難以維持生計,大面積關門轉產。

行業發展需要良好環境,企業競爭需要公平規則。從總署領導、協會到出版社、書店,急切盼望立法立規,在立法立規一時難以實現的情況,急需建立一個行業交易規則。《圖書公平交易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應運產生。我有幸直接參与了《規則》的起草、修改到發布的全過程。

一、《規則》制訂的背景

《規則》是2007年下半年,在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閻曉宏親自指揮下,由新聞出版總署發行司牽頭,組織業內人士起草。當時動議制訂這個《規則》有四方面的因素:

1、行業建設誠信體系的需要。新聞出版總署在2007年組織了三個調研組,分別到山西、陝西、山東、河南、江蘇和安徽六個省,對出版業的誠信建設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獲取了大量的第一手信息和資料。發現出版業誠信缺失問題嚴重,已經影響到出版業深化改革和發展。總署提出在出版行業建設誠信體系的任務,召開了電話會議。制訂《規則》是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的一個舉措。

2、規範圖書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需要。交易不規範,誠信缺失問題,突出表現在:

(1)高定價低折扣圖書,三令五申,屢禁不止。有的圖書定價一千多元,一百元就賣。這種欺詐性經營行為,讓消費者誤以為圖書成本都只要一兩折。有的教輔圖書供貨商兩三折就出手,40%左右的折扣空間沒有到學生手裡,而進了採購者和經辦人腰包。這種虛高定價,擾亂了市場秩序,直接損害消費利益,敗壞社會風氣,給腐敗滋生提供土壤。消費者非常不滿,引起中央領導重視,專門作過批示,直接影響出版行業的威信。

(2)打折扣戰,以排除對手為目的爭奪消費者。折扣戰不只在北京發生,外地也有。有的新書一上架就打折,有的書城全場打折;卓越網和噹噹網分別推出暢銷書5折和4.9折的惡性競爭促銷活動,在業內和社會產生很大影響。這些行為本質上都是不正當競爭。

(3)欠款現象普遍。書店欠出版社的書款,出版社拖欠紙廠的紙款、欠印刷廠的印刷費、甚至拖欠作者的稿酬,已給我們的行業蒙上了非常不光彩的陰影。

(4)出版社出偽書,不法分子則以盜印、假冒等非法手段印製暢銷書,剽竊、抄襲糾紛時有發生,欺世盜名,欺騙消費者,消費者難辯真偽。跟風出版造成選題撞車、重複出版,變相地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3、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需要。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以增強誠信意識為重點,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是建設和諧文化的前提。

4、協會由行業社團向行業協會過渡的需要。中宣部領導專門召見過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和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的負責人,聽取了各協會的工作彙報,明確提出要學習外國行業協會的經驗,各協會要逐步由社團組織向行業協會過渡,充分發揮協會在行業建設中的監管自律功能,協助黨和政府做好工作。總署領導也多次在各種會議上強調,要轉變政府職能,把一部分監管工作讓協會來做,讓協會逐步向行業協會過渡。這個《規則》的發布,正是協會由社團組織向行業過渡的一個標誌。

二、制訂《規則》的目的

制訂這個《規則》有三個目的:

一是規範圖書交易行為;

二是維護圖書市場秩序;

三是保障消費者、供貨商(出版社、總發行企業)、經銷商(批發和零售企業)三者的合法權益。

《規則》共九章30條,除了總則、監督和附則外,其餘六章的條款都是針對圖書交易行為的六個步驟中存在的不公平、不規範、不守信等誠信缺失現象來擬定。規範圖書交易行為,維護圖書市場秩序,不只是保障出版者和書店的合法權益,最終是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規則》制訂的過程

《圖書公平交易規則》草稿形成後,總署責成我們中國版協牽頭,聯合中國發協、新華書店協會組織修改。2007年11月,我們組織了60多家出版社和發行集團的老總,集合在北京神舟國際酒店,人民教育出版社提供了會議室,用三天時間,分成供貨單位和經銷單位兩個組,也就是出版社代表組和書店代表組,分別對《規則》草案進行逐條逐句逐字的討論和修改。在分組討論修改的基礎上,再進行大組交流,統一認識,統一意見。草案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形成了初稿。

2009年下半年,根據曉宏同志的指示,總署印刷發行管理司又重新組織了《規則》的第二輪修改,分別請一些發行、出版單位再度討論,提出修改方案,然後再彙集各方意見,完成修改稿。發行司召集中國版協、中國發協和新華書店協會以及總署相關業務司針對修改稿,召開了專題研討會,最後形成送審稿。送審稿經新聞出版總署審定批准後,再報國務院發改委價格司徵求意見,最後形成了對外發布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

可以說,這個規則集中了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社團和出版發行單位的各方意見,是一個較成熟的《規則》,也是行業盼望已久的《規則》。

《圖書公平交易規則》是我國第一個以幾個協會名義聯合發布的行規行約。既然是行規行約,它代表的是全行業的共同意志,維護的是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它由行業共同來制訂,也由行業共同來遵守執行。為了使這個《規則》在規範市場,促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中發揮應的作用。我們三個協會將成立諮詢核查辦公室,中國版協、中國發協和新華書店協會將分別負責接受出版社、社會發行企業、新華書店的諮詢和舉報,建立出版發行企業誠信檔案,對執行維護《規則》的誠信行為和違規行為進行查核,將核查情況記錄檔案,有必要的請行業媒體曝光監督,問題嚴重的交總署主管業務司備案,作為年檢、評級、評優的參考依據。

發行司對制訂《圖書公平交易規則》十分謹慎,工作做得比較細緻。除了組織業內反覆徵求意見,反覆修改外,還考慮到與國家現行政策、法規是否吻合的問題。發行司的副巡視員閆國慶說他跟發改委價格司的某位副司長熟悉,發行司就派他拿著「規則」去價格司徵求那位副司長的意見。那位副司長看了「規則」後,說沒有問題,這邊也就放了心。

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中國新華書店協會於2010年1月8日,聯合發布了《圖書公平交易規則》。業界和社會對《規則》反響強烈,業外各媒體表現出少見的熱心。中央電視台、東方電視台、中央各大報紙都作了專題報道。業內普遍反映,這是總署組織指導下,行業協會為我國出版行業做了一件事關行業健康發展的大事,出版業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競爭越來越激烈,行業監管,除了現有法律制約之外,道德層面的誠信缺失問題很需要行規行約來自律。

但是沒有想到的事情發生了。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和律師協會,先後給發改委寫信,告《規則》涉嫌違反《反壟斷法》,侵害消費者利益。也有部分讀者和一些業外人士,因對出版行業不熟悉,對圖書這個明碼定價商品經營機制不了解,對《規則》一些條款產生疑問。發改委給中國版協發函,稱《規則》違反《反壟斷法》,侵害消費者利益,要求《規則》停止實施,並要處以50萬元罰款。

我們一面向新聞出版總署彙報,一面與發協和新華書店協會碰頭,商量這事如何應對。中國版協主席於友先和總署閻副署長分別出面與發改委領導溝通、解釋,同時也表明,《圖書公平交易規則》正式發布前專門徵求過價格司的意見,價格司的領導說沒有問題才正式發布。現在通知處罰我們的是價格檢查司,兩個司的意見不一致。經過領導與領導的溝通,發改委才決定免予處罰,但必須修改批准後重新發布。發行司的呂曉清處長帶我和發協的吳修書秘書長、新華書店協會的張雅山秘書長於1月26日下午,到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作了彙報。請求他們全面理解《規則》內容,保障消費者、出版者、經營者三方利益。

消協、律師協會的意見集中在《規則》的第22條、23條,即「新書一年內不得打折銷售」和「優惠促銷不得低於定價的85%。」為了讓他們了解圖書這個定價商品的定價原則、經營方式和圖書價格涉及的不同系統的利益關係,真正理解「新書不打折」和「促銷限折」,是要扼制高定價、低折扣行為,確保圖書如實定價,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道理。我當面向他們作了解釋與說明。

其一,圖書是我國至今僅有幾種保留明碼標價的定價商品,定價權在生產者,而不在經營者。一般商品,比如服裝、家電,廠家只定出廠價,由經營者隨行就市自由預設打折空間而順向確定零售價格。圖書定價權不在經營者,由出版者按一本書的稿酬、紙張、印刷工價、物流、批發零售、出版者、稅收等十個基本構成要素確定,其方式是反向核算各個環節的費用和預期利潤,化解到每個印張上,按印張定價,直接印在圖書封面上,誰也不能更改。圖書之所以要明碼標價,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世界各國的圖書一般都如此,圖書定價是全國市場銷售的統一銷售價格。按定價銷售是圖書經營的基本原則,這與其他商品不一樣,不能因運輸遠近、地區差異、暢銷、或名牌出版社、名作家而隨意漲價,也不能隨意降價。

其二,「新書不打折」和「優惠促銷限折」是確保出版社如實定價的有效手段,旨在扼制定價虛高,給消費者真實價格,直接保護消費者利益。新書不打折,其真實含義就是新出版的圖書應按出版者自己標明的定價銷售。有些消費者和業外人士非常不理解,「不打折」和「限折」怎麼還會保護消費者利益?因為現時圖書銷售主要是寄銷制,而不是包銷制、經銷制。圖書不像其他商品,經營者訂貨交錢拿貨後,賣高賣低賠賺與廠家無關;圖書是先供貨銷售,後結算;賣了的算錢,沒賣出的全部退貨。現時零售店(包括網上書店)新書打折銷售,並不是拿自己的利潤讓利讀者,而是結算時除了退貨,還要求出版社降低供貨折扣。如果降到出版社虧本,出版社只有兩個辦法,一、提高圖書定價,二、少出書,甚至不出書(去賣書號)。

消費者追求打折購物,只是滿足個人省錢心理,而並不顧實際受沒受損害。如果出版社定價時抬高圖書定價,預留下打折空間,即使零售店打折銷售,消費者心理上是滿足了,實際卻受了侵害。所以,《規則》在第11條就強調「供貨商應本著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合理定價,並建立合理的供貨折扣體系。」

其三,圖書定價的構成基本要素公開而且穩定。1.作者稿酬,一般在10%左右;2.造紙廠紙款;3.排版費;4.印刷費;5.裝訂費;紙款與排印裝工價四項約佔30%左右;6.物流運輸費用,約佔1.5%至2%;7.批發商費用和利潤,約佔8%左右;8.零售商費用和利潤,佔20%左右;9.出版社間接成本和利潤,約佔20%左右;10.國家稅收(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約佔10%左右。這10個環節涉及國家和幾個不同系統的企業和個人的利益,都要通過確定的書價來實現。如果銷售這個環節隨意打折,因為先銷售後結款,倒過來要損害其他眾多不同行業環節的成本回收和利益。拖欠款「三角債」大都是因此而造成。

其四,圖書雖是商品,但它同時又是精神產品,這種特殊性不能忽略。我國圖書定價,有國家對教材規定的定價標準作參照,有歷史定價的傳統依據,有精神產品的責任意識等諸多因素制約,當時正規出版社圖書定價相對合理。以那時幾本暢銷的新書為例:《秦腔》(作家出版社),定價39元,16K,32.5個印張,每印張1.20元;《蛙》(上海文藝出版社),定價27元,16K,22個印張,每印張1.23元 ;《九號干休所》(解放軍文藝出版社),定價30元,16K,19個印張,每印張1.58元;《目送》(三聯書店),定價39元,16K,18.5個印張,每印張2.10元,但該書用的是80克膠版紙,有70多幅彩色照片插圖。新書出售時採取打折方式,我們認為這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其五,新書不打折銷售世界通行。德國2002年10月1日生效的《圖書統一定價法》規定,圖書出版之日起18個月以後方可以被撤銷,撤銷統一定價是印刷品得以廉價銷售的前提。法國《雅克·朗法案》規定,圖書價格由出版商制定;圖書在出版後的2年內不允許隨意打折,零售商可以在規定價格5%以內的折扣範圍內調整書價。 2008年10月,瑞士國家經濟諮詢委員會通過了圖書定價製法律預案。圖書在出版後的18個月內不允許隨意打折,零售商有在建議零售價5%以內的折扣活動範圍。日本、韓國和其他許多國家都是由行業協會制定新書不打折規則。

但是,經我們解釋後,價格監督檢查司的同志並不接受我們的意見。那位副司長認為,儘管我們解釋的情況都有道理,但國家沒有這方面保護的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事,只能按現有的法律辦。《規律》不準打折銷售,和限止優惠折扣銷售,直接違反《反壟斷法》,必須執行《反壟斷法》的相關條款。

我十分悲哀地感慨,那些資本主義國家尚欠能以國家法律來保護圖書定價的嚴肅性,保護圖書市場的秩序與穩定,我們是最重視意識領域思想建設的國家,卻沒有任何法律來保護圖書這個特殊商品的市場穩定性,非要把圖書與臭雞蛋與爛韭菜一樣對待,這不知道是表明我國的文明,還是文化沒落。現時民營實體書店不堪圖書銷售價格戰的打擊,從業人員上年度已經有17%的比例退出書業。假如沒有法規和制度來維護市場秩序,其結果只能有兩個,一圖書市場秩序更加混亂,價格戰必然導致更加多的民營實體書店關門退出書業;二、圖書定價繼續攀高,圖書市場造成網路銷售壟斷,出版社經營與生存更加困難。

在新聞出版總署領導出面協調之後,發改委對《規則》的處理意見有所緩和。不久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副司長陳志江給印刷發行管理司副巡視員閆國慶同志打了電話,要求對《規則》與《反壟斷法》相抵觸的條款進行修改,報發改委同意後,重新再發布。

2010年2月3日下午,新聞出版總署印刷發行管理司召集我們三個協會有關負責人開會,傳達了陳志江副司長的電話精神,要求向三個協會主要負責人彙報,並作認真研究,對《規則》進行修改,然後報總署審定後,再向發改委送審。

於是,我們對《規則》進行了修改,將第22條「新書一年內不能打折銷售」改為「新版圖書(出版一年內,以版權頁出版時間為準)進入零售市場時,原則上按圖書版權頁標定的價格銷售。」與第23條「優惠銷售不能低於定價的85%」;改為在下列特殊情況下,經銷商銷售新版圖書可進行優惠促銷,但優惠價格不得低於成本價(批發商批發進貨折扣價為批發成本價,零售商零售進貨折扣價為零售成本價)對其他條款的文字也作了一些調整。經發改委審批後重新發布,它的執行力可想而知。

事隔兩年之後,圖書市場的狀態沒出我們所料,價格戰愈演愈烈,噹噹網與京東商城價格戰打得沒了底線,激起24家少年兒童出版社集體起來維權,抵制京東商城低價傾銷少兒圖書;全國大批民營書店關門退出書業,北京著名的風入松書店、第三極書局關門引起社會強烈關注。

2012年5月一天,我突然接到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一位處長的電話,她說,你們搞的《圖書交易規則》實施兩年來,你們當時反映的情況現在看值得研究,大量實體書店退出書業是個需要研究的問題,我們想對圖書行業搞一個《反壟斷法》豁免,提交領導研究決策。我非常高興,稱讚他們工作作風還是實事求是。她讓我幫助起草一個《關於豁免新版圖書出版發行縱向協議的規定(試行)》文件,我非常愉快地接受了這個任務。

我將這事報告了新聞出版總署,同時也報告了三個協會的領導,大家感到這是一件好事。我起草文件後,去了一趟發改委,將文件草稿交給了那位處長,處長表明兩點,文件草案將請人民大學的有關專家幫助研究修改,這個豁免還只是司里的一個想法,能不能施行,還要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還要經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我也告訴她,我即將要離開中國出版協會,但這件事,有需要我做什麼,我一定會儘力盡責到底。

不知後來在哪個環節上出了障礙,此事至今未能如願,是一件非常遺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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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小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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