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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犯罪的時候,為何監獄不判有期徒刑,而是要把他們流放

大家都知道在古代的時候,經常判一個人有罪的時候,用的刑罰是流放,而不是判處有期徒刑,那麼為什麼不把人關進去,而是要把人發配到千里之外呢。

假設我們有這麼一個場景,一個重刑犯,戴著手銬腳鐐。他被押到大堂上,當時的官員對他說判你有期徒刑20年,犯人大喊道冤枉啊。但實際上在古代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可能如果判他20年有期徒刑。犯人的第一反應不是大喊冤枉,而是哈哈大笑。而且除此之外古代也沒有20年的有期徒刑,連兩年都沒有。

很多人有疑問,那就是為什麼古代鬧饑荒的時候不被抓進監獄呢?這樣就可以不被人餓死了,這是現代人的誤解,監獄管飯是在物質極大充裕的時候才有的,清朝以前監獄都是不管飯的,清朝才有了監獄管飯的規定,執行力度也很差,古代監獄是要家屬自備飯菜的,否則你以為古代送飯到監獄的人是為了給犯人改善伙食嗎?

只有那些實在沒家屬的才會管他幾天飯,之所以幾天是因為判決下來他就該去哪去哪,古代生產力很落後,糧食也是非常珍貴的資源,老百姓辛辛苦苦一年也是個有口飯吃,要是犯點罪也就被國家包養,給你管吃管住,那豈不是美死了,哪有這種好事。

在日本有一些老人因為無錢養老,寧可犯罪被抓進監獄裡面,供吃供喝還可以看病,美得很,但是你以為古代朝廷很傻呀,好不容易收點稅,連自己的士兵都養不活,還要撥出糧食來養一些犯人,想的美。

在古代對於罪犯沒有有期徒刑,全是肉刑。比如說最低等的就是給臉上刺一個字,等同於官方認證的罪犯,梁山好漢是人手一個。而嚴重的就是割鼻子挖膝蓋,還有嚴重的宮刑,也就是太史公司馬遷所遭遇到的刑罰,再嚴重的也就是劊子手一刀,什麼有期徒刑20年根本不存在的。

而至於流放,也屬於五刑之一,但是並不常用執行,古代人口奇缺,生產力全靠人口,沒人不能耕地,對於肉刑的,比如說砍手跺腳,讓他們失去勞動能力的,以國家角度來看是不合適的,所以要處罰犯人就要讓他們參加生產,最好的方法就是發配。

古代邊疆是非常艱苦的,要啥沒啥,所以把犯人往那兒打發,比如說兩廣雲南。這倆地方人口稀少,蛇蟲橫行,而且養不活家畜,養成了廣東人啥都吃的飲食習慣。古代人是很安土重遷的,他們一旦被發配幾乎就等於一輩子不能回家。

流放也比較少,因為如果要流放的話還得有人去押送,這太麻煩,所以大部分判流放的人都用肉刑來代替了,比如說打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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