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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俸祿有現金和糧米,朝廷是如何解決發工資難題的?

古代封建社會國家財政支出中,官員的俸祿是最重要的項目之一,無論是現金還是實物,都由中央財政根據編製和定額,做出嚴格的預算。從中央到地方,大大小小數萬名官員每月都要領取俸祿,這個數字是極其龐大的。關於官員俸祿這裡不作說明,歷朝歷代都不盡相同,本文只說說古達官員是如何發放俸祿的。

古代官員俸祿有現金和糧米,朝廷是如何解決發工資難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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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制度中,「凡京官之俸」都由隸屬司農寺的太倉署負責發放,《唐六典》卷十九中載有「受領粟官吏姓名」「與某年日月」等一系列具體的規定。從該書的記載中還可得知,當時國子監和醫學院的學生口糧、調味品也是在太倉署領取的。

可以設想,假如官員們按月領取俸祿,都要去同一個部門辦理,那麼將是十分耗時耗力的。別說是百司聚集的京師,就是省會一級的庫藏門前,也會排上長長的一支隊伍。況且,唐代時,發放給官員的俸祿不僅僅是現金,還有實物,如此一來,還要搬運、過秤等一應程序,要想在短時間內發放所有官員的俸祿,恐怕也是不現實的。

古代官員俸祿有現金和糧米,朝廷是如何解決發工資難題的?

再者,皇室宗親、王孫公子、親貴勛臣、院校學生、衙署工役都集中在太倉署拿俸祿,豈不是成了集市貿易?這大大影響朝廷的體面,讓天下笑話。對此,唐代時對官員發放俸祿做了具體的規定,不同部門的官員可以分批次,錯開時間到太倉署領取俸祿。

具體辦法是:「中書、門下、御史台、尚書省、殿中省、內侍省、九寺、三監、左右春坊、詹事府、京兆河南府為第一班,這些官員的俸祿全部在每月的上旬發放;十八衛、諸王府、京都總監、內坊為第二班,於中旬發放;諸王公主府、東宮十率府、九成宮總監、兩京畿府官為第三班,於下旬發放。」

時間一錯開,太倉署便能有條不紊地安排發俸工作,這種制度一直被後來的朝代所沿用,雖有細節的調整,但大體上都是按照這個路子。地方官吏及役卒的俸祿發放,同京師大致相似,不過也有兩點區別:

古代官員俸祿有現金和糧米,朝廷是如何解決發工資難題的?

一是領取俸祿的地點由京倉改為地方國庫即「正倉」。不過,有的小縣或是附郭縣沒有正倉,那麼他們就要到上一級行政單位的正倉或是臨近州縣的正倉領取,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上至縣令,下至吏卒,都得憑證去外地領俸,這比京官領俸要麻煩的多。

二是工資表的編製和審核權力,由中央下放到地方。北宋時的做法,州府一級的機關發俸,皆由所在地區的「糧料院」編製報表和發放券歷,但必須經過專司監察的通判審核,以防止作弊。但縣一級的官俸支付,反而是知縣主持,由本縣的監督官審核。到宋徽宗時期,有人指出這種程度的弊端,因為監督官在行政體制上是知縣的下屬,起不到檢查的作用。於是朝廷改變制度,由監督官和本縣長吏一起主持發俸。

古代官員俸祿有現金和糧米,朝廷是如何解決發工資難題的?

官員的俸祿一般是發放現金或是實物,可是到了宋代時發生了變化。有時朝廷會發給一些紙幣或是兌換券,比如驛券、館券、倉券等,這些名目不同的券實際上類似於我們現在的購物卡、會元卡之類的,雖然不是現金,卻也是日常生活消費中能用到,從一定意義上來說等同於現金。

南宋時期,國家財政吃緊,官員發放俸祿的形式開始採用紙幣,即後來的「會子」。通常做法是官員領取到會子後,然後可以憑會子在官方設置的五個兌換處換取現金,不過這中間多了一點手續費,名曰「每一千別輸錢十,以為吏卒用」,這就好比是現在的銀行收取的手續費一樣。

古代官員俸祿有現金和糧米,朝廷是如何解決發工資難題的?

由於種種緣故,南宋的紙幣政策最終歸於失敗,其後的元明政府繼續發行紙幣,並首先用於官吏俸祿的支付,但由於紙幣不被市場認可,最終還是回到了發放現金或實物的老路上,直到清朝滅亡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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