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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時期,禍害中國女子上千年的纏足陋習為何突然剎車?

作者:金滿樓

眾所周知,自從五代時期後,纏足陋習禍害中國女子幾近千年,其禍可謂慘不堪言。

當然,也不是沒有例外。據記載,在清朝時期,兩廣地區的女子大多不纏足(但上層社會或富裕家庭有纏足陋習),如太平軍中,即有很多廣西大腳女子。

據當時來華的洋人呤唎在廣州的觀察:他在街上散步時,「看見很多中國姑娘的天足上穿著歐式鞋」,但奇怪的是,女伶(或為妓女)卻都是纏腳的:

「她們正象一隻青蛙用兩隻綁在高蹺上的後腿直立行走一樣。為什麼這種形狀損壞的腳要稱為『小腳』,我簡直莫名其妙,照我看來恰恰是相反的」。

呤唎所謂的「相反」,實則是五個腳趾被壓在腳板底下引發的可怕畸形。

太平天國時期,天王洪秀全曾下令:「男將女將盡持刀,同心放膽同殺妖」,太平軍中由廣西婦女組成的女軍,她們基本都是天足大腳(否則也不可能隨軍跋涉於千里之外)。

據時人的記載,太平軍中「賊婦亦有偽職,與偽官相等,間嘗出戰,紅綃抹額,頗矯健」;

而太平軍東征時,女將蘇三娘率領女軍率先攻入鎮江,有人作詩詠贊曰:「八百女兵都赤腳,蠻衿扎褲走如風!」

由此可見,蘇三娘和她的廣西女兵都是大腳板。

在《花甲記憶》一書中,曾任京師同文館總教習的美國傳教士丁韙良也曾提及,廣東女子大多不纏足;

而李宗仁在回憶錄中說,廣西婦女並不纏足,做農活與男人同樣的能幹,但到湖南之後,婦女開始纏足並主要從事內務,只有在農忙時,才會步履艱難的來到田間幫助做農活。

準確的說,近代的反纏足運動起源於來華傳教士,當這些人來到中國並見到任何國家都不曾有的奇特現象(女人的小腳)時,他們在感到震驚的同時又為之大惑不解:

「許多野蠻部落曾經發明一些殘忍的手段來毀損和破壞人的身體,但像中國這樣一個有著高度文明和優良傳統的國家,仍然保留有這種行為,真是聞所未聞」;

「究竟是什麼英雄般的氣概讓中國婦女能忍受這種帶給她們終生痛苦的風俗?」

為勸服士人家庭不再沿襲纏足陋習,德國傳教士花之安甚至用儒家學說進行辯駁:

「孝經雲,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乃今竟毀傷其肌膚,則在子女為不孝,在父母為不慈,兩失之矣!

且裹足之女子,嘗少走動,血氣不舒,易生疾病,產子艱難,其身多軟弱,故生子女亦少強壯,而不裹足之婦人,走動甚易,身體固健,所生子女亦無不健。

由此觀之,裹足與不裹足,其損益之理甚明矣!」

1874 年,麥嘉湖牧師在廈門組織了中國第一個反纏足團體「天足會」 (The Heavenly Foot Society)。

按麥氏的說法,婦女纏足實為戕害,「天足會」的宗旨就是要使其恢復原形,即上帝賜予的「天足」狀態。

在閉塞如堵的風氣下,麥嘉湖的努力仍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廈門「天足會」在20年中共有超過800名成員加入。

英國傳教士立德夫人是「天足運動」中最為積極的,當她來到中國時,纏足這種折磨中國婦女一生的野蠻陋習給了她很深的刺激。

之後,她走遍中國南方各大城市,大力宣傳「天足運動」。

1895年,立德夫人創建了當時規模最大、影響最深的上海「天足會」並由其親任會長,著名傳教士李提摩太的夫人也是該會的會員。

上海「天足會」以「勸誡纏足」為主要任務,該會規定,「凡入會者,皆應釋放其家中女人之足,且於他日永不再裹女子之足,也不娶纏足女子為媳。」

另外,「天足會」還特別約定,入會者若有女兒放足嫁不出去,會內將積極組織聯姻,為解除女子因放足而導致出嫁困難的顧慮。

活動之初,「天足會」以社會上層人士特別是有名望的官員為宣傳對象,試圖通過他們的影響力促使天足運動在全國鋪開。

事實證明,這種策略是成功的,清末幾位知名的封疆大吏如張之洞、袁世凱、岑春煊等都成了放足運動的熱忱支持者。

張之洞曾為「戒纏足會」作序,其中論及中國女子纏足之弊:「虺弱傾倒,不能植立。不任負戴,不利走趨。

……遇水火兵亂,不能逃免,且母氣不足,所生之子女,自必脆弱多病,數十百年後,吾華之民,幾何不馴致人人為病夫。……」

最終,在新風氣的澆漓和諸多開明士紳的引導下,纏足陋習被逐步打破,清末新政時期,不纏足的女子開始顯著增加。

最終,在民國一二十年內,纏足這項陋習基本告別歷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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