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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醫生開假藥」案官方調查結果:陳宗祥醫生不構成犯罪

對「聊城主任醫師開假藥」問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公安廳指導聊城市、東昌府區兩級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偵查調查,現已查清主要事實。3月24日,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依法對陳宗祥、王清偉作出終止偵查的決定。

經查,2018年4月14日,患者王某禹因患小細胞肺癌和膀胱癌,入住聊城市腫瘤醫院,同年11月10日因病去世。治療期間,主任醫師陳宗祥向王某禹之女王某青推薦未經批准的進口葯「卡博替尼」,並讓其自行購買。王某青請求陳宗祥介紹購買渠道,陳宗祥將購買過此葯的病人家屬王清偉介紹給王某青。應王某青之弟王某光請求,王清偉將為其父購買但未使用的1瓶「卡博替尼」轉賣給王某光;後應王某光請求,王清偉又從段某真處幫其購買一瓶「卡博替尼」,共獲利784元。

依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卡博替尼」為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陳宗祥向患者推薦「卡博替尼」並列入醫囑,違反了《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經多方查證,未發現陳宗祥從中牟利,與藥品銷售人員也不存在利益關聯,沒有證據證明王某禹死亡與該葯有直接關係。其行為雖屬違法,但尚不構成犯罪,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依法對陳宗祥作出終止偵查的決定。

王清偉應王某光請求,轉賣和幫助購買「卡博替尼」,並從中少量獲利,但其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依法對王清偉作出終止偵查的決定。

王某青在其父去世後,多次辱罵陳宗祥和院方工作人員,擾亂醫院正常秩序,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決定對其予以訓誡。

另據偵查,段某真自2017年11月以來,大量代購、銷售未經批准進口的境外藥品並從中牟利,將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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