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走的人,從沒權利說難過
美文
03-24
好像愛情從來都是始於顏值,
那個人接近你,走進你的心,
陪你度過那麼一段不痛不癢的日子,
最後又離你而去。
可我想說,先離開的人,從沒有權利說難過。
愛情是需要兩個人苦心經營的,
它像極了一場生意,
一旦有一方執意退出,
無論另一方放出什麼籌碼,
這場生意談崩了,就是談崩了。
愛情亦是如此,
一個人想走,另一個人怎麼都留不住。
要離開的那個人,是留不住的。
當然,那個先離開的人,
更沒有權力說難過。
明明是你要撒手,哪有資格去悲傷?
那些鹹鹹的眼淚,那句說出口的分手,
都是假象,不是嗎?
不要說你在分手後有多麼難過,
更不要說你在分手有多少眼淚,
只要是你開口說再見,
只要是你先離開,
那些難過和眼淚便一筆勾銷。
Ta要走,你不必挽留。
Ta要走,你就放Ta走,
不挽留,不乞求。
先走的人沒權利說後悔,
先放手的人沒資格求複合。
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
Ta走了,你們就再也不要抱有任何幻想了。
Ta來,你笑臉相迎;Ta走,你千萬別送,好嗎?


※愛在沉默中消耗殆盡,這一切究竟是為何?
※珍惜眼前人,珍惜眼前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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