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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電影名譽權案有結果,索賠100萬卻直接敗訴

風波之前的范冰冰可謂是風光無限,不僅獲得百花獎最佳女主角,她主演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也在國際獲得大獎,雖然沒有獲得金馬獎最佳女主角,但是這部電影票房很高,也證明了范冰冰的演技,她並不是花瓶。

不過《我不是潘金蓮》從宣傳到上映就引起很大爭議,特別是排片爭議鬧得沸沸揚揚,當初王思聰和馮小剛還因為排片問題在網上撕逼過。

當時這部電影上映還有一個小插曲,據悉有網友發微博稱「因華誼兄弟向廣電訴求,要求給11月18日上映的《我不是潘金蓮》留出排片空間,原定同日上映的《哈利波特》外傳《神奇動物在哪裡》正式宣布推檔,推遲到11月25日上映,而《薩利機長》也推遲到12月9日上映。」該網友還表示片中的李雪蓮用盡全力在反抗官僚制度,而在現實中的馮小剛和華誼,卻是和影片中完全相反,靠著使用官僚手段,用這種方式強行增加華誼影片的排片,簡直就是在對馮小剛和華誼的諷刺。

電影片方華誼兄弟認為,這個網友捏造並散布「華誼公司為給自家電影留出排片空間,動用行政力量干涉其他電影檔期」這一虛假消息,引發社會公眾對華誼兄弟的攻擊、謾罵甚至抵制,嚴重降低了華誼兄弟的社會評價,直接發了律師函宣布起訴該網友。

近期華誼兄弟這起官司終於有結果了。當時華誼兄弟表示名譽權受損,要求該網友道歉,並賠償損失100萬元。

但讓人意外的是,華誼兄弟卻敗訴了,原因是被告認為自己並沒有任何侮辱誹謗原告,只是站在客觀的角度在分析影片,並且在那份影評最後,被告給出了8分的評價,認為是不錯的電影,同時這部范冰冰主演的影片也是獲得了很好的票房,並未受到發出在被告微博上的文章影響,被告不承認行為有侮辱誹謗。

法院認為,被告沒有主觀故意捏造事實貶低華誼兄弟名譽權,而且華誼兄弟表示被告發布微博內容導致原告公司社會評價降低,也證據不足。

所以最後法院根據法律判決此案,駁回了華誼兄弟的訴訟請求,對於原告索賠的100萬也不支持,而這次案件的受理費總共5300元,將全部需要原告華誼兄弟來支付,這次的名譽案件便算時告一段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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