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變節,競業協議何處安放?
經授權轉載:人力資源分享匯
企業和企業間,最敏感的就是核心人員的變節。
在外行人的眼中,跳槽只是個人的選擇。但實際上,跳槽這件事牽涉的細節太多,特別是同行之間的跳槽,稍有不慎就可能在行業內被拉進「黑名單」。
變節,是大忌。
前陣子,同程藝龍宣布,總裁江浩將供職攜程。
儘管攜程和同程有合作關係,但他們並不是一家公司,據了解江浩原本就是從攜程出來的,然後去了同程做高管,最後又回到攜程,這段折返跑之後留下了一個疑問:「難道江浩沒有簽競業協議么?」
這樣詭異的事情有很多,而競業協議到底簽不簽,學問很大。
稍有不慎,可能就會造成個人和企業巨大的損失。
01
我們把視線轉向百度。
2017年12月,程序員李某從百度離職,百度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競業協議,約定好為其提供一定數額的補償,前提是李某不可以供職百度競爭對手公司及其關聯公司。
但李某在不久後就加入今日頭條,並涉嫌將百度的商業機密透露給今日頭條,此時,他依然拿著百度給的競業補償金。在百度收集證據後,將其告上法庭,李某卻辯解:自己加入的是今日頭條投資的一處事務所,並非今日頭條本家。
可這事務所的合伙人,正好是今日頭條的監事及市場高級總監。之後,法院判罰李某賠償百度總計83萬元人民幣。
不遵守競業協議,賠幾十萬還算是客氣的了。
2018年,前騰訊員工被老東家告了。
四年前,任職騰訊遊戲開發崗位的徐某離職,騰訊支付其股權期權,作為承諾保密與不競爭的約束代價。徐某離職後,加入自己此前註冊的公司,且陸續創立的四家公司經營範圍均是遊戲開發,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
騰訊很不客氣,一紙訴狀將徐某高尚法庭,後法院判罰徐某支付騰訊1940萬元的巨額違約金。
一個小小的協議,價值將近2000萬,這個教訓足夠貴。
但依然有人對此並不重視,前陣子,馮小剛控訴萬達不給他的電影排片,王思聰理直氣壯回手反撕馮導,也由此引出萬達前高管罔顧競業協議,被華誼兄弟挖走了。
最痛的代價,卻來自一件最不起眼的小事。
02
競業協議背後是什麼呢?
一言以蔽之:公司一些難以言說的機密。
要知道,想了解一家公司不難,上市公司在網上隨時可以看到財報,小公司也一些動態,問一問行業里的人也都略知一二。
那要詳細了解一家公司的機密,就必須挖目標公司里的人,這樣才能一清二楚。
相比不同行業的人才,挖同行的人能知道一些競爭對手的機密,同時培養成本更低,說不定還可能會帶來一些隱性的資源,企業何樂而不為?
所以就滋生了很多企業,特別喜歡盯著競爭對手公司的人才。
但定向挖人一杯甜美的毒酒,喝上癮了,就停不下,還得加量。
只要這樣做,早晚就會出事。
03
在教訓之前,人們總是覺得一切盡在掌握。
站在員工的角度來說,面對拋過來誘人的橄欖枝,有時候真的很難拒絕。但其實,根據《經濟學人》17年的一次調研,直接跳槽去了競爭對手公司的那些人,只有8.9%的人得到了善終。
絕大部分選擇變節的人,下場都不好。
因為他們往往想要你手上的「魚」,而你「漁」的能力,如果不是萬里挑一,也很容易找到替代者。如果他們把你手上的「魚」都到手了,那麼你也幾乎就失去了你的價值。
當初給你開的高價offer,在利用過就變得有點多餘。
從正常的情感角度來說,前公司已經對你的所有任期內的行為都付給了工資和福利,對你的能力進行了認可,給予了能力的施展平台,讓你踐行了所有的能力。
如果你希望自己被善待,就也請遵守叢林法則,去善待老東家。
要知道,當你加入老東家競爭對手的第一天,你在新東家的眼裡,可能已經是一個沒有誠信意識的人。
潮起潮落,自有規律。
誰都不希望最後變成「郭德綱和曹雲金」。
04
說回競業協議,這麼重要的「利器」,HR要如何使用,才會利人利己?
如果你的公司有這 3 類員工,那麼準備一份有效的競業協議,就有必要提上議程:
-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
- 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
- 用人單位高級技術人員;
如果有員工沒有接觸到公司的商業機密、技術機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麼這些員工並沒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義務。
另一方面,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要求所有員工必須簽訂,而是需要企業和員工協商進行簽訂,企業也無法強制要求員工簽訂。
因此,如何與員工協商簽訂競業協議,給出多少競業補償,就非常考驗HR的功力。
另外,競業協議時效不能超過 2 年,請知悉。
如今的人才搶奪戰競爭激烈,HR們如果要防止公司的高管、技術骨幹被同行挖走,也不僅僅是競業協議獨一份的作用,員工福利關懷、公司晉陞制度都要全面到位。
換句話說,如果人想要離開,競業協議只是防止員工帶著商業機密加入競爭對手公司,以此避免更大的損失。
用法律武裝的公司,用人情鞏固的團隊。希望任何一方都不要做最蠢的選擇:損人不利己。
PS:如果對於競業協議,有好的操作方法的,請留言造福大家~


TAG:首席人才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