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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男子因上司老在辦公室放屁將其告上法庭,要求獲賠1207萬

據《太陽報》3月26日報道,澳大利亞墨爾本一名工程師起訴他的前上司總是在一間沒有窗戶的小辦公室里對他放屁,並要求賠償180萬美元(約人民幣1207萬)的賠償。

這名工程師名叫大衛?辛斯特,現年56歲。他起訴曾就職建築公司的上司欺負他,因為他的前上司在工作時總是對他提屁股放屁。

據美國聯合通訊社報道,他在法庭上表示,對人放屁是一種欺凌行為,他的前上司格雷格·肖特是一個連環放屁者。由於上司肖特總是放屁,辛斯特還給肖特噴了除臭劑,還叫他「臭先生」。

辛斯特說:「我坐在那間沒有窗戶的小房間,他會走進來在我身後放個屁,然後走開。他每天會這樣做五六次。」

辛斯特表示,屁臭給他帶來了嚴重的壓力,他要求180萬美元的賠償。去年4月,維多利亞州最高法院駁回了此案,但辛斯特正在對判決提起上訴。

法官麗塔·扎米特發現,放屁不一定就等於恃強凌弱。該案已於周一提交上訴法院審理。

在最初的聽證會上,肖特表示,他不記得做過這件事。他說:「我不記得這麼做過,所以我不會直截了當地說我沒有或我做過。我就是不記得做過。」

肖特堅決否認他是故意傷害或騷擾辛格斯特。

另一名前僱員菲利普?漢密爾頓(Phillip Hamilton)在法庭上表示,他記得辛斯特對發生的這件事感到非常生氣。

菲利普·普里斯特法官表示,在辛斯特最初的指控中,放屁並不是關鍵問題,因為它更關注的是所謂的欺凌。

辛斯特聲稱,肖特的行為是一場陰謀的一部分,目的是除掉他,並表示,肖特在該公司工作的經歷導致了他的精神受到傷害。

辛斯特在整個審判和上訴過程中一直代表自己,他正在尋求更多的理由得到上訴許可。 他聲稱自己沒有得到公正的審判,因為他在詢問證人時感到來自扎米特法官的壓力。他還覺得法官對他有偏見。

但普里斯特法官表示,在為期18天的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否認了這一點。他說:「在我的印象中,你得到了充分的機會來陳述你的觀點。」

上訴法院法官將於周五就上訴作出裁決。

此前也有類似的事情發生。英國威爾士一名女警官克萊爾·菲茨帕特里克(Claire Fitzpatrick)因在值班時在其他警官面前放屁太大聲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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