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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 你把房子過戶給我們吧」「行 小叔子結婚你要拿二十萬」

「婆婆  你把房子過戶給我們吧」「行 小叔子結婚你要拿二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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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我叫葛小曼,今年37歲。我大學畢業後,一開始只是在一家單位干臨時工作,工資並不高。扣除三險,每月只有1500元。我的專業也不好,又沒有什麼額外收入,之所以堅持下去,就是希望能夠為以後找工作積攢一點資本。

我上大學時談過一個對象,但是畢業後我們就分手了。分手後我也相親過幾次,但是感覺不中意。我走上社會後,覺得婚姻更多有了功利因素。所以我思來想去,想等考取正式編製後再談男朋友,這樣能給自己增加點資本。

我連續兩年都沒有考取正式編製,母親有點著急。對我說:你還是先找一個男朋友吧。後來母親託人給我介紹了我現在的老公,我去看了一眼,小夥子長得還挺帥氣。但是工作單位一般,每月也就3000元左右的樣子。父親是國企工人,母親在私企,每月工資也就能維持自己的生活。老公還有一個弟弟,小老公十歲,還在讀書。

我們談了一段時間,彼此覺得性格還合得來。這期間,我一直在考試,最後終於考上了。大概婆家擔心我考上正式工作會變卦,就催促我早一點結婚。我也不好拒絕,畢竟年齡都大了。

02:

結婚自然首先是買房,婆婆家條件不是太好,只能買90多個平方的房子,需要50多萬元。公公婆婆覺得很吃力,老公也沒存多少錢。考慮到公公的公積金高一些,為了減輕壓力,公公決定用自己的名義貸款買房,用自己的公積金去還。

「婆婆  你把房子過戶給我們吧」「行 小叔子結婚你要拿二十萬」

最後的結果是公公首付20萬,用公積金貸款,每月公積金還2000元,剩下的由我和老公還,每月還要還一千多元。其實我心裡是不樂意的,房產是屬於公公的,我們還要還款,感覺每月付一千多元租房一樣。

但是也沒有辦法,只能如此。後來買房到房產登記的時候,我提出意見,要求在房子上加上老公的名字,畢竟我們也在還款。公公同意了,所以房產證上是公公和老公兩個人的名字。

就這樣,公公用公積金還一部分貸款,我們還一部分貸款,我有了正式工作,家裡的日子慢慢好了起來。不久,我和老公又生了一個可愛的女孩,我們的生活總的來說溫暖而甜蜜。我們和婆婆的關係雖然說不上情同母女,但是彼此之間也沒有什麼大的矛盾。

一晃十年過去了,小叔子讀書也比較順利。大學畢業後,小叔子沒有回到本地,在省城上班,談了女朋友,需要在省城買房。

03:

這時我們的貸款也還完了,因為小叔子大了,我想把房子產權完全過戶到老公頭上,省得以後發生產權糾紛。老公也同意我的意見,可是當我們對公公婆婆說要過戶產權的時候,公公和婆婆沉吟了半晌,對我老公說:「過戶可以,但是你弟結婚了,你們拿出20萬元出來支援你弟弟。」

老公一愣,看著我,我一聽就火了:「憑什麼我要拿二十萬元給小叔子,小叔子結婚怎麼能攤到我們頭上。」

「婆婆  你把房子過戶給我們吧」「行 小叔子結婚你要拿二十萬」

可是公公婆婆說:「當初的公積金是準備給你小叔子買房用的。因為看到你們生活困難,不忍心,所以給了你們買房。現在你們的房子升值了,你小叔子在省城買房很吃力。當初照顧你們,你們現在也要照顧小叔子。」

我簡直氣不打一處來,心想,這不是在坑我嗎?我嫁過來的時候,你怎麼不和我說明白?結婚十年了,你竟然說出這樣的話,是什麼意思?不就是想把小叔子結婚的事算到我們頭上嗎?

可是公公明確說:「如果你們不願意,我是不可能把房子過戶給你們的,如果你們以後賣房,必須有你弟弟的一份。」現在公公既不進行產權變更,也不把房產證給我們。

更可氣的是,我老公竟然站在公公婆婆的一邊,動員我拿出二十萬元,說畢竟我們房子升值了,多掙了不少,就當支援弟弟。可是我覺得他們一家就是在騙我,我現在要求老公找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過來,如果不過戶過來,我寧願離婚。你們說,我這樣做到底對不對?過不過分?

情感結語:

小曼你好,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你的這件家務事真的有點難斷。你認為當初你公公婆婆買的房子就是你們的,是你們的婚房,而且你們也 還了款。你的這種認識無可厚非,畢竟這也是符合常理。

那麼是不是你公公婆婆當初欺騙了你,很難說。也許當初你找到正式工作,公公婆婆害怕婚事有變,當初就有這種想法,但是不敢提出來,隱瞞了自己內心的真實想法,具有一定的欺騙性。

還有一種可能,當初房子的確是買給你們的,但是暴漲的房價一方面讓他們覺得你們獲利很多,同時現在小兒子買房又非常吃力,老倆口心有餘而力不足,從而想出這種萬不得已的下策。

從法律上講,你公公和你老公是房屋共有人,各擁有一半的產權,如果真的打起官司,你公公至少能拿走一半的房產。所以我建議你不如大度一點,主動拿出二十萬出來,(當然這對你一定很難受。)就當支援你小叔子。除非你真的想離婚,那樣你還是一無所有。

我的建議也許你難以接受,可是事實只能這樣,請你權衡考慮,要理性一點,不要感情用事。(圖片來自於網路,圖文無關,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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