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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家裡可以放刀,但是不能私藏甲胄呢?真相揭開,讓人不敢相信

在冷兵器時代,刀劍是利器,是攻擊性武器。甲胄是防禦性武器,本身並沒有攻擊性,只起防身的作用。

但奇怪的是,古代除了秦朝、元朝等少數朝代外,基本上都不會禁毀刀劍。就算是秦朝,禁毀得那麼厲害,韓信還經常搞一把寶劍來懸掛在屁股上,到處張揚,根本就沒人管他。顯然,秦朝禁毀刀劍,也只是在初期。幾年過去,對這種事情就不聞不問了。

古代,朝廷覺得民間持有刀劍等兵刃有利於打擊流寇和盜賊。而且,以前野獸出沒較多,民間也有持有兵刃的需求。要知道,在冷兵器時代,甲胄的防護力相當可觀。只有朝廷的軍隊才能裝備甲胄,穿甲胄的都是朝廷精銳部隊。朝廷通過控制甲胄來保證自己的軍隊戰鬥力是最強的。(裝備甲胄的士兵就相當於現在的裝甲部隊,就算是允許持槍的美國也不允許民間持有裝甲戰車。)

無論是那個朝代,只有被查出有「甲胄」輕則就放三千里,重則殺頭抄家!所以,有了「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的俗語。

甚至,到了清朝順治年間,朝廷允許民間持有鳥槍,卻不允許私藏甲胄。

除了甲胄,還有一樣東西古代家裡是不能夠私藏得——弩機。歷史記載,一個人手持弓弩,幾十個捕快都不敢靠近。如果他再穿上一身甲胄,那就更困難了。而且甲胄這東西製作起來十分困難,不是說像打造一個大刀那樣容易。其成本也十分得高,所以政府對甲胄得管理往往十分得嚴格。如果能夠私藏,一般都是以謀逆罪論處得。

在諸多方面,黃老都介於儒法之間。如:法家提倡一人死罪,夷滅三族,株連十戶。儒家提倡父子兄弟,罪不相及。黃老主張:官員犯罪,連坐其推薦者。無推薦者,連坐其首長。庶人犯罪,連坐其父。妻兒不受牽連。【法家是一人死罪,誅殺百人。儒家一人死罪,只誅一人。黃老一人死罪,誅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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