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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裝修時只因亂改了這個 一棟樓有3家都被要求賠錢

封面新聞記者 吳柳鋒

裝修的時候,很多人喜歡個性化設計,但在成都彭州,有幾家人就吃了亂改的虧。

2樓住戶一天推門發現,自家泡在滿屋的污水中。最後請專業人士找到原因,樓上有人在裝修時,擅自改動生活陽台的下水管道。法院經兩審判決,樓上改動的3樓、8樓、11樓的業主全部得賠,2樓的因疏於看管,也要承擔3成責任。

樓上亂改下水道樓下被水泡 法院判亂改的三家賠償

劉文(化名)有套房子,在成都彭州市某小區2樓。因長期在外地,他委託母親幫忙看管。2017年4月,劉文的母親推門發現,家裡全泡在污水裡,生活陽台地漏向上不斷翻污水,並大量湧向客廳。污水沒過腳面,約深2-3厘米,門套及桌椅已明顯有鼓包和裂縫。

劉文認為,該棟居民樓共用下水道被堵塞造成損失,樓上所有住戶應當承擔責任。多次協商未果後,將3至18樓的業主及租戶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上述住戶連帶賠償其損失9.5萬餘元。

經專業人士檢測後找到原因,2樓以下至校測井之間的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堵塞物為油污塊、頭髮、紙巾、洗碗布等污物。原本設計為僅供洗衣機連接使用的排水管道里怎麼會有洗碗布等生活垃圾呢?原來,3樓、8樓、11樓的業主在房屋裝修時,擅自對生活陽台進行了改動,增加了水管和洗池,與洗衣機共用生活陽台下水管道。

彭州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3樓、8樓、11樓的業主應連帶承擔70%的賠償責任,劉文自行承擔30%的責任。根據司法鑒定結果,法院確定各項損失共計28233.36元。遂根據相關法律依法判決:這3層樓的業主連帶向劉文賠償損失19763.35元,劉文自行承擔8470.01元。

宣判後,三位業主不服提起上訴。不久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房子被水泡 業主疏於看管承擔3成責任

本案存在的爭議焦點是,因裝修改變過下水管道用途的住戶,是否該對排水管道堵塞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彭州市人民法院承辦此案姜波法官介紹,本案中,包括劉文在內的2樓及以上房屋的使用人,均有可能是不當使用下水管道致使共用下水管道堵塞的行為人,屬於法律規定的共同危險行為。對共同危險行為的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的證明,法律規定為可能實施共同危險行為的人應負擔損害後果不是其行為所造成的證明責任,如不能證明,即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而根據查明的事實,3樓、8樓、11樓的業主對連接洗衣機的生活陽台下水管道擅自進行了改動,從改動的情況來看,不能排除其使用下水管道與造成堵塞之間無因果關係。該3名業主使用生活陽台下水管道的共同危險行為,均有可能造成生活陽台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庭審中,三人並未舉出充分的證據足以證明其行為不可能導致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對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而其餘樓層的生活陽台並未進行過改動,下水管道連接的是洗衣機排水管道,因此能合理排除其餘樓層房屋使用人使用下水管道與造成堵塞之間有因果關係。

此外,劉文作為房屋的業主,對房屋、屋內設施及屋內財產負有管理的義務,雖委託了母親照看房屋,但其母親未盡到上述義務,疏於對房屋的管理、照看,致使房屋內發生返水被淹後,未能及時發現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導致損失擴大。因此,劉文也具有一定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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