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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6月30日前,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住建部!

來源:消防百事通 推薦關注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規定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將自4月1日開始,移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3月27日,為切實做好消防救援機構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工作,確保工作無縫銜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聯合就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發出通知。具體內容,歸納以下四點:

【移交承接的範圍】為各級消防救援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移交承接期限】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期,各地應於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承接機構】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承接機構的地方,由承接機構受理並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可以派員協助;未明確承接機構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受理並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後期的信息共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完成後,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部門應當與消防救援機構共享建築總平面、建築平面、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與消防安全檢查和滅火救援有關的圖紙、資料,以及消防驗收結果等信息。

文件原文

2018年,中央辦公廳曾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製的通知》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城鄉規劃司,相應核減行政編製20名、司局級領導職數4名(含1名總規劃師)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劃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相應核減行政編製2名。

3、將公安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涉及消防部隊相關人員編製的劃轉待轉隸後另行核定。

調整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內設機構15個,機關行政編製399名,司局級領導職數57名。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另一重要消息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

重新調整

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建辦標函〔2019〕19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規定的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

請各地區、各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有關單位於2019年3月底前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相關計價軟體的調整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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