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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知縣不是七品芝麻官嗎,為何還有的是五品,甚至是三品?

明清時期知縣是多大的官?估計很多讀者朋友都會說,知縣不就是個七品芝麻官嗎。其實這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一般情況而言,明清兩朝的知縣都是七品。可現實情況略有不同,在一些特定條件下,知縣的品級會有所變動,本文就來講一講明清時期的那些知縣。

官制方面,明代官員俸祿章服一切待遇都與九品正從十八階的職位等級掛鉤,此外雖然也有對應的散官品階,但僅僅是依附職位的附加性頭銜。這個以官職一體為本質的新等級制,又被清代全盤繼承。

縣制方面,一是縣等劃分具體化,明初曾以賦稅多寡為標準,分縣為上、中、下三等,隨著對州縣工作重要性複雜性的認識逐漸深化完善後,逐漸在實踐中形成了根據地理位置、田土貧富、民風淳頑、治理難易等多種因素為每一州縣分等的標準;二是職稱明確化,一概叫知縣,其含義完全繼承宋代;三是等級統一,除京縣為正六品外,其餘一概為正七品,世人每稱知縣為七品芝麻官,出典亦在此。

但實際上,知縣並不是都處在「七品芝麻官」的等級上。明代曾在很長一段時間對部分官聲良好而深受民眾擁戴的地方官實行升職留任或進階留任的提拔方式。永樂時,汶上知縣史誠祖屢當考滿遷職,因地方百姓和吏部奏請朝廷留任,後來他被提拔為從五品的濟寧知州,但「仍視汶上縣事」,就是實際上濟寧知州另外有人在做,史誠祖以知州銜留在汶上繼續當知縣,最終他在汶上縣任職29年,死於任上。

還有一位東阿知縣貝秉彝,朝廷要調動他工作,東阿百姓數萬人極力挽留,由此給明成祖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他下旨讓貝秉彝官升一級繼續留任東阿,他一直干到明宣宗登基以後才死在任上。類似這樣被升職或加級後依舊留任的知縣,在《明史·循吏傳》中還有不少,清代史學家趙翼曾將這種高官低配看作是那一段時期州縣吏治得人循良的表現。

清代也有這種不改變職位權力的提升。一種是加職稱銜,一種是加品級銜。有的知縣被加「運同」銜,還有的甚至是「三品銜」。因此,屬於這兩種情況的知縣,只要自己願意掏錢埋單,就可以使用與自身品級相同的車服儀制,所以朝廷這種舉措很受基層知縣的歡迎,而朝廷亦作為榮典慎重實施。

自嘉、道以後,捐納十分盛行;咸、同以後,保舉泛濫,官階職位都可以花錢買到,看似不增加財政一文負擔的榮譽性加銜比以往大為開放。歷任南匯、青浦、上海等地知縣有「欽加知府銜」的陳其元回憶說:按制度,知縣戴素金頂,但大家都晉級加銜了。到松江府開會時,沒有一個知縣不戴三品銜的藍寶石頂,即使是縣丞、主簿等副職亦多戴上了五品銜的水晶頂或六品銜的硨磲頂。

同治四年(1865年),陳其元去盛澤辦厘捐,認識了一個署理縣丞,因為沒有加銜,所以出行時仍恪守州縣官只許使用青傘的規定,但鄉民看慣了州縣幹部都是使用高幹派頭的紅傘,乍一見青傘便覺得新鮮,交頭接耳說:「這個官在戴孝吧,所以用青傘。」由此可知,晚清州縣加銜者已經很泛濫了,早已不是什麼七品芝麻官了。

清代知縣加銜按例並不會增加俸祿,實際權力也沒有得到提升,為何還會如此趨之若鶩呢?嘉慶時官至兩江總督的孫玉庭曾對人扳著指頭數過:知縣只要能加到知州銜,便可以享受「加九錫」的榮耀,具體是:一是水晶頂,二為白鷳補服,三為朝珠、四為紅傘,五為紅心雨纓,六為紅心拜墊,七為馬前踢胸、八為大夫誥軸,九為宜人誥命。說到底,都是虛榮惹得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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