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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了孩子不想養怎麼辦?若是在這個年代,那根本就不是個事兒

宋朝街上沒有乞丐,因為,多數的乞丐都被政府收養了,吃、住、看病、到死國家都承擔了它對公民的責任。《宋史》卷一百七十八有載:「若丐者育之於居養院;其病也,療之於安濟坊;其死也,葬之於漏澤園,遂以為常」。

這裡,所謂「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是職能不同的社會福利機構。

若生了孩子不想養怎麼辦?若是在這個年代,那根本就不是個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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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除此之外在宋朝時期還有很多有意思的社會現象,現今的很多學者也研究過宋朝政府出台的一些措施。據宋代的歷史專家說:「宋朝社會存在著大量『生孩子但是卻不養育孩子』的社會現象,這一社會現象更是被宋朝政府密切關注。」

之後,宋朝政府則採取了多種措施和手段,其實,就包括:針對新生兒直接參与救助,收養棄嬰、收養孤兒等。關於宋朝的幼兒救助,從貧苦百姓家婦女一懷孕,到新生兒呱呱墜地,就一直給予了明確的救助與保護措施,並且,對於天災人禍所造成的遺孤也有救助說明。此外,對此宋朝政府還專門設立了官方的幼兒救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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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研究者普遍認為:從宋朝開始,我國就有了幼兒救助機構,並且,擁有較多的幼兒保護政策。這些善舉對後世的影響很大,尤其對明朝、清朝時期的幼兒救助工作起到了深遠的影響。

其實,這一舉措雖然不成體系,但是,我國古代對幼兒的救助工作非常重視,最早則可以追溯到先秦朝,兩漢,甚至是魏晉、隋、唐等朝代。這些時期,政府都對幼兒的救助工作有了一定的措施,當時的政府鼓勵家庭生育,並且,還給予了一定程度上的物質獎勵。這一現象到了宋朝時期,為了鼓勵老百姓生育更多的孩子,他們從政策角度上更加完善了這一舉措。

曾有學者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及:「宋仁宗嘉佑二年,韓宗彥以京東提刑官的身份上表奏摺,內容說到,若百姓家中有人懷孕,而且,不能養活自己孩子的,政府應該給予他們最基礎的物資以保障基本生活。」後期,到了宋高宗紹興八年,朝廷正式下達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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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內容則針對貧苦家庭的養育問題做了說明:「禁止百姓丁克,如若,沒經濟能力贍養子女,官府將會給予經濟補償。」詔書一下,很多地方快速的執行起來,「州縣鄉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貧乏之家,生男生女而不能養贍者,每人支免役寬剩錢四千」,如果,沒錢贍養孩子,不僅可以獲得政府補償金,而且,孩子的父親可以免去兵役,無需上戰場。

這一政策實施的八年後,宋高宗升級了優化政策,這其中,除了給予這些人錢財的補償外,還會發一些大米。鼓勵生育政策持續多年,後來,在乾道五年的時候,宋孝宗下詔推行「胎養助產令」:「凡是貧寒之家生育子嗣,經過官員驗證後,確認符合條件的家庭,每生一個孩子,都會給予一貫錢,政府幫助家庭養育子女。」

並且,外國人也有記錄:「其國(南宋)諸州棄嬰,國王盡收養之。記錄各兒出生時之十二生肖以及日曜,旋在數處命人乳哺之… …諸兒長大成人,國王為之婚配… …」——國家不僅扶棄嬰兒長大,皇帝每年還要為親自為這些無父無母的孤兒主婚。史載最多時,一年的國家各地政府收養的棄嬰、孤兒就有兩萬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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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宋朝對於百姓多生孩子的迫切期待,並且,從形而上的角度出發,落實到每個家庭的實際生活之中。再到後來,「生育補貼」執行越久,弊端盡顯。比如:沒有按時給予生育家庭金錢和食物的補貼,有人冒領或者官員從中卡扣。

淳熙年間,趙汝愚被任命福建安撫使後為了防止父母遺棄孩子,同時,更好的解決養育子女的壓力,他開始實施救助工作,在部分州府舉辦了「舉子倉」,也就是國家修建的專養育貧苦家庭孩子的地方。當時,舉子倉是由趙汝愚創辦的,作為福建安撫使,他極盡所能整合優勢創辦這所為孤苦孩子所建的避難所。因為舉子倉的存在,對新生就被遺棄的幼兒起到了幫扶作用。

曾出任過顯謨閣直學士的劉光祖,他在《宋丞相忠定趙公墓志銘》一文中就記載道:「閩俗,生子往往不舉。公創舉子倉,凡貧不能舉其子者,以書其孕之月而籍之。及期,官給之米,而使舉其子,所全活甚眾。」

若生了孩子不想養怎麼辦?若是在這個年代,那根本就不是個事兒

宋朝福建人的傳統習俗,生但不養。趙汝愚創辦的「舉子所」,面對的都是窮苦百姓家,如果,他們不能養活自己孩子,應該早早就記錄下孕婦的產期,並且,向朝廷反饋信息。官府核實情況之後,可以為他們提供大米,從而,讓他們養孩子,甚至,救助的物資足夠他們一家人生活。南宋朝廷在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也隨即加大了舉子倉的經費,從而,確保了「舉子倉」可以順利運轉,並幫助更多窮苦家庭養育子女。

南宋政府還認為:除了給予物質獎勵外,婦女孕期應該廢除其丈夫的兵役和差役,讓丈夫有更多的時間陪伴孕婦。在宋朝,雖然農民徵稅不是很多,但是兵役、雜役的任務確實異常繁重。所以,宋朝政府的這一舉動無疑是在告訴百姓:國家非常重視新生兒,對於這一點,國家是可以為他們開「綠燈」的。

參考資料:

【《宋史》、《輿地紀勝》、《宋丞相忠定趙公墓志銘》、《宋代的「舉子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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