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童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緬甸總統吳溫敏正式簽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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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緬甸中文網訊】在緬甸,幼童強姦案多發!數據顯示,2016年字2018年4月份,緬甸全國範圍內共發生1928起幼童強姦案。且案件呈逐年增長的趨勢。
小至2歲幼童,大到16歲花季少女,她(他)們不止一次遭受到惡魔的性侵。然而,對於幼童強姦犯,最高的刑法為20年。這讓很多民眾憤怒不已!
3月14日,性侵幼童嫌犯的判處從20年監禁改為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的議案,被正式通過。《從今以後,性侵幼童的下場就是在監獄待一輩子!》3月26日,緬甸總統吳溫敏正式簽署確認了這一法案。
依據法律,強姦12歲以下兒童、殘障人士的最煩,最低將被判處20年監禁,最高將被判處終身監禁。
提交該法律草案的民族議員吳昂登稱,強姦案發生時,如果受害人是幼童或者是殘障人士,嫌犯除了將被以強姦罪追責外,還將被以殺人罪追責。該殺人罪最低可判處7年監禁。如果案情非常惡劣,罪犯被以強姦罪和殺人罪同時追責,那麼可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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