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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區偷建活人墓,不能「法不責眾」

據新華社報道,在福州長樂、福清、連江等地,原本鬱鬱蔥蔥的青山被挖得滿目瘡痍,一級水源保護區內大興土木,偷建豪華墓、活人墓的情況泛濫。僅在南陽山腹地一處山頂區域,100多座新墳密密麻麻覆蓋了整片山體,其中不少是佔地100平方米以上的活人大墓。

又是保護區內亂伐濫建。從航拍照片可以看到,滿是灰色傷疤的小島,綠色被逐漸吞噬、萎縮,既令人痛心,也讓人擔憂。

或許是因為濫建者多是當地村民,且人數眾多,報道里說到,當地「在執法中不同程度存在不敢碰『硬』、走過場等情況」。這顯然是不該有的消極態度。無論如何,當地管理部門都要堅持保護優先、強化問題導向,不能因為「犯者眾」,就對執法力度打折扣。

完善的保護機制和先進的保護理念,必然是注重依法監管、推進全民共治的。依照《森林法》第44條:進行開墾、採石、采砂、采土、採種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責令停止違法、依法賠償損失,並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考慮到涉嫌違法者眾這個現實,也可以先行溝通讓當地村民主動退還林地,對於主動退還林地的,可以在恢復「原狀」基礎上不追究法律責任,但對於拒不執行的,則採取依法嚴懲的措施,以達到保護林區、保護水源區的目的。

除了嚴格執法,也要認識到,當地公墓建設落後於村民需求,且呈現出公墓比私墓貴的尷尬;村民迷信風水,修建墳墓講究背山面水等。鑒於此,在禁絕違規私墓的同時,也要優化公墓供給、積極引導環保的殯葬觀念,讓村民認識到環境保護對自身、對子孫後代的重要性。

總之,環境保護是項綜合性、精細化的工作,考驗的不僅是當地政府的決心,還有耐心。但當地該依法處理就依法處理,該正視解決背後的正當需求就儘早著力解決。

新京報 林修(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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