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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殘忍性侵8歲女童,即將出獄嚇壞80萬人!

素媛案原兇手即將出獄,而更可怕的還在後頭...

最近,根據真人真事改編的韓國電影《素媛》,再度引發關注。

因為電影中那個性侵犯的原型——趙斗順,就快要出獄了。

2008年12月11日上午8點30分,當時年僅8歲的女孩素媛(沿用電影中的化名)獨自上學,在路過京畿道安山市檀園區的一座教堂時,遇到了趙斗順。

趙斗順強行抱住素媛拖入教堂廁所,素媛奮力抵抗,惱羞成怒的趙斗淳用力擊打素媛的面部,甚至咬下了她的臉,並實施性侵。

之後,為了清理犯罪證據,趙斗順用抹布和拖把清理了犯罪現場,更殘忍的是,他還將大量自來水灌入素媛體內,試圖洗去殘留的精液。

經過手術治療,素媛勉強保住了一條性命。

但卻因此留下了一輩子的傷害: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和性器官80%損壞,需使用人工肛門,終生須掛尿袋......

素媛才8歲,本該是一個孩子最天真爛漫,最無憂無慮的年紀,她卻承受了不該承受的痛苦。

素媛因為善良,不忍心看到趙斗順被雨淋濕,結果這份善良不僅沒有換來誇獎,反而帶來她一輩子難以擺脫的童年性侵陰影,掛尿袋上學的她更常遭同學們的歧視。

躺在病床上的素媛問爸爸:「我做錯了什麼嗎?」

素媛,其實你什麼都沒有做錯,這一切都是那個壞人的錯。

而那個壞人趙斗順被捕後,竟然毫無悔意,只想脫罪:

一開始他完全否認自己曾經性侵過素媛,並表示自己當時喝醉了,不省人事。

即使面對在現場採集到的DNA和體液等確鑿證據時,他也死不承認:這是為了栽贓我而偽造的......

其實,這不是趙斗順第一次以醉酒為由脫罪了,他此前有過高達18項前科,包括性侵案,甚至是傷害致死案件,每次都利用韓國法律上的漏洞逍遙法外......韓國最高法院認為,醉酒所造成辨別能力的喪失,和精神疾病相同。

所以肆無忌憚的趙斗順在辯解的過程中,不僅死不認罪,還一直恐嚇警方和家屬:

而更不可思議的是:法院採信了趙斗順的說辭,認為他在犯案時處於酒醉狀態,導致精神不穩定,因此將最高刑期15年減少至12年.....

趙斗順的惡意和法院的最終判決,引起韓國舉國嘩然,紛紛請願要求重審。

雖然最終沒有給趙斗順重新定罪,但韓國卻也因此開始強化性暴力特例法,加強對兒童性犯罪的量刑標準。

從2009年開始,韓國宣布將兒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從15年提高到30年,之後更是直接提升至50年。2013年進一步升級到無期徒刑,同時不得假釋。

2011年,韓國開始實施「化學閹割法」。

但這些新的法律手段,都已經無法施加在2008年犯罪的趙斗順身上了。

獲得輕判的趙斗順將於2020年12月13日獲釋出獄,只剩一年多了。

而且根據韓國法律,他的真面目或將永遠不被公開。(韓國2010年才通過公開重犯照片的規定,發生在此之前素媛案並不適用這條規定

電視台節目《PD手冊》曾率先公開被打馬賽克的趙斗順肖像,一時間照片被大量轉發。

更可怕的是,根據韓國法務部的鑒定顯示,他在出獄之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高

在關押期間,趙斗順接受了超過700小時的心理治療,依然沒有顯示出任何悔過跡象,他還寫了300多頁的申請書交給警方和法院,一直辯稱自己無罪。

韓國民眾從2017年起就開始到青瓦台網站上發起聯署請願,集體反對趙斗順出獄,並不斷要求政府公開趙斗順的肖像。時至今日,請願人數已經高達80萬人。

但是,這些請願在韓國現有法律制度下,基本都沒法實現。

唯一能防範的就是,根據現行法律,趙斗順出獄後須配戴電子腳鐐至少7年,並限制他的居住自由,讓他無法靠近被害人,或是無法接近特定場所,如學校等。

但誰又能保證,目前還有很高犯罪傾向的趙斗順,出獄之後,會不會對被害女孩展開報復,或是對其他女童再度實施犯罪呢?

其實,在保護兒童免遭性侵這件事上,美國又做了個榜樣!

在美國,性侵兒童是重罪。不管當時的情況如何,也不管是男女,只要成人與未成年少年兒童有性關係,有人舉報,提起訴訟,一旦確認屬實,成年當事人就會被判強姦罪。關於處罰,各州法律不盡相同,20年監禁最為常見,也有嚴重情況的會被判處終身監禁。

甚至在監獄裡,其他罪犯也都會懲罰犯下性侵兒童罪的人。犯下性侵罪的人會被其他罪犯實施暴力,包括性暴力。尤其是強姦兒童的罪犯,一定會被狠狠修理,弄不好會丟了性命。

即使他們出獄後,兒童性罪犯也會被嚴密監控起來。

美國沒有戶籍登記制度。對於廣大老百姓來說,如果想搬家到什麼地方,搬過去住就是了,不用向政府登記。

但是,兒童性罪犯除外。

這項法律被人們稱為「梅根法」,而這個名字永遠與一段令人心碎的往事連在一起。

新澤西的漢密爾頓是一個平靜祥和的小鎮。1994年7月29日,七歲的梅根在家門口玩耍時,鄰居傑西過來說家裡有一隻小狗,要給梅根看。好奇的梅根便跟著傑西到了他家裡。誰知這一去就再也沒有回來了......

傑西剛剛搬到此地,周圍的人對他知之甚少。原來他是個性慣犯,曾兩度因猥褻兒童罪被判刑。在搬到漢密爾頓鎮前,傑西剛刑滿釋放,但當地人對此都完全不知情。

傑西將梅根誘拐到家中後,殘暴地強姦了她,還將其殘忍殺害......

小梅根的遭遇震驚全美。失去愛女的梅根父母發起了一場修改現有法律的運動,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強制性罪犯在出獄後向居住地執法部門登記,並將記錄公諸於眾。

梅根失蹤89天後,新澤西州長簽署了美國第一個「梅根法」。1996年5月17日,美國時任總統柯林頓簽署了聯邦「梅根法」。

7歲小梅根的故事催生了美國嚴厲的反性侵法律:

性侵者獲釋出獄後,必須在居住的當地社區登記報備個人行蹤、住址、駕照號碼、體貌特徵等。

此外,警方會將上述信息向社區公布,並在互聯網上予以廣而告之,民眾可隨時通過電話和互聯網查詢。

此外,美國20多個州還規定,性侵犯罪者出獄後都需要帶GPS腳環和手環,受到警察24小時的監督。當他們靠近學校的時候,監控者就會收到信息。如果自行拆除手環,就會被立刻逮捕。

2017年,為了引起全世界的注意,保護各國兒童免受侵害,美國又通過了「國際梅根法(International Megan』s Law)」。

這項新規已經落實到護照上了:美國登記在案的性侵兒童犯,出國時須使用標記有以往犯罪記錄的護照

這個標示將印在護照封底內面,內容為:「持有人曾性侵未成年人,依美國法律為性犯罪者」。

今後,性侵兒童犯不管去到哪裡,在美國還是出了國,都會被打上「犯罪烙印」!

正因為有這樣一旦發生絕不寬容的法律和社會壓力,很大程度上威懾了犯罪分子。

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兒童性侵都不能容忍!

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在法律、社會的保護下健康成長!

來源:韓國思蜜達/顯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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