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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送囚犯那麼苦,還可能失去性命,衙役為何還搶著做?

流放是中國古代常見的刑罰。流放是指將被定罪的犯人轉移到偏遠地區,以懲罰他們的罪行。

說到流放,也是一個很長的歷史。早在春秋時期就有流放的記載,但當時流放囚犯的想法可能只是統治者的一個想法,很少發生在現實中。

在漢代,流亡開始頻繁出現。在南北朝時期,它僅次於死刑一級的重罰。隋唐時期,以「徒流刑」為中心的五刑制正式確立。此後,流放被視為對嚴重犯罪的嚴重懲罰,直到清末廢除。

流放的原因是重刑,這主要是由三個原因造成的。

第一,流放地一般都在偏僻的地方,如唐宋時期,如嶺南、海南等地往往被認為是極其偏僻和荒涼的地方。

第二,流亡不是旅遊,囚犯必須一路走,不得借運輸。

第三,流放囚犯一般戴著腳鐐、腳和腳鏈,整天負重行走,而且通常還要堅持很長時間。

說到這一點,除了囚犯的痛苦之外,囚犯的隨行人員在流放過程中也將是非常艱苦的工作。雖然衙役比囚犯自由,但要成功地完成押送工作,還有許多困難。在時間上,囚犯的運送是有時限的。使節必須根據距離和距離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押送任務。大多數朝代都明確規定,當地人每天必須護送囚犯至少50英里。

在環境方面,囚犯會去偏遠地區。在許多偏遠地區,沒有官路可走。這意味著,在大多數情況下,衙役沒有辦法住在旅店裡,只能在野外過夜。衙役必須跟著囚犯翻山越嶺個,哪怕扭傷,只能忍受痛苦,繼續前進。

在風險方面,一夜都在野外,不僅要防範蛇鼠螞蟻的叮咬,還要擔心山裡野生動物的突然出現。另外,就像魯智深深在水滸傳中救林沖的故事一樣,本地人總是擔心犯人的幫凶來救。如果你不注意,你就會被犯人的同謀當場殺死。雖然囚犯們繞過了他們,但在他們被帶走之後,就沒有辦法回去交差了。

因此,大多數修女往往不會選擇押送囚犯的任務。畢竟,一旦執行任務,除了長期遠離家人,遭受痛苦的折磨,還要每天提心弔膽的過日子。然而,儘管護送工作很困難,但也有少量的衙役,爭相接受這項工作。這是為什麼?

在古代,押解犯人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從出發地起,一直負責運輸到最後。第二個是負責移交援助的地方政府官員。例如,當衙役將囚犯帶到某一地區時,他們通常會來迎接他們,並協助他們完成該地區的押送。到他們到達該地區邊界時,當地政府官員已經順利地完成了他們的工作。

與第一種相比,負責協助的當地衙役一般有較短的護送時間,熟悉地形,工作難度不高。但一般來說,完成任務的工資通常比較高,所以很多人願意做短期工作。

事實上,押送囚犯的薪酬一般較高。而我國曆來注重人情世故,通常在押送工作開始之前,囚犯家屬也會給衙役們寄一筆辛苦的錢,希望他們能更好地對待犯人。至於他們被同犯劫走的事實,這類案件並不多。畢竟,"流放"是很容易被接受的。如果你去劫囚犯,當你被抓的時候,就得殺了你的頭。因此,沒有人願意冒險。

就放那簡而言之,押送囚犯的工作是艱苦的,但它與收入成正比。因此,即使很難,也有很多衙役們選擇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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