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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芬太尼類物質按類納入毒品管制範疇,醫藥等合法用途可作調整

2019年4月1日,中國宣布正式將「芬太尼類物質」按類納入毒品管制範疇,同時規定,如果列管的芬太尼類物質有其他合法用途,可在非藥用目錄和藥用目錄間調整。

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4月1日聯合發布了《關於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這標誌著中國政府已正式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

資料顯示,芬太尼是一種強效阿片類鎮痛葯,是一種分子結構與嗎啡類似的止痛藥,其鎮痛作用比嗎啡強約100倍。在過去10-20年間,芬太尼是全世界醫院裡麻醉鎮痛的王牌藥物之一,常用於臨床手術麻醉中。但是芬太尼也絕非完美,對呼吸抑制、心動過緩,和成癮性都是它的副作用。

近年來,隨著科技發展,出現了一些芬太尼類物質並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迅速發展蔓延的新型合成毒品。其特點是毒性強、品種多、變異快、查緝難,已經成為當前國際禁毒領域面臨的一大難題。

「當前,全球毒情發生深刻複雜的變化,不容樂觀。特別是以芬太尼類物質為代表的新型毒品來勢兇猛,已在一些國家大規模流行濫用,造成大量人員死亡,引發嚴重社會問題。」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劉躍進在今日舉行的發布會上介紹。

此前,中國已經對芬太尼採取了嚴格的監管措施,列管品種達到25種,超過了聯合國規定管制的21種。而在對芬太尼類藥品合法生產企業的監管上,從生產到使用環節採取極為嚴格的全流程、閉環式管理模式。

2018年12月1日,中美兩國元首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會晤,據新華社報道,雙方同意採取積極行動加強執法、禁毒合作,包括對芬太尼類物質的管控。中方決定對芬太尼類物質進行整類列管,並啟動有關法規的調整程序。

隨後,公安部、國家衛健委、國家葯監局等部門開展文獻調研、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徵求意見等工作,正式啟動法定列管程序。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王賀勝介紹,本次法規調整引入了「類物質」的概念,在文獻調研、經驗借鑒、專家論證、意見徵求等基礎上,明確了「芬太尼類物質」的法律定義。這也是我國首次引入「類物質」概念列管毒品。

「既保證該定義涵蓋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種,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醫藥、工業、科研等領域合法需求的影響。」 他指出。根據《辦法》,所列管物質如果發現有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可按規定予以調整。

另外,相關法規調整程序也在進行中,據王賀勝介紹,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關於辦理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等相關文件。

劉躍進表示,之後將採取一系列措施確保這項規定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包括深入摸排重點地區生物醫藥基地和化工園區,查清排除非法製造芬太尼類物質的風險點,以及清理互聯網涉毒信息,切斷不法分子網上聯絡交易渠道。

另外,還將強化查緝堵截,督促物流寄遞公司落實實名寄遞、開箱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部署海關重點關區加大對高風險國際郵包的查緝力度。

同時,加強芬太尼類物質檢驗鑒定技術研究和標準制定,加快現場查緝和實驗室檢驗設備研發,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芬太尼類物質成癮性和危害性快速評估體系。

發布會上,對於美國指責中國是其芬太尼類物質的主要來源國的說法,劉躍進回應,美方的指責缺乏證據、有違事實。「中國對芬太尼類藥品的管控是非常嚴格的,合法廠家生產的芬太尼類藥品從來沒有發生過流弊,也不可能流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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