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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眾兩院,誰的權利大?背後的真相竟然是這樣!

美國作為一個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的國家,他的立法權就來自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只有權利職責不同,總體來說應該是參議院權力大,只不過,參議院的參議員比眾議院的眾議員更具威望,更能代表選民。美國每一州在參議院中都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因此美國有50個州,所以在美國參議院中有100個參議員席位,不過華盛頓特區還享有三位議員的特權,因此參議院最終擁有103名參議員。由美國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但無參議員資格。參議院擁有若干列於憲法而未授予眾議院的權力,被喻為白宮內政外交的把關人。美國很多法案也會送入參議院審議。而且美國憲法也規定參議院有批准條約、批准或者拒絕批准總統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執行部門官員、在總統及下屬官員被彈劾時進行審判等職權。

眾議院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傳統上為多數黨之領導人。據美國總統繼位條例,眾議院議長繼任總統之順序僅次於兼任參議院議長的副總統,為政壇上第三重要的領袖人物。美國所有的政策法規提案都是由眾議院起草並通過,然後提交參議院審核。而參議院只能表決通過或是不通過,但不能對提案進行修改。在佩洛西領導的眾議院通過的決議,一定還要在參議院也獲得通過才有可能成為法律。參議院儘管不能首倡多數法案,但有權對眾議院通過的決議提出修改意見或駁回。而且,參議院議長是由美國副總統兼任的。從美國憲法規定的總統若無法行使職權的接任順序來看,副總統也排在眾議院議長之前。參議院還有權推選副總統。參議院還擁有通過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事任命的同意權。其他人事任命還包括聯邦行政部門首長和駐外大使等。而眾議院的單獨權力主要包括跟錢有關的法案倡議權等。但所有這些權力都可以被參議院制衡。

美國參眾兩院,由於美國制憲者們,在設計美國兩院制的國會時,有意識的採取權力制衡的框架來設計,這就使得美國參眾兩院,其實很難說到底那個院的權力更大,畢竟兩院相互分立又相互制衡,每個院都有自己獨特的權力,而每個院又都不能離開另外一個院而獨立行使立法權。也就是說,在美國現行的憲政體制下,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其實無所謂哪個院權力更大的。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擁有的權力基本上相差不多,兩院在多數情況下,要行使各自的權力,必須要另外一院的配合。當然,國會兩院也有一些各自自身獨有的權力,但這並不會導致國會參眾兩院中的某個院的權力就會大於另外一個院,只能說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有各自獨特的一些權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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