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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規範抗菌葯應用 不得單憑醫師職稱授予處方權

封面新聞記者 柳青

封面新聞記者4月2日從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了解到,《關於持續做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已於日前發布。

我國是抗菌藥物的生產和使用大國。然而,由於新型抗菌藥物研發能力不足、藥店無處方銷售抗菌藥物、醫療和養殖領域不合理應用抗菌藥物、製藥企業廢棄物排放不達標、合理用藥意識不高等多種因素,細菌耐葯問題日益突出。

根據原衛生部於2012年發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我國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我國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 2016年,原國家衛計委、發改委等14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遏制細菌耐葯國家行動計劃(2016-2020)》,提出到2020年,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抗菌葯要達到全覆蓋。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對抗菌藥物處方權管理進一步規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醫療機構要重點加強對醫師的培訓,提高對感染性疾病診療規範、臨床路徑的依從性。《通知》明確,經本機構培訓並考核合格的醫師,方可授予相應的抗菌藥物處方權。不得單純依據醫師職稱授予處方許可權。

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施行備案制。《通知》提出,醫療機構要對抗菌藥物供應目錄進行科學合理的動態調整。目錄調整周期原則上為2年,最短不少於1年,避免無理由地頻繁調整供應目錄品種。同時,應當根據臨床實際,將耐葯率高、不良反應多、循證醫學證據不足、違規使用突出的藥品,清退出供應目錄,避免長時間不調整供應目錄。

規範合理用藥方面,國家衛健委在《通知》中明確,繼續加強Ⅰ類和Ⅱ類切口圍手術期預防使用抗菌藥物的管理,改變過度依賴抗菌藥物預防手術感染的狀況。強調「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的原則。各地要根據抗菌藥物使用監測結果,採取針對性措施,減少不合理的預防性使用和靜脈輸注抗菌藥物。

此外,根據《通知》,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在2020年以前設立以收治細菌真菌感染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區或醫療組,加快感染性疾病診療能力建設。醫院要重點加強對ICU、呼吸、急診等重點科室以及基層醫療機構的醫院感染防控,減少中心靜脈導管相關血流感染、呼吸機相關肺炎、導尿管相關尿路感染、透析相關感染、手術部位感染、操作後肺炎以及多重耐葯感染的發生,加強碳青黴烯類耐葯革蘭陰性菌所致感染的防控和監測。通過做好醫院感染防控,控制耐葯菌、條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傳播,降低醫院感染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抗菌藥物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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