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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斯·桑斯坦:社會因何要異見?

轉自:中國法治評論

《社會因何要異見》

引言:從眾與異見*

凱斯·R·桑斯坦 | 著

支振鋒 | 譯

異見可能是錯誤的、有害的或需要法律規制的,但異見確是一個正常社會所須臾不可或缺的。群體中的成員越是想法相近,就越需要拾遺補缺的異議者,揭露黑幕的吹哨人。這應該是任何一個良好運行的社會所必須具有的共識。

以里根和撒切爾夫人的流行為代表,為什麼政治保守主義在二十世紀80年代重獲新生?非裔美國人中抽煙者的數量,為什麼在二十世紀90年代早期急劇減少?為什麼二十世紀60年代,世界各地有那麼多學生趨向左翼?什麼能夠解釋在阿拉伯世界中傳播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為什麼核能在法國被認為理所當然而在美國卻飽受爭議?什麼能夠解釋環保主義在美國和歐洲大學校園的興起?為什麼歐洲人對待轉基因生物憂慮重重,而美國人則等閑視之?我們如何能夠解釋扶持性平權行動政策在二十世紀70年代的迅速興起——以及自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對此政策越來越多的攻擊?

在本書中,我認為沒有對人類顯而易見的從眾性的認識,是不能充分回答這些問題的。人肯定不是綿羊。我們中許多人都展現出很大程度上的獨立性。但是,大多數人,包括許多顯而易見的叛逆者,都會受到他人觀點和行為的強烈影響。如果沒有異見的約束,從眾就可能產生令人不安的、有害的,以及有時令人愕然的結果。略舉幾例。

董事會。在21世紀頭幾年,許許多多的美國公司都面臨由腐敗和混亂並發所產生的嚴重困難。這其中最著名例子包括安然的倒閉,但其他一些公司,包括世通、阿德菲和泰科在內,也都同樣面臨類似的重大問題。一位密切觀察企業破產的觀察者總結道,挽救之道並不在於更嚴格的監管,而在於針對公司面臨的問題,工作團隊中要鼓勵嚴肅的討論和樂於接受針對公司高管的直接質疑。問題在於當公司領導層被置於一個粗暴對待異見者的團隊中時,哪怕是一些明智和強勢的人,幾乎也總是都會開始變得從眾。對股東來講,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因為證據表明,一個擁有對爭論保持高度寬容的董事會的公司會運行的最好;這樣的董事會「將發表異見視為義務,並且不會將任何主題看作是不可討論的」。運作良好的董事會能包容一系列的觀點並鼓勵尖銳的問題,挑戰流俗之見。

投資者。投資俱樂部是一些小群體,由一群將他們的錢匯聚成資金池,然後在股市上共同決定如何投資的人。哪一家投資俱樂部利潤回報較高?哪一家利潤較低低?事實證明,表現最差的是那些充分社交化的俱樂部。他們的成員彼此了解,吃飯都在一起,並通過感情紐帶聯結在一起。與此相反,表現最好的俱樂部只提供有限的社交聯繫,而集中精力在增加回報上面。表達異見在表現好的俱樂部中要常見得多。在表現較差俱樂部中,常常很少經過公開的討論就做出了全部一致的投票。在績效表現較差的俱樂部中,投票往往是為了構建社會關係而不是為了確保高額的經濟回報。一言以蔽之,從眾導致收益水平顯著低下。

白宮。在1961年4月17日,美國海軍、美國空軍、中央情報局援助1500名古流亡者,企圖在豬灣入侵古巴。這次入侵是一次慘重的失敗。兩艘美國補給艦被古巴飛機擊沉,兩艘逃竄,四艘未能及時趕到。由兩萬名訓練有素的士兵組成的古巴軍隊,消滅了許多入侵者並俘虜了倖存1200人中的大部分。美國以5300萬美元的對外援助付給古巴作為條件,獲釋這些囚犯,並受到了國際譴責,同時使古巴和蘇聯之間的關係得到強化。

失敗之後不久,肯尼迪總統問:「我怎會如此愚蠢到讓他們去行動?」問題的答案不在於肯尼迪幕僚的局限性,他們是一支非常有經驗和能力超群的團隊。然而,儘管這些幕僚非常有經驗且能力超群,但這個團隊中沒有一個成員反對那次入侵或提出替代性方案。儘管有些肯尼迪的幕僚私下也有疑慮,但是據小阿瑟·施萊辛格所講,他們「從未公開表達出來,部分是由於擔心在其他同僚眼中被貼上『軟弱』或『膽小』的標籤。」這次失敗證明了那些疑慮的重要性。據當時參與相關會議的施萊辛格講,肯尼迪的「高官……一致同意進發……哪怕如果有一位高級幕僚反對那次冒險,我相信肯尼迪可能都已經將行動取消了。但是沒有一個人反對。」施萊辛格有自己的疑慮但是並未提出反對:「在豬灣事件之後的幾個月里,我對於在那些關鍵決策中保持沉默而深深自責……當時為什麼我除提幾個怯生生的問題而未能做的更多,只能解釋為,在那種討論環境下,揭穿這種胡言亂語的衝動都被消解了。」

「討論環境下」所形成的這種自我沉默,在肯尼迪政府的早期歲月中,並非僅此一次。用約翰遜總統的內部圈子一員的比爾?莫耶斯(Bill Moyers)的話來講,這種現象無處不在,「肯尼迪和約翰遜政府的一個重要問題在於,那些處理國家安全事務的人走的太近,個人彼此之間太過相互欣賞。在處理國家大事時,他們把自己弄得好像是一個紳士俱樂部,重大決定常常溫情脈脈的情況下做出;這種溫情脈脈就好像一個小型理事會中的幾位管事者,在決定明年會員的會費該是多少時那樣。因此,你常常迴避那些最終的艱難決定,這些決定會使得你反對……那些與你關係密切的人,而你們傾向於達成一致意見。」

聯邦法院。一位聯邦法官,當她置身於一個三人組成的審判庭時,如果同席的是保守派或自由派同事,她會受到什麼不同的影響嗎?人們很容易傾向於去認為這根本無關緊要。但是這種認識被證明是錯誤的。如果身旁是兩位由共和黨總統任命的法官,其中一位共和黨任命的法官尤其可能會根據保守的一套進行表決——廢止環保性的規章,打擊扶持性平權計劃或者競選資助法,駁回婦女和殘疾人關於歧視的主張。民主黨任命的法官也是同樣的套路,如果同席的其他兩人也是民主黨任命的法官,他們也極為可能會按自由主義的那一套表決。以此方式,群體的影響造就了意識形態的膨脹,如此,一位法官的意識形態傾向,就因為同席的是兩位由同一政黨的總統所任命的法官而被放大了。

有一點與此相關。無論對於共和黨法官還是民主黨法官,如果被置於競爭性的觀點之中,則會導致其意識形態的弱化。在許多場合,單獨一位民主黨法官,如果同席的是兩位共和黨法官,結果常常是,他將會像典型的共和黨人一樣表決;正如與兩位民主黨法官同席的共和黨法官,結果也表明,他常常會像典型的民主黨人一樣表決。當伴隨著的同席者是民主黨法官時,共和黨法官常常會比同席伴隨著兩位共和黨法官的民主黨法官,更會按照自由主義的那一套表決。這樣總結並非完全沒有道理:當與共和黨任命的法官同席時,民主黨法官將會像共和黨法官那樣投票;而如果與民主黨法官同席時,共和黨法官也將會與民主黨人一樣表決。但是這個結論本身是誤導性的,因為民主黨人和共和黨人如何表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是否與民主黨人或共和黨同席。

陪審團。以個人的身份,黨普通公民被問及,一位被告應當為其違法行為受到何種程度的懲罰。用到8來衡量他們的回應,表示沒有任何懲罰,8表示「極端嚴厲」的懲罰。記下他們個人的意見之後,這些人被分到六人陪審團之中,要求要仔細考慮並達成一致的裁決。當大多數陪審員一開始就贊成輕微懲罰時,陪審團的裁決表現出「從輕的轉變」,即裁決程度會整體低於個體成員彼此開始討論之前的中等水平。但是當大多數陪審員贊成強有力的懲罰時,小組整體上會產生「從嚴的轉變」,即裁決程度整體高於個體成員開始討論之前的中等水平。當群體的成員變得憤慨時,相互討論的結果會使他們更加憤慨。

從眾、異見與信息

對我們每個人而言,從眾常常是比較明智的做法;如果我們做其他人所做的事時,就盡其所能做到最好。我們之所以從眾,一個原因就是我們自己常常缺乏更多的信息,而他人的決定中能為我們提供我們能得到的最好的信息。如果我們不確定做什麼,我們可能會採取一種最為漸變的拇指法則:隨大流。簡單的一點幫助我們解釋了人們的很多決定,如,關於住在哪兒、吃什麼、是否吸煙或者使用非法藥物、如何節食、是否起訴或去看一個醫生、投誰的票、是否守法、是否移民和移居何處,等等。由於人們關注他們了解的那些人的看法,不同的群體可以戲劇性地、有時可笑地在一些不同的行為與信仰之間趨向一致。「許多德國人相信,吃櫻桃之後喝水是致命的,也相信在軟飲料中放冰塊是不健康的。然而,英國人相當喜歡在吃完櫻桃之後來一杯冰水;而美國人則鍾愛冷飲。」

問題在於,普遍性的從眾,導致使公眾喪失了他們所需要的信息。從眾者追隨他人並自我沉默,而沒有說出能使他人受益的個人見解。這是豬灣事件的問題所在,它還造成了投資俱樂部成員的巨大損失。安徒生寓言《皇帝的新裝》是一個絕妙的例證,由於每個人都對其他人亦步亦趨,人們就不能透露他們的眼睛究竟察覺到了什麼。很快我們就會在科學實驗中看到,普通人也會表現得像在安徒生故事中的成年人一樣。當不公正、壓迫、大規模暴力能夠得以持續時,幾乎都是由於好人保持了緘默。舉個例子,卡南·馬克亞,一位伊拉克的持不同政見者,反對20世紀90年代在阿拉伯政府中存在的嚴重的殘忍行為,「如果阿拉伯的知識分子不是沉默而是投身其中,他們本來是可以做出改變的。」

這裡有一點頗具諷刺性,我將會自始至終地強調。從眾者經常被認為是社會利益的維護者,為了群體而保持沉默。相反,持異見者則常被視為自私的個人主義者,打著自己的小算盤。但是在一個重要的意義上,反對議者離真理更近。大多數時候,持異見者使他人受益,而從眾者則是自己受益。如果人們威脅要揭露惡行,或者披露的事實與一個正在形成的群體共識相矛盾,他們很容易受到打擊。他們可能會丟掉工作、面臨排斥,或者至少度過幾個月的艱難時光。

有時風險會更高。納爾遜·曼德拉,當代一位偉大的政治領袖,因為反對實行種族隔離制度的政權,而在監獄度過了近三十年的時光。或者想想一位不甚知名的埃及記者法拉傑·富達(Farag Fouda )的事迹,他是伊斯蘭極端主義的批評者,宗教寬容的捍衛者,也是最早對塔利班和基地組織的危險發出警告的人之一。在公開批評埃及總統海珊·穆巴拉克限制公民自由之後數周,同樣作為一位穆斯林的富達本人,被穆斯林極端主義者槍殺。富達的事業繼續激勵著其他人的理解甚至行動。但富達最終付出了自己生命的代價。健康的社會應降低甚至消除那種代價。再舉另外一個例子,美國法庭已經禁止僱主解僱那些同意協助警方調查公司內部犯罪的僱員。這些決議並不是嘗試保護不忠誠的僱員,而是為了幫助許多從公司違法行為被揭露和處罰中受益的人。

我並不是在暗示所有異見會無一例外都是有益的。我們當然不提倡為異見而異見的滿嘴廢話的持異見者。在著名持異見者的光榮榜上,包括伽利略、馬丁·路德、托馬斯·傑斐遜、伊麗莎白·凱迪·斯坦頓、甘地和馬丁·路德·金。但是也有一個持異見者的恥辱榜,包括歷史中的許多惡魔,如希特勒、**、美國奴隸制的捍衛者和奧薩瑪·本·拉登。我們可以把異見界定為對絕大多數人所持有觀點的拒絕。如此界定,異見也許就不能被如此讚賞了。有時持異見者會將人們帶往錯誤的方向。當從眾者在做著正確的事時,就遠遠不需要那麼多異見了。如果科學家已經就全球變暖得出了正確的結論,那麼偽科學家再在提出種種荒謬的理論就對我們無益了。但在許多領域,我們並不知道是否已經得出正確的答案,並且團體的影響也可能會減少創造性的不同意見。大學校園中的「政治正確」現象,即壓制那些拒絕左翼正統理論的人,就是一個非常重要和被廣為傳播的例證。但是許許多多組織和機構都有他們自己的正統理論,這些正統理論已經日用而不知、習焉而不察,因為對它們的接受看起來已經如此廣泛,以至於被想當然地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了。

在運行良好的社會中,權利和制度被設計用來降低從眾所伴隨的風險。言論自由是最明顯的例子。但是同時也要考慮到到實際,考慮到許多組織中,有人被分派了唱黑臉的任務——提出最可能的情形去反對擬議的行動。在美國,總統被要求確保不能出現單一政黨控制重要機構的現象,包括聯邦貿易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核管理委員會、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和聯邦通信委員會。這些奠基於多元性基礎上的實例,就是要抵消人們從眾性的傾向。它們保護披露和異見。它們提高了更多信息能使所有人受益的可能性。

這一點無論在戰爭還是和平期間都同樣適用。一位二戰期間的高官,盧瑟·古利克(Luther Gulick),把同盟國勝利和希特勒以及其他軸心國失敗的原因歸結於民主國家中公民在監督與異見方面的巨大力量,並且因此能改正過去,指引未來。而異見與監督之所以可能,則在於懷疑論者不會被法律處罰,以社會壓力等形式進行的非正式處罰也相對較弱。我將指出,對群體的影響及其潛在危害後果的認識,將為人們對一系列顯著而廣泛的議題帶來新的視角,這些議題包括世仇、極端主義、恐怖主義以及戰爭,美國的憲法機制,公司的失敗和成功,言論自由的重要性與本質,結社自由的好處與壞處,對法律的服從與不服從,聯邦司法系統多元化的重要性,任何特定時期的公眾意見與任何特定時期的憲法含義之間的(令人不快的?)密切關係以及高等教育中的扶持性平權行動例子。

某種意義上講,我對異見的強調有違當代政治理論的理路。在近幾十年甚至更長時期里,政治理論研究的重心一直在於對共識的需要。拿最著名的例子來講,約翰·羅爾斯強調在最根本問題上存在分歧的公民中「重疊共識」的重要性。在更為實踐的層次上,許多人哀嘆美國文化中的「對抗性法律主義(adversariallegalism)」,極力宣揚說美國人更傾向於通過法律對抗而非尋求共識性方案來解決問題。這裡絲毫沒有和羅爾斯爭論或者支持對抗性法律主義的意思。但是對達成協議和共識的強調已經錯失許多。我相信,我們對從眾與共識的風險給予的關注實在太少太少。

兩種影響與三種現象

我始終關注影響個體信念與行為的兩大因素。第一種影響涉及他人的言行中所傳遞的信息。如果很多人趨於相信一些主張是正確的,那麼就有理由相信它事實上正確。很大程度上,我們所思考的大部分並非來自第一手知識,而是來自我們從他人行為與思考中所學到的。儘管他們也許只不過是在隨大流,但這是事實。當對他人的所作所為中傳遞的信息有所回應時,我們就有了一種特有的從眾。當然,一些人相較於其他人會更有影響。我們尤其可能會遵循那些身居高位、具有權威的人,那些身懷專業技能的人,那些與我們最為相似的人,或者在其他方面值得我們信任的人。

第二種影響是人類普遍存在的得到他人好評的願望。如果大量人趨向於相信某事,就會有一個不反對他們的刺激,最起碼不在公共場合反對他們。想要得到他人好評的願望產生從眾並壓制異見,特別是(但也不限於)在那些通過感情紐帶聯結的群體中。我們可以看到,那些聯結將會有損於群體的表現。我們還將可以看到,那些聯繫緊密的群體,不鼓勵爭執與不同意見,常常因這種從眾而做得不好。問題就在於人們沒能展示他們所了解和相信的。

人們的很多行為都是這兩種從眾所帶來的影響的產物。想想以下這些例子:

如果同一工作群體的成員們已經干過,那麼其他僱員提起訴訟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

年輕女孩看到其他有孩子的年輕人,她們自己也很可能更想懷孕。

廣播公司相互仿效,會在播齣節目中產生一種不同的莫名風尚。

暴力犯罪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社區中其他人外化行為的強烈影響。

議員會密切關注其他同僚所發出的暗示,尤其是在他們專業知識領域以外的問題上,經常遵循共識性立場或者那些他們信任的人。

人們是否以及如何計劃退休生活常常受到工作群體中其他人行為的影響。

新英格蘭大學生的學術努力很大程度上受到他們同齡人的影響,影響是如此巨大,以至於新生集體宿舍的隨機分配有著顯著的重要性。

在決定是否採用新技術上,包括高產稻米的生產方法,農民常常受到朋輩決定的影響。

下級法院相互追隨,特別是在高科技領域,因此司法過錯就可能會不斷持續。

通過強調信息的和聲譽的影響,我嘗試對於三種不同現象提一個統一的解釋:從眾(conformity)、社會流瀑(social cascades)、群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實際上,我的核心意圖之一,就在於說明這三種現象都產生於同樣的上述兩種影響。從眾概念易於理解。社會流瀑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透明往往開始於一個或一些人最初從事某些特定行為——參加一次政治抗議、買一雙與眾不同的鞋子、皈依新的宗教、投資某一隻股票、尋求某種教育。然後,其他的一些人追隨他們,認為這些最初的行動者可能是正確的,或者想要得到社會認同。同時還有另一些人,受到數量不斷膨脹的前人決定的影響,也跟隨他們。廣告商夢想著產生流瀑效應,這在在餐館、玩具、書籍、電影和服裝等方面都是司空見慣的。但是流瀑也會有利或者有害於政治候選人、職位申請者、藥物治療、大學、盈利機會甚至是觀點。有時,醫生之間相互的人云亦云會給患者帶來極大損害。如果許多州甚至是國家在短時期內製定通過相同的法律,很可能就是產生流瀑了。一旦流瀑情況發生,關鍵的問題在於追隨者者未能顯示或者依靠他們自己私人擁有的信息。而由於社會沒有接收到那種信息,嚴重的麻煩甚至是災難就會發生。

當群體成員彼此協商討論,最終採取了比他們討論前更加極端的立場時,群體極化就產生了。前文提到的對陪審團的研究就是個簡單的例子:審議的結果是原本高度的憤慨只增不減,而原本輕微的憤慨則大為降低。因為憤慨是一種強有力的激發力量,對陪審團的研究有助於我們解釋許多種類的極端主義。相互協商的結果是原本憤慨的個人更加憤慨。這些現象在聽眾熱線廣播和互聯網上、體育迷中、政黨甚至國家內部,都會發生。當有相似想法的法官走極端時,同樣的現象就產生了。同樣,當一個公司或政府中的人結束對一種他們中絕大部分人都被捲入但都不願意自己承擔的風險時,這種現象也就發生了。所有形式的政治正確,都通過群體極化而得到發展。而且,當群體極化發生時,通常都是由於信息的和聲譽性的同時流瀑。暴力有時候也是這樣發生的。

轉變、震動與法律

我們無需因社會影響而悲觀或者希冀拋開它們。它們通常帶來大量益處,是文明行為的基本來源。很多時候,當人們認真考慮他人的做法時,他們會做得更好。尤其是在缺乏我們自己的信息時,最好的做法就是隨大流。社會凝聚力很重要,而不從眾或者異見會逐漸削弱凝聚力。但是,社會影響似乎在更多時候會將個體和機構引到錯誤的方向。異見可以成為重要的矯正器,但在很多群體和機構中卻少之又少。

正如我們會看到的,從眾者常常是搭便車的人,從他人的作為中受益,但卻不給他們帶來任何益處。最起碼講,搭便車是誘人的。與此相反,持異見者通常使他人受益,提供能讓社會從中大量獲益的信息和想法。對社會而言,問題在於那些潛在的持異見者通常少有動機講出異見,原因很簡單,就為他們從提出異見中什麼也得不到。如我們所已經看到的,他們可能會受到打擊,有時(如法拉傑·福達)甚至被殺害。成功的群體和組織需要想辦法去獎勵這些人。

細想這樣一個事實,當群體捲入仇恨與暴力的漩渦中時,通常不是由於經濟損失和最初的懷疑;更經常的是由於我們這裡所討論的信息和名聲影響的結果。確實,毫無根據的極端主義通常源自「片面的認識」,絕大多數情況是由於僅僅接觸其他極端主義者,而只能得到很少的相關信息。但是太多人都只能有片面的認識,並且相似的過程發生於常見的情形中。許多立法機關、政府機構和法院內部的大規模轉變,通過社會影響可以得到最好的解釋。有時,一個立法機關突然表現出對一些被忽視的問題的關心——例如:傾倒危險廢物、家庭暴力或公司的不當行為。這樣的突然關切通常是從眾效應的結果,而不是對問題的真正關心。

還有更進一步的一點。在事件與環境的正常差異中,由於社會壓力,一些相似的群體會被導向極為不同的信仰與行動。當社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得大為不同或者發生大幅度的變化時,原因通常在於一些很小的而且有時難以言表的原因。對於核電,法國公民並不怎麼擔心,但卻是美國人的重要關切,這種差異並不是因為兩個國家之間重大的文化差異,僅僅是因為法國總統戴高樂——不像他的美國同行一樣,曾經對核能做出了堅定的承諾。當人們自己以某種族群條件來自我認證時,或者將他們自己視為與「他們」相對的「我們」時,通常是由於其他方面已經發生的社會影響。

在不同社會與不同時代之間所存在的許多明顯而重大的不同,往往與文化關係不大。正如我們會看到的,事情很容易變得不同;只要有正確的推動,重大的差異也會在非常短的時期內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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