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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母親多次脅迫14歲女兒賣淫,獲刑九年,嫖資最多三百元

文| 每日人物宋美璐 編輯王輝

近日,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人民法院對鍾佑秀強迫女兒賣淫案作出二審不公開審理,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2017年6月,鍾佑秀協助丈夫楊某在出租屋內對其女兒珊珊的同學陳依(15周歲)實施性侵。

此後,鍾佑秀又多次以恐嚇、威脅等方式強迫女兒王珊(14周歲)及其同學陳依參與賣淫活動。此事以被害人王珊姑姑發現其身體異常而得以曝光。

法院終審判決,鍾佑秀犯強姦罪、強迫賣淫罪,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介紹賣淫者卞克勇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同樣的案例,發生在五年前。湖南省長沙寧鄉縣一母親為了幾百塊嫖資逼迫女兒及女兒同學賣淫,後被法院以介紹賣淫罪、強迫賣淫罪數罪併罰,判處該母親九年有期徒刑。

不同的是,該案中女兒不認為母親有錯,甚至為母親開脫,稱「媽媽沒錯,我是自願的」。

除了成人強迫他人賣淫作案外,還有未成年參與強迫賣淫案,其中一起對受害者實行毒打、拘禁甚至灌煙灰水。

圖源網路

母親逼迫自己女兒參與賣淫,其法援律師透露:當事人是個皮條客

最初的犯罪是從鍾佑秀協助丈夫性侵15歲的陳依開始。陳依是鍾佑秀與其前夫的女兒王珊的同學。

2017年6月,王珊和同學陳依來到鍾佑秀及其丈夫楊某的出租屋玩。楊某對陳依心生歹意,想要與陳依發生性關係。陳依表示了不情願,並試圖離開,卻被鍾佑秀與楊某攔住。隨後鍾佑秀用語言威脅陳依配合楊某要求,並將陳依衣服脫光,楊某不顧陳依哭喊,強行對陳依實施了性侵。

鍾佑秀在此過程中因協助強姦,後被判強姦罪。但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容律師表示,事發後在他與鍾佑秀的見面交流中,鍾佑秀自稱當時剛下班,在浴室洗澡,並不知道丈夫強姦陳依,應認定為從犯。不過,該說法遭法院二審駁回。

二審判決書顯示,鍾佑秀在性侵過程中威脅被害人,將被害人的衣褲脫掉,犯罪行為積極、主動,不符合從犯的構成要件。

容律師透露,鍾佑秀其實是「皮條客,一個目不識丁的文盲」,在認罪過程中態度不誠懇,似乎並未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在協助丈夫強姦陳依之後,鍾佑秀又以營利為目的,多次用「不讓你回家」等語言威脅的方式強迫其女兒王珊及陳依,為卞克勇介紹的嫖娼人員在韶關市曲江區白土鎮、馬壩鎮、大塘鎮等地提供性服務,每次收取嫖資100—300元不等。

判決書顯示,2017年6月至7月,一個月的時間,兩位女孩為5個人提供性服務,服務次數達7次,僅7月半個月內就發生6次,有一次是王珊和陳依兩人共同為同一嫖娼人員提供性服務。

還有一起發生2017年6月某天,嫖娼人員卞某讓卞克勇介紹賣淫女,卞克勇便聯繫鍾佑秀。鍾佑秀帶上王珊來到曲江區白土鎮加油站附近,收到卞某的嫖資200元,要王珊跟卞某去開房。王珊不願意,鍾佑秀以不帶其回家為由威脅,王珊跟卞某到白土鎮洪昇賓館四樓房間為其提供性服務。

期間,鍾佑秀還多次強迫陳依與嫖娼人員許某發生性關係,甚至曾在一天2次服務不同的嫖娼人員。

2017年7月某天,鍾佑秀帶著王珊、陳依到韶關市曲江區白土鎮坦界變電站項目值班室。在鍾佑秀接受了陳某1的300元嫖資後,要求陳依去值班室為陳某1提供賣淫服務,並以「不讓其回家」為由威脅陳依。待陳某1和劉某出來之後,鍾佑秀又要求陳依繼續為陳某2服務,並收取陳某2嫖資300元,隨後陳某2與陳依在值班室發生了性關係。

鍾佑秀強迫賣淫的活動一直在暗暗進行,未被告發。直至王珊因身體異常被其姑姑發現,遂對王珊進行逼問,最終王珊才道出被母親脅迫提供性服務的事實,至此事件才得以曝光。

容律師分析,小孩子從小在這種環境下長大,他們不懂得該如何掙扎和反抗,只能默默被安排,下一次還是會被傷害,可是他們並沒有力氣去改變。

關於嫖娼者的處理,容律師告訴每日人物,「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無論對方自願與否,都將按強姦罪判刑,並從重處罰。已滿14周歲的,要看對方意願,只要違背對方意願的都屬於強姦。」

判決書

五年前一起被母親強迫賣淫案例,女兒為母親開脫「媽媽沒錯,我自願的」

每日人物梳理過往報道發現,強迫未成年賣淫的案例發生多起。

其中,同樣是親生母親為了幾百塊嫖資逼迫女兒及女兒同學賣淫的案例,發生在五年前的湖南長沙寧鄉縣。不同的是,此案中女兒不認為母親有錯,甚至還為母親開脫。

據華聲在線報道,2013年暑假,15歲的少女小夢因和父母鬧脾氣離家出走,來到同學小玥家。在小玥家居住了大概一個星期的時間,小玥母親李群以需要支付生活費為由,讓小夢「接客」。

2013年7月8日下午,李群強行帶著小夢來到長沙汽車南站附近的一家酒店去「接客」。在隨後的10多天內,李群帶著她和女兒小玥,前後8次前往寧鄉、星沙、長沙市城區強迫賣淫。最多的一天,小夢被強迫先後和三個不同的男人發生關係。

而小玥也在兩天後,被母親以270元送入嫖客手中,逼迫其與嫖客發生關係。7月22日,小夢伺機逃跑,被小玥追上後,兩人在街上扭作一團、互扇耳光。街上行人出手制止,小夢藉機喊出,「她(小玥)和她媽媽逼我接客,求你們快幫我報警吧。」兩名少女因此被帶進派出所,小夢得以解救。

面對檢察官的問詢,小玥為母親開脫稱,「我覺得我媽媽沒有錯。我是自願(接客)賺錢養她的,而她(小夢)和我們吃住在一起,一直沒有給過錢,她難道不該付出嗎?」

華聲在線報道稱,小夢從小生活在離異單親家庭,除了必要的衣食,幾乎無人管教。

2014年7月,當地法院宣判李群犯介紹賣淫罪、強迫賣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3萬元。

圖源網路

有未成年參與強迫賣淫案,對受害者實施毒打、拘禁,灌煙灰水

除了成人強迫他人賣淫作案外,還有未成年參與強迫賣淫案,其中一起對受害者實行毒打、拘禁甚至灌煙灰水。

2019年3月27日,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宣判了一起多名未成年人參與的強迫賣淫案,被害人中有兩名14歲幼女。

據報道,2018年6月6日至22日,楊某、高某某(女)、趙某某(女,未成年人)、錢某某(未成年人)、武某(女,未成年人)五人形成惡勢力團伙,以到西安娛樂場所服務可以掙大錢為由,將被害人劉雅(未滿14周歲)、楊天(未滿14周歲)及羅琦(未滿18周歲)由甘肅騙至西安,實行拘禁。

期間羅琦在參與陪酒數次後逃離,未滿14歲的幼女劉雅被強迫賣淫3次,多次逃跑均被抓回,並遭到毒打,用皮帶抽、用煙頭燙、強行灌煙灰水,並威脅要砍其手指。

直至6月22日凌晨,劉雅再次趁機逃出後報警。當天下午公安機關抓獲了楊某、錢某某和武某,解救出楊天,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趙某某逃跑後,被公安機關分別在甘肅天水抓獲。

最終法院判決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高某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

而對於未成年犯罪者從輕判罰,趙某某、錢某某、武某犯強迫賣淫罪,分別判處九年、八年、四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000-5000元。

(文中受害者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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