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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須知,公司存在這5種扣除員工的工資行為是違法的!

現在很多公司都會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權利制定一系列的違規扣工資的制度,但實際上,大多數公司規定的扣工資、罰款等制度都是違法的。

比如以下這5種扣除員工工資的行為就是違法的。

1、請假扣三倍工資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假設每月的工資為2175元,則日工資為2175÷21.75=100元,假若8月份請事假4天,則8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

因此8月份的工資是17.75×100=1775元。

2、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3、用人單位為捐贈強扣工資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的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於職工的自願,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4、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保障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5、上班遲到單位扣工資違法嗎?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企業的罰款權,這是我國勞動法律關係中對企業職工罰款的直接法律淵源。

然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

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

除非因為勞動者的原因造成公司損失可扣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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