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辱罵劈腿出軌,捆綁李晨消費!張馨予起訴造謠者獲賠近16萬
娛樂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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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張燕(張馨予原名)與田秋文等名譽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該案裁判日期為2018年12月25日,
此案中,經法院審理認定事實,多名網友造謠張馨予劈腿,出軌,並捆綁李晨消費,還對其謾罵侮辱「戲裡戲外都是野雞」等,多次進行語言攻擊,嚴重侵犯了張馨予的名譽權。
因此,張馨予向法院提出被告不少於90日的公開賠禮道歉,以及經濟損失20萬元,精神損失撫慰金1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6萬元等。
最後法院判決被告向張馨予公開賠禮道歉15日,並向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雲,其他合理損失58800元,駁回了張馨予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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