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傷寒論》「主之」「宜」「可與」「不可與」
探討《傷寒論》「主之」「宜」「可與」「不可與」
□ 李心機 山東中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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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讀書人中間,每每流行著前輩人的告誡:「不能讀死書,不能死讀書」。這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所以王安石曾感慨:「物變極萬殊,心通才一曲,讀書謂己多,撫事知不足」。所以我們讀書,不僅要領會書中的表層局部的內容,更要深入理解,讀書的視野寬一些,文本聯繫廣一些,重要的還需要獨立思考,要問為什麼?不能人云亦云。如此一來,「敬畏原典,研讀文本」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前幾天讀到一篇文章,是作者在聽校外一位學者講座之後的感想,「開講之後,我發現老師有一種執簡馭繁的能力,圍繞『怎樣抓住療效』這個主題,將《傷寒論》中的方證對應概括為『主之』『宜』『可與』『不可與』等幾種關係」,並根據這幾種關係「確定方證對應的『肯定』『次之』『再次之』等不同程度,而對於『再次之』甚至『不可與之』這些不太肯定的對應才提出『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的辨證論治之法」。筆者讀了這一段,覺得有些謬誤,考慮再三還是決定說一說。
孫思邈在《大醫精誠》里諄諄告誡:「夫經方之難精,由來尚矣。今病有內同而外異,亦有內異而外同,故五藏六腑之盈虛,血脈榮衛之通塞,固非耳目之所察,必先診候以審之。而寸口關尺,有浮沉弦緊之亂;俞穴流注,有高下淺深之差;肌膚筋骨,有厚薄剛柔之異。唯用心精微者,始可與言於此矣。今以至精至微之事,求之於至粗至淺之思,其不殆哉!」從孫思邈的這一段話中可見,醫學是「至精至微之事」,沒有捷徑可走。這種「執簡馭繁」之法,只能算是「至粗至淺之思」。
從這位學者的幾句話中,可以看出他可能只讀了「六病諸篇的半部《傷寒論》」,而不了解或未曾認真讀過「另外半部《傷寒論》」,和其他傳本的《傷寒論》,所以才有了這些見解。
這裡所說的「另外半部《傷寒論》」是指《趙刻宋本傷寒論》的卷一辨脈法第一、平脈法第二,卷二傷寒例第三、辨痙濕暍脈證並治第四,卷七辨不可發汗病脈證並治十五、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六,卷第八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辨不可吐第十八、辨可吐第十九,卷第九辨不可下病脈脈證並治第二十、辨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卷第十辨發汗吐下後病脈證治第二十二。《趙刻宋本傷寒論》全書22篇,把這12篇稱為半部《傷寒論》,在近代始於研究《傷寒論》的老前輩萬友生。
六病諸篇有方有證的條文多數在「另外半部《傷寒論》」的十二篇中重見。除了《趙刻宋本傷寒論》之外,在《傷寒論》分合隱現、轉抄流傳的近兩千年間,形成了若干個不同的傳本,如《脈經》卷七、卷八、卷九,《金匱玉函經》以及《千金翼方》卷九、卷十與《太平聖惠方》卷八等。
筆者對《趙刻宋本傷寒論》六病諸篇與《脈經》《金匱玉函經》《千金翼方》《太平聖惠方》等傳本中有關卷帙的「主之」「宜」「與」等相關條文一一對校,又對《趙刻宋本傷寒論》六病諸篇與「另半部《傷寒論》」「可」與「不可」八篇中的相關條文對校,發現上文所說的「主之」「宜」「可與」「不可與」,完全不同於這位學者所言。
筆者粗略統計,在趙刻宋本有方的條文中,用「主之」的占多數,其中75條用「主之」的條文在《脈經》中有61條用「屬」,有39條在《太平聖惠方》中用「宜」。如趙刻宋本中的第12條「桂枝湯主之」,在《太平聖惠方》中作「宜桂枝湯」;又如趙刻宋本中的第55條「麻黃湯主之」,在《金匱玉函經》與《太平聖惠方》中作「宜麻黃湯」等。
趙刻宋本還有若干方後無「主之」而方前用「宜」的條文,在其中的26條中,有19條在《脈經》中用「屬」;有9條在《金匱玉函經》中用「主之」,有1條用「屬」;有7條在《千金翼方》中用「主之」,有2條用「宜」。如趙刻宋本第149條「宜半夏瀉心湯」,在《金匱玉函經》作「半夏瀉心湯主之」,又如趙刻宋本第241條「宜大承氣湯」,在《金匱玉函經》作「大承氣湯主之」。
在趙刻宋本有方的條文中,還有少量用「與」的條文,在其中的5條中,有2條在《脈經》中用「屬」,有1條用「宜」;在《金匱玉函經》中,有1條用「宜」,1條用「屬」,1條用「主之」;在《千金翼方》中,有4條用「主之」,有2條用「宜」;在《太平聖惠方》中,有4條用「宜」。如趙刻宋本第37條「與麻黃湯」,在《千金翼方》中作「麻黃湯主之」。再如趙刻宋本第229條「與小柴胡湯」,而在《金匱玉函經》《千金翼方》作「小柴胡湯主之」在《太平聖惠方》作「宜小柴胡湯」。
趙刻宋本《傷寒論》六病諸篇中有關「主之」與「宜」的條文,在「另半部《傷寒論》」的「可」與「不可」八篇中多作「屬」。如第35條「麻黃湯主之。」本條在《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中,作「屬麻黃湯」。第36條「宜麻黃湯。」在《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中,作「屬麻黃湯」。
在六病諸篇中「主之」的條文,在「可」與「不可」諸篇中,亦有作「宜」者。如第14條,「太陽病,項背強几几,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主之。」本條在《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中,作「宜桂枝加葛根湯」。第34條,「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在《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中,本條作「宜葛根黃芩黃連湯」。
通過上述比較可以看出,《傷寒論》選方用語形式『主之』『宜』『可與』『不可與』,在不同的傳本中,在趙刻宋本的不同卷屬中,各有差異。這是仲景書在千年的流傳中,幾經隱顯,幾經分合,幾經傳抄的歷史痕迹,根本沒有特別刻意的含義。
通過上述比較可見,所謂「概括為『主之』『宜』『可與』『不可與』等幾種關係」,並根據這幾種關係「確定方證對應的『肯定』『次之』『再次之』等不同程度」的論述有違《傷寒論》原典本旨,僅是個人附會。
「將《傷寒論》中的方證對應概括為『主之』『宜』『可與』『不可與』等幾種關係」,並根據這幾種關係「確定方證對應的『肯定』『次之』『再次之』等不同程度,而對於『再次之』甚至『不可與之』這些不太肯定的對應才提出『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的辨證論治之法」的一系列觀點。筆者認為,這是把《傷寒論》的方當作「偏方」使用,而陷進「對號入座」的境地了。而把第16條的「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當作只是在「偏方」對不上號時,才用得上的方法,這就更偏離典籍原來的精神,容易給不熟悉經典原文的學生造成誤導。(李心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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