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為了史學事業甘受腐刑
司馬遷在大牢中受盡了非人的折磨,然後被定成了死罪。
在古代,僅僅因為在皇帝面前為降將說了幾句辯護的話,就被判了死罪,在今天看來,既可以理解,又不可思議。
為什麼可以理解?一個當官的不會揣摩領導的意圖,在今日也是沒有好果子吃的,不會拍上級的馬屁,你當的什麼官?
為什麼不可思議?判的太重了。在今天,這樣的官員不過是不提拔、靠邊站、或調離非機要部門而已。看來生在今天講究「法制」和「人權」的社會,實在比司馬遷幸運多了!
根據漢代的法律,被定為死罪的人,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贖免:
一是交納五十萬銖錢贖金。
二是受腐刑。
交贖金,司馬遷辦不到。根據當時的物價水平,一銖錢的購買力約合今之人民幣5角,那麼50萬銖錢,大約合今之25萬元。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說:「家境貧寒,家產不足以自贖,親朋好友沒有人救助,皇帝左右的親近之人也不替我說一句求情的話。」這可就沒轍了。
司馬遷所任的太史令,是個六品官,比七品芝麻官的縣令大一品,今天算是地師級吧。月俸600石,實領70斛糧食,合今2800斤,折成糧價,大約相當於現在的3-4000元(按平常年份的糧價計算)。
50萬銖錢(約合今25萬元),就是司馬遷五六年的工資。司馬遷家無積蓄,太史機構是一個清水衙門,並沒有什麼灰色收入。何況司馬遷很自律,即或有什麼「潛規則」,他也不會介入的,怎麼能交得起這筆天價的贖金呢!
不能花錢免死,就只剩下受腐刑的一條途徑了。
腐刑,又名宮刑,陰刑。最初只是「去勢」。勢,外腎,就是陰囊和睾丸。最初只是割去這一部分,使受刑者失去生殖能力,斷子絕孫。後來隨著宦官制度的發展,便演變為把陰莖完全割去,以免淫亂後宮。
這種刑罰很殘酷。據司馬遷自己的的描述:受刑時要脫光身子,帶上枷鎖鐐銬,受杖擊鞭打,打個半死後再施刑。受刑後要打入蠶室。蠶室,就是生火的暖室,打入蠶室是為了防止傷口感染,創口癒合後才可以出來。
任何人受此奇恥大辱,心情都是非常痛苦的,何況一個高級知識分子,一代名流司馬遷,他的自尊心就更強,精神更加敏感呢!他在給任安的信中說:自己受刑之後,「見到獄吏(看守所官員)就以頭觸地,面對徒隸(獄警)便心驚肉跳不敢喘氣。」他又說:
「我因為言論遭遇這樣的災禍,深為鄉里所恥笑,玷污辱沒了祖先,還有什麼臉面再去上父母的墳墓呢!即或經過一百代,也只會使污濁的名聲越加深重罷了。因此每天迴腸九轉,在家裡恍恍惚惚,好像丟了魂兒,外出則茫然不知要往哪裡去。每當想起這種恥辱,未嘗不汗流浹背,濕透衣衫。」
這實在是大恥辱,大苦悶,大悲哀。
司馬遷認為:「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他所以甘願接受這種酷刑,忍辱苟活,並不是怕死,只是為了史學事業,只是為了自己的著作《史記》能夠最後寫成,流傳千古,警示後人。
他在《答任安書》中說:自己的著作一百三十篇,「還沒有脫稿,恰好遇到這場災禍,痛惜此書沒有完成,所以接受極刑而沒有怨色。
如果我能完成這部著作,把它藏在名山,流傳於通都大邑的人群中,那就算償還了我先前受凌辱的債,即或被千刀萬剮,豈能有什麼悔恨之情!然而這些只能說給智者聽,是難以對凡夫俗子講的。」
司馬遷的胸懷是廣闊的,思想境界是高尚的。那時著書並沒有一文錢的稿費或版稅,也不能評什麼職稱,取得什麼專家,博導的頭銜,和今天那些專門以斂財為目的的所謂「學者」相比,其境界何止是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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