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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總是向我要錢花,我不想給,但不知道該怎麼拒絕」

文|李彎灣

昨天收到一個私信問題,來自於一個25歲剛畢業三年的男生。他有個女朋友,比他大一歲,也是剛畢業三年。

他的工資一個月八千多,她女朋友一個月六千多。平時吃飯、看電影、旅遊,都是他花錢,他覺得沒什麼,他高興,也心甘情願。

讓他不爽的事是,他女朋友讓他給她買手機,一萬多的那種。那時候他有點不舒服,覺得這種東西,我送給你可以,但你要向我要,多少就有點不合適了。

但是,這都不算過分的。

讓他終於忍不住的事是,他女朋友的爸媽,去年買了一套房,現在要她幫著一起還房貸。然後,他女朋友就跟他說,他們談戀愛,也是朝著結婚的目標去的,現在也是一家人了,兩個人的錢,也都是一家人的錢了。

於是,讓他每個月還三千的房貸。

他一開始就不舒服,但還是沒說出口,還是每個月拿出三千來,讓他女朋友去幫她父母還房貸。還了幾個月後,公司不景氣,他除了工資,就沒有別的收入了,生活就開始捉襟見肘了。

他問我,該怎麼辦。不幫他女朋友還房貸,他女朋友可能就要跟他提分手,一提分手,之前的那些投入,零零總總加起來估計也有十來萬塊錢了,估計也是要不回來了。

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女朋友這樣的行為,讓他開始有點反感了,他覺得他女朋友做得太過分了,要我評評理,是他想多了還是他女朋友過分了,要我給點建議。

我能有什麼建議呢?我還是講講我自己的經歷和看法吧。

我讀大學的時候,是全班最窮的學生,班裡唯一的「特困生」名額,給了我四年。那時候我有一個女朋友,我們每次去吃飯,都是AA,有一次,我們去逛街,她看重了一雙涼鞋,但沒錢買,我就買給她了,300多塊錢——這對於當時的我來講,是一筆非常大的開銷,但我花得很開心,我覺得我終於可以為自己喜歡的女孩花點錢了。

這是我自願的,我心甘情願的,所以我為此而開心。後來我們分手了,分手後,我有了一個新的女朋友,這個女朋友,幹啥都要我花錢,我那時候已經上班了,雖然能掙錢,也願意花錢,但我就是不願意被感情所綁架。

什麼叫被感情所綁架呢?就是——我們是情侶,這不代表我們不分你我。不代表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你不能要求我為你做什麼,不能要求我為你花錢。同樣的,我也不能要求你為我做什麼,比如我想跟你親熱,前提還是要你心甘情願和開心,如果你不願意、不舒服、不方便,我不能更進一步。

後來我們分手了,分手了還有聯繫。有一次聊天,他說薛之謙要開演唱會了,想去看。我就問她,你票買了嗎。她說:買票這種事還要我自己來做,找男朋友來幹什麼?

意思是——找男朋友就是找搖錢樹?找男朋友就是找個人為你不計一切的付出?你咋不當菩薩呢,那麼多人心甘情願供奉你。

我可以給,但你不能強要。這是男女關係中,很重要的規矩。

這就像前幾年反對職場性騷擾的活動,有女孩打出了「我可以騷,但你不能擾」的口號是一樣的。換算到男人該不該為女人花錢也一樣——我可以為你傾家蕩產,但這得是我願意,你不能強求我。

經濟獨立,不只是經濟獨立這麼簡單。經濟獨立與否,在成年人的世界,往往跟人格是否獨立有關。

如果一個女人,一直在要求他的男朋友為他付出,這很顯然就是一種非常病態的感情關係,最後害人又害己。當然,害得最深的,還是自己。人家男人,最多也就是花點錢,但你長期形成了習慣,腰桿也彎了,膝蓋也軟了,站不起來了,那時候萬一男人要離開你,你怎麼辦?

你沒有獨立的人格,沒有生存的技能,沒有堅強的意志,你沒有了靠山,你還怎麼活?

就像前幾天,有個女的向我傾訴,她說她老公有外遇了,外遇的對象是夜場的小姐,她讓我分析——她老公對那些小姐只是發泄而已,還是已經有了感情?

我問她,要是只是發泄,你就原諒?要是已經有了感情,你就不原諒?

然後她說,不是,不管怎樣她都很難受、忍受。區別在於,如果只是發泄,那麼威脅不到她的地位,她還可以擁有她老公的財產,老公繼續為她掙錢。但假如是產生了感情,那麼她有可能就要被拋棄,到時候她可能什麼都撈不到。

你看,這個女人,她現在一肚子憋屈,但她只能隱忍。為什麼只能隱忍呢?因為她常年依靠老公,已經失去了獨立生存的意志和能力,她不是不想離婚,老公做了那麼多噁心她的事,她只能忍,為什麼?因為她膝蓋已經軟了,腰已經直不起來了。現在一離婚,就算老公是過錯方,分得房子,以及十幾二十萬的財產,能做點什麼?

她已經不想上班了,不想工作了,這麼多年一直被老公養,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突然要不來了,她可咋整?

所以啊,作為女人,你要明白你要的是什麼。如果你要的就是男人的錢,如果男人心甘情願,我也無話可說。但是當某天你向我傾訴「他為什麼不愛我,我想要他愛我」這種話的時候,我就不客氣了。我只能說你活該,這是你自找的,你該為自己的想法和行為付出代價。

愛情跟錢無關,這句話的正確性在於——當你愛一個人的時候,除了愛,你並不是想要從他那兒索取到什麼。反而是你想為他做點什麼。這才是真正的愛情。

對於男人而言也是如此——如果一個女人向你要錢花,這需要看在什麼時候,做什麼事。最起碼,在未婚之前,一個女人向你索要在你經濟能力之外的東西,都是不該答應的。

愛情,或者婚姻,都是要找到一個美好的靈魂陪伴自己。如果你貪圖一副皮囊,而做了很多心不甘情不願的事,花了很多心不甘情不願的錢,最後,這段感情也只能以失敗告終,害人害己。

如果只是我個人的感情,我認為:我可以給你十萬八萬,但你不能向我要三千五千。

這就像女人對男人也一樣:我可以心甘情願、開開心心地伴你入眠,但你不能在我不想要的時候霸王硬上弓。

先談人格獨立,再談男女平等。先有男女平等,再談婚論嫁。靈魂可依,方有白頭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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