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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試點方案「重審」網貸定位 「新劃」備案門檻

來源:零壹財經

作者: 馬雪飛

據財新網報道,網貸備案試點工作再次提上了監管日程,其中"風險準備金"和"區域性平台屬地化管理"無疑成為砸向網貸市場的重磅消息。

"這個方案透露出監管部門對於P2P行業定性的轉變"北京金融風險管理研究院副院長郭華對零壹財經(微信公號:Finance_01)表示,網貸行業不應局限於信息中介的市場定位,還承擔信用中介的職能。

對於此次的備案時間節點,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認為"經歷前期的專項整治,此次2020年的備案時間節點是比較準確和科學的,符合防範重大風險三年攻堅戰的總體時限要求。"

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表示如果此方案最終落地執行,對於網貸行業格局將產生較大影響。他強調"監管方一直強調的是控制風險,引導風險出清,並不是要完全遏制這一金融創新,行業發展的關鍵是在於如何在風險和創新之間尋求平衡。"

再提風險準備金 監管"重審"行業定性

"監管釋放的信號可能是對於P2P行業定性的轉變"郭華解釋到,風險準備金前後監管政策不統一,與信息中介的定性也存在衝突,可能是對P2P平台定性轉變的一個標誌。

自2016年《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簡稱"824文件")提出"P2P網貸平台不得直接或變相向投資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去剛兌就一直是監管和網貸機構奉行的基本合規原則。而此前平台為了保障出借人權益所設立的風險保障金、風險緩釋金也在合規的大背景下紛紛取消,網貸平台開始尋求擔保、保險等第三方保障。

然而,第三方保障的水同樣很深。

首先,第三方擔保產品不一定全額、全面覆蓋項目,這就這意味著平台不一定安全;其次,平台"自擔自保"的情況也屢見不鮮,關聯持股、交叉擔保引發的很可能是更大金融風險;另外,一些小型擔保、保險公司一旦遇到集中"踩雷",也會因為自身實力遭遇兌付危機。

"在金融領域,沒有機構能夠保障"絕對安全",重啟風險準備金或許也是監管部門出於風險管控的考慮",郭華分析。

根據財新網披露內容,監管正在考慮要求區域性、全國性的P2P平台繳納不同層級的一般風險準備金,並設立出借人風險補償金。其中,一般風險準備金的作用,主要是先行支付出借人由於P2P平台發布虛假信息或自融等原因時造成的損失;而出借人風險補償金,則是用於彌補出借人在出現信用風險時的本金損失。

郭華認為,P2P平台不應局限於信息中介平台,這種要求更能體現金融的特性。

一方面P2P僅僅通過信息撮合交易,很難運行;另一方面,中國的P2P不同於國外,即使經歷清退和備案整改,存量平台依然具有其特性,是帶有金融屬性、信用性質的機構。

繼175號文和1號文後,行業監管備案再次提上日程

自2017年開始備案工作,行業幾經波折。2018年"雷潮"過後紛至沓來的監管文件,讓整個網貸行業陷入"監管焦慮期"。4月3日,網貸行業"千呼萬喚"的備案終於有了新進展。點擊【詳情】查看備案時間線。

據財新網報道,備案工作或於2019年下半年開始啟動試點。具體來看,監管擬將網貸機構分為全國性和區域性經營平台,並以註冊實繳資本劃作門檻,除此之外監管也有意要求網貸平台按層級計提不同的風險準備金和風險補償金。另外,方案顯示2020年將完成全國範圍內存量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

對此,歐陽日輝對零壹財經(微信公號:Finance_01)表示,備案時間節點不斷調整的主要由於三個方面,一是早期監管層對於網貸行業整體沒有摸透,低估了市場的規模、影響。而經過了這兩年的雙向治理,監管層明確了進一步的部署措施、制度在進一步完善。而此次2019、2020年的備案節點是比較準確和科學的,這也嚴格遵守了防範重大風險三年攻堅戰的總體時限要求。

從2016年4月網路借貸專項整治開始至今,持續期已達3年。3年來,網貸行業的規模不斷下降,平台數量大幅下降,風險不斷收縮在可控範圍內,合規性也大幅提升,備案具備了一定的行業基礎。

可以說行業真正進入了備案整改進行時的"關鍵時刻"。

區域or全國 平台區別對待的根源在哪?

除風險準備金外,擬將網貸平台分為區域性和全國性經營平台兩類的消息也猶如一道驚雷,引髮網貸機構以及各界人士的猜測。

財新網報道內容顯示:區域性的P2P平台是指限定在單一省級區域的經營機構,要求P2P及其分支機構的經營地、新增撮合業務的出借人、借款人須與註冊地保持在同一省級區域;而全國性的P2P平台,出借人或借款人、經營地與註冊地可不在同一省級區域,但備案門檻也更高。

零壹財經(微信公號:Finance_01)此前發布的《2018中國P2P網貸行業年報》顯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國內陸31個省級行政區(含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下同)均有正常運營的P2P網貸平台。平台數量過百的只有廣東、北京和上海,其中廣東274家,北京260家,上海137家。

圖:2018年P2P網貸正常運營平台地域分布(單位:家)

毋庸置疑,區別劃分會從根源上影響網貸市場的整個交易格局。

據知情人士透露,文件要求區域性網貸機構應在備案前對跨省級區域存量業務進行逐步整改清零,且各類別機構備案前不得新增業務。P2P網貸的現有格局或將因為這一划分進行新一輪的整改洗牌。

對於監管為何採取分類劃分,也引起了市場的多方猜忌,對此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表示這是一種慣用的監管思路。他指出目前新的金融業態和監管舊體制存在一定的矛盾,但體制改變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主要包含三方面。

一是當前的監管體制、模式和手段的調整需要一個過程,這種監管方式與銀行監管比較類似,而過去的實踐檢驗這對於銀行類機構也是行之有效的。二是網貸機構按照商業銀行的方式監管是否有效需要時間的檢驗,需要進行嘗試,在某種程度上人為限制地域對風險控制上是有效的,但對互聯網創新也會有阻礙。另外歐陽日輝也強調無論是否劃分屬地管理,都需要用技術手段進行數字化管理提升效率。

對於劃分的硬性標準,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肖颯律師則表示"要尊重業內現實生態,不一刀切,區別對待監管對象、進行客觀劃分才是科學的"。

對此她解釋到:全國性平台,顧名思義是在全國多個地區開展網路借貸信息撮合服務的P2P網貸平台,其特點是:跨多區域經營、出借人分散且眾多、服務中小微企業範圍廣、監管難度大等。區域性平台,應該是在某地區(省級)範圍內開展網路借貸信息撮合服務的P2P網貸平台,其特點是:聚焦本地中小微企業和長尾用戶、本地出借人佔比較高、規模一般較小等。

分類管理、區別對待,從監管的角度來看似乎更為合理,但從平台來看應該還有一場合規的硬仗要打。未來,對於區域性平台來說如何在壓降異地業務、穩定資金來源的情形下保障平台平穩運行即將成為合規備案的關鍵。

另外,對於分類劃分平台,除了監管方面的因素外,也有助於平台細化業務。

肖颯表示"此前平台普遍擔心P2P備案硬性門檻過高,部分平台選擇尋找兼并對象、擴業務、沖規模,從而躋身前列獲得備案資質。此番區分對待,可以讓地方性"小而美"的平台不必盲目擴張,只需要把省內業務經營得更有質量就有機會拿到備案。穩定了P2P網路借貸平台行業的信心,將業務重心從"搶地盤"轉移到合規經營。"

註冊資本門檻、出借限額 新標準下防範行業風險

如果說分層計提風險準備金、分類監管是從根本改變網貸的監管原則、防控風險,那麼設置實繳註冊資本門檻、增強網貸機構股東審核、完善高管管理則是變相提升市場門檻,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更為全面的保護機制。

財新網報道內容顯示,監管擬將單一省級區域經營機構的實繳註冊資本要求規定為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而全國經營機構實繳註冊資本則不少於人民幣5億元。其資本金應為股東自有資金,股東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可以說這一門檻的限制,從一定程度將部分存量機構拒之門外,也打破了部分平台不切實際的"幻想"。據零壹財經(微信公號:Finance_01)不完全統計,當前網貸平台中註冊資本達10億元的共計10家,5~10億元的平台則為13家,總計占統計樣本(1005家)的2.29%,平台註冊資本以5000萬元以下的居多,佔比達40.30%。

圖:網貸註冊資本分類統計圖(單位:家)

對此,歐陽日輝也表示"設門檻、降數量、壓業務,給網貸平台生存和發展增加了一定的難度,但也是出於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想要控制風險,門檻必然需要提高。"

可以說,從註冊資本金、風險準備金、股東審查、高管的資質考核上都可以看到商業銀行的管理方式的影子。對此歐陽日輝解釋到,我國對於商業銀行豐富的管理經驗可以適當用於網貸管理,但調整的過程是動態的,需要邊走邊看、邊發展邊規範。

此外,據知情人士透露,監管也有意對出借人出借限額作出規定。一是出借人在同一網貸機構的出借額不得20萬元,二是對單一出借人在多個平台的出借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對此郭華表示"對於出借金額方面,更多的應該是注重對於出借人告知風險,以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權益。而金額的限制更多的是防止外溢性風險,金融本身就是經營風險,要合理配置資產才是關鍵。"

監管備案 行業發展和規範並舉

當前,網貸行業監管整體奉行"疏堵並舉",一方面對行業違法違規一票否決、嚴懲不貸,另一方面也為其他網貸機構積極尋找出路,引導具備條件的機構向網路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轉型或實現良性退出。

對此歐陽日輝則表示金融業態監管可以看作是"一盤棋",機構之間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互聯網金融具有跨界性,一是業態間的、二是金融與產業間的跨界,需要進行綜合性考量和合理轉型發展。他也強調,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開放性的,行業現在正在從邊發展、邊規範,走向發展和規範並舉。

對於行業未來發展,此次備案試點方案文件的下發,在確保行業平穩運行的基礎上也給行業提供了一個基本方向。對此郭華表示可以從三方面分析:

一是文件的出台,可能是中央對於P2P平台定性的轉變;

二是從P2P管理上做出了區分,全國和區域性不同的執行標準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三是此次方案在不同市場主體有不同的反饋聲音,未來運行可能還有變化,納入監管對於行業是一個利好消息,行業未來發展才能有更多的可能性。另外專項治理只是暫時的,在行業發展中監管也會調整、變化。

於百程也表示,在監管方一貫的政策來看,一直強調的是控制風險,引導風險出清,但也並不是要完全遏制這一金融創新。如何在風險和創新之間尋求平衡,考驗監管的智慧。從目前傳出的方案看,網貸平台模式依然是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的直接借貸,在信息中介的基礎上,疊加了資本金、槓桿和風險控制、業務限制等要求,增加平台違規成本,符合金融的監管思路。

如果此方案最終落地執行,對於網貸行業格局將產生較大影響。

於百程強調"未來只有資本實力強,技術和風控能力強的合規平台,才有機會開展全國性業務,同時,業務規模的增長也將受到槓桿等條件的限制。而區域性平台,其互聯網的優勢將受到一定限制,部分業務本地化的三農及小微貸款的平台將具有一定的優勢。"

總體來看,行業在發展、市場在變化、監管也在調整,未來P2P網貸將在合規檢查、備案的基礎上迎來新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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