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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王剛中《陳彥臣連靜女案判詞》看南宋律法是怎麼處置通姦的

鳳求凰

鳳求凰

馮曉泉;曾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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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項蘇農

(一組宋朝服飾圖片)

一、陳彥臣連靜女案判詞

王剛中深得宋高宗的器重,曾經被委以龍圖閣待制的身份,知成都府兼任四川制置使,成為當時最大的封疆大吏。此後又歷任禮部尚書等職務,成為南宋朝的重臣。

《全宋詩》一共收錄了王剛中的三首詩,其中題為《灘石八陣圖行》和《彌牟鎮孔明八陣圖》的兩首詩,均與他制置四川有關,第三首詩是一個關於案件處理的判詞,詩題是《陳彥臣連靜女案判詞》,全詩內容如下:

佳人才子兩相宜,置福端由禍所基。

永作夫妻諧汝願,不勞鑽穴隙相窺

這首詩中提到的「陳彥臣連靜女案」,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案件呢?

可惜的是王剛中在這首詩中,對這件案子的記載是語焉不詳簡而略之。

好在和王剛中同一個朝代的一個叫羅燁的文人,在他編寫的《醉翁談錄》這本書中,就分別以《靜女私通陳彥臣》和《憲台王剛中花判》為題,談到了並記錄了這個案件:

王剛中在福建擔任南劍州(今福建南平市)知州的時候,剛剛走馬上任的他,就去巡視州所所在地的延平縣。該縣剛剛發生的一件很不尋常的風化案件,引起了他的高度注意。

很不尋常的是這對男的叫陳彥臣,女的叫連靜女的人,在偷情過程中被女方母親發現後,竟然被女方母親捉姦成雙的送至縣衙,被縣令以和姦的罪名關在大牢里。


(二)通姦:至少要強制服一年半的勞役

所謂和姦就是通姦,至少從秦朝起就作為犯罪處理的。根據當時的律法《宋刑統》中 「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規定,也就是說這兩人至少要強制服一年半的勞役。

更成問題的是,這個案件證據確鑿,除了女方母親作為人證以外,而且還有這兩個人所作的親筆供狀。經過一一比對後,發現兩份自供狀在內容上沒有出入,在細節上毫無隱瞞,而且在書寫上面面俱到條理清楚,特別是文字通順語言文雅。


(三)判決他們兩人成婚,免除有期徒刑

王剛中就親自提審了這兩個人,他先是問這個女的:「你既然供稱自幼喜讀詩書,那你能不能以『題竹簾』為題作詩一首啊?」

連靜女輕輕的點點頭,當場就輕輕的吟出了下面一首詩:

綠筠劈破條條直,紅線經開眼跟奇。

為愛如花成片段,置令直節有參差。

好一個「為愛如花成片段,置令直節有參差」,王剛中對於這首詩很是滿意,情不自禁的就跟著吟誦起了後面的兩句詩。

接著他眼含笑意的回過頭來,就看見有一隻蝴蝶,黏在了房檐下的蛛絲網上,於是就指著蝴蝶對這個男犯問道:「你說你飽讀詩書,那就以此為題寫一首詩吧。」

「好的,」這個男犯說完這句話後,馬上就吟詩一首:

只因賦性太顛狂,游遍名園竊盡香。

今日誤投羅網裡,脫身惟仗探花郎。

王剛中尤其對最後一句 「脫身惟仗探花郎」的詩,將自己比喻為救人於苦難的青天大人很是滿意。考慮到這兩個人,男的是未婚男,女的是未嫁女,而且是兩情相悅願做連理,他決定網開一面。在稍作沉吟之後,就當場寫了一首上文一開始就提到的判詞,判決他們兩人成婚,隨後就當場釋放了這兩個人。

值得慶幸的是,這個案件幸虧發生的早,因為這個南劍州下轄的尤溪縣是朱熹的出生地,在程朱理學成為正宗的顯學之後,就很難設想會出現這麼一個戲劇性的喜劇結局。

唯一成疑的是在《宋史·王剛中傳》中,並沒有他在福建任官的任何記載。

【作者簡介】項蘇農,蘇州市人,現在蘇州從事律師工作。工作之餘愛看閑書,出差之機常逛街市,間或有所感,書詩文自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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